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凡公主皆嫁于宾附之国;朝臣子弟,虽名族美彦,不得尚焉。后魏道武帝因见汉书娄敬说高帝,欲以鲁元公主妻匈奴,良久,故立此制。又江阳王女卒,灵太后诏赠乡主。
  诸王侯亦各有师、友、文学、侍郎、掾属、舍人等官。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咸阳王禧乃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孝文所责。公主有家令丞。高平公主薨,欲使公主家令居庐制服。太常博士常景曰:「妇人无专国之理。妇人为君,男子为臣,古礼所不载,则家令不得纯臣,公主不得为正君,明矣。」乃寝。
  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置师一人,余官大抵与晋、宋、梁制不异。公主则置家令、丞等官。
  后周制封爵,郡县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者,皆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持节大都督。皇弟、皇子置友及学士等员外,余吏阙闻。
  隋开皇中,制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樊子盖进爵封为济公,言其公济天下,特为立名,无此郡国。至炀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废之。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为亲王,及大长公主、长公主皆置官属。亲王置师、友、文学、长史、司马、咨议掾、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骑法士等曹参军、东西阁祭酒参军事、典签等员。嗣王则无师、友。诸王公以下置官属,各递减。炀帝更名王府参军为诸司书佐,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改国令为家令,余以国为名者皆去之。
  诸公主各置家令、丞、主簿、谒者、舍人等员,郡主唯无主簿。
  大唐高祖初受禅,以天下未定,广封宗室从弟及侄年始孩童者数十人,皆封为郡王。
  太宗即位,问侍臣曰:「遍封宗子,于天下便乎?」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对曰:「不便。历观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两汉以降,惟封帝子及亲兄弟。若宗室疏远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汉之贾、泽,并不得滥叨名器,所以别亲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给力役,盖以天下为私,殊非至公驭物之道也。」太宗然之,曰:「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于是率以属疏降爵,惟有功者数人得王,余并封县公。
  贞观二年十二月,太宗谓公卿,欲使子孙长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书右仆射、宋国公萧瑀对曰:「臣观前代国祚所以长久者,莫不封建诸侯以为盘石之固。秦并六国,罢侯置守,二代而亡。汉有天下,参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晋废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实可遵行。」始议列土之制。
  礼部侍郎李百药上议,大略曰:「自古皇王君临宇内,莫不受命上玄,飞名帝箓,缔构遇兴王之运,殷忧属启圣之期。魏武携养之资,汉高徒役之贱,非止意有觊觎,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狱讼不归,菁华已竭,虽帝尧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齐七政,非止情存揖让,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勋、重华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后,是知祚之长短,必在天时,政或盛衰,有关人事。宗周卜代三十,卜年七百,虽沦胥之道斯极,而文武之器犹在,斯则龟鼎之祚已悬定于杳冥也。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辙,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浇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也。谓琢琱成朴,以质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礼云毕,然后定疆理之制,议山河之赏,未为晚焉。」
  中书侍郎颜师古又论,大略曰:「臣愚以为当今之要,莫如量其远近,分置王国,均其户邑,强弱相济,画野分疆,不得过大,闲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永无倾夺。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协力同心则足扶京室。」
  特进魏征又议,大略曰:「自隋氏乱离,百殃俱起,黎元涂炭,十不存一。始蒙圣帝,敷至仁以流玄泽,沐春风而沾夏雨。一朝弃之为诸侯之隶,众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诸侯,当建社庙,礼乐文物,仪卫左右,顿阙则理必不安,麤修则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资禄俸,薄赋则官府困穷,厚敛则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征税不多,至于贡赋所资,在侯甸之外。今并分为国邑,京师府藏必虚,诸侯朝宗,无所取给。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赵代,俱带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灭,追兵内地,远赴边庭,不堪其劳,将有他变,难安易动,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笺,太略如李百药,谓:「宜赋以茅土,畴其户邑,必有材行,随器方授,则虽其翰翮非强,亦可以获免尤累。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终全其代者,良得斯术也。愿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孙终其福禄也。」
  十一年六月,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为诸州都督、刺史,咸令子孙代代承袭,非有大故,无或黜免。其后并不愿行,乃止。后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皆封国之亲王。龙朔二年制,诸王子嫡者封郡王,任职从四品下叙。其众子封郡公,从五品上叙。贞观中,王珪奏曰:「三品以上遇亲王于涂,皆降乘,违法申敬,有乖仪准。」太宗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