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二石」四字,应据隋书食货志补。「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二字,乃释丁男丁女语,杜氏盖有意舍而不录者。
「大县六班小县两转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妄载」。刊本上「县」讹「郡」,「妄」讹「委」,据隋书食货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郡」,应据隋书食货志改「县」。各本均作「委」,是。隋志作「妄」,非。
「多者及下户」。刊本复衍「户」字,据隋书食货志删。  锦按:各本「户」字均复衍,应删。
「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案:隋志「一」作「三」。
  锦按:隋书食货志亦作「一」。考证所据系误本。
    卷六食货六
「天宝元年赦文其侍丁孝者假免差科」。刊本「孝」讹「老」,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不但「孝」讹「老」,「者假」亦误倒。应据旧唐书食货志、唐会要卷八三、册府元龟卷四八七、唐大诏令集卷四改乙。改元天宝赦云:「侍丁者令其养老,孝假者矜其在丧。」
「西平郡贡牸犀角十只」。刊本犀解误,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作「西平郡牸羊角十只」,局本「牸」讹「」。考证校语有误,应作「刊本犀讹羊」。元和郡县志卷三九云:「开元贡,羚羊角两只。」新唐书地理志四云:「土贡,牸犀角。」「羊」字未必误。
「陇西郡贡秦●」。刊本「●」讹「胶」,据别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秦胶」,元和郡县志卷三九、新唐书地理志四作「秦艽」。艽●同。
「永阳郡今滁州」。刊本「滁」讹「浙」,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条」,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涤」,殿本作「淅」,并误。考证校语之「浙」应作「淅」。
「吴郡贡鱼子五升」。刊本「鱼」讹「春」,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春」。新唐书地理志五作「鱼」。
「会稽郡贡交梭绫十匹」。刊本「梭」讹「」,又脱「绫」字,据唐书改增。
  锦按:各本均讹「」。元和郡县志屡见「交梭」之名,如卷二五睦州条,卷二六越州条。「绫」字似不必增。
「新定郡贡文绫二十匹」。刊本「文绫」讹「交」,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交」。新唐书地理志五作「文绫」,不足为据。此仍应改作「交梭」,元和郡县志卷二五睦州条云:「开元贡,交梭。元和贡,交梭二匹。」
「桂阳郡今彬州」。刊本讹「柳」,据唐书改。
  锦按:摘句有误,「彬」应作「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新唐书地理志五均作「郴」。明刻本、王吴本、殿本讹作「柳」,局本讹作「彬」。
「浔阳郡」。刊本「浔」讹「皋」,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寻」,殿本、局本讹「皋」。元和郡县志卷二八、新唐书地理志五及王吴本均作「浔」。
「洪源郡贡蜀椒一石今黎州」。刊本「黎」讹「当」。案:唐书洪源郡作黎州,江源郡作当州。黎州洪源郡,则贡升麻、椒、麝。江源郡则以地产当归,地名当州。今据改。
  锦按:各本均讹「当」。黎州洪源郡,当州江源郡,见本书卷一七六及旧唐书地理志四、新唐书地理志六。
「江油郡」。刊本「江油」二字互倒,据唐书改。
  锦按:通典各本均倒作「油江」,他处亦然。应据元和郡县志卷三三、新唐书地理志六、太平寰宇记卷八四乙作「江油」。
「归诚郡」。刊本「诚」讹「城」,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城」。本书卷一七六及元和郡县志卷三二、旧唐书地理志四、新唐书地理志六均作「归诚郡」。应据改。
    卷七食货七
「汉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案:「六十」册府元龟作「六百」。
  锦按:通典作「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与晋书地理志上合。册府元龟卷四八六作「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十」,与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合。
「唐高宗永徽元年高履行奏隋大业中户八百九十万今户三百八十万」。案:册府元龟「九十」作「七十」,「八十万」作「八十五万」。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旧唐书高宗纪上、唐会要卷八五、册府元龟卷四八六均作「七十」,殿本、局本讹作「九十」。旧唐书作「三百八十万」,与通典合。册府元龟作「三百八十五万」,与唐会要合。
「裴冕等二十九人并摄御史分往天下」注「韦洽」。刊本「洽」讹「治」,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韦洽」,是。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韦治」。
「融又上言天下所检责客户」。案:此奏一作「裴耀卿」。  锦按:唐会要卷八五即系此奏于裴耀卿名下。
    卷八食货八
「太公九府圜法」注「圜谓均而通也」。刊本「均」讹「内」,据唐书注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作「均」,是。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内」。考证校语有误,应作「据汉书注改」。通典此注采自汉书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