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派员一往巡察,候朕随时酌量办理』。
  四十六年谕:『台湾孤县海外,最关紧要。该地方官平日因循玩愒,以至积弊相仍,可谓废弛已极!乃本日据巡视台湾御史塞岱、雷轮奏「巡视台湾应行查办各事宜」内称「城垣稳固,弁兵技艺认真,库帑、仓榖并无短少亏缺」各等语,所奏不实;已于摺内批示。巡台御史三年始行派往巡视一次,所有该处地方一切事务皆应实力查察,随时据实奏闻。现在该处地方官玩误疏纵之案,经杨魁查明参奏者不一而足。该御史等岂无闻见?何竟无一语入告!虽该抚等业经查参办理,而该御史等亦应细加察访,据实具奏;即该抚所奏或有屈抑地方官之处,亦应据实为之申理。今所奏不过敷衍了事,仍属有名无实,又何必以此一奏塞责;则巡台之御史,可不必派往矣。塞岱、雷轮,俱着交部察议』。
  四十七年谕:『本日据巡台御史塞岱、雷轮递到奏摺,一系接奉朱批,自陈惶悚并请交部议处摺,于十二月初五日拜发;一系巡查台湾北路情形摺,于十二月十七日拜发。两摺先后不同,俱于同日奏到。其初五日摺内所奏诸罗县盗犯洪笼一案,乃该处紧要事务;何以并未详晰声明?即所称该厅、县先后拿获贼犯二十余名俱经抚臣杨魁行提过海审办及续获贼匪陈明等八名已飞饬各县严究办理之处,殊属非是!台湾地处海外,因三年例派御史巡视一次;遇有紧要事件,自应一面提审办理、一面奏闻。如此案缉获贼匪陈明等八名事关要案,该御史等即应就近审办,再行移交抚臣归案完结;何得仅饬各县审究,可谓了事耶?至十七日所奏之摺,又不过巡视地方情形,敷衍塞责;而于初五日所奏诸罗县盗犯之事,全不提及。似此有名无实,又安用此巡台御史为乎!塞岱、雷轮,仍着交部议处』。
  五十二年谕:『福建台湾府,向来三年一次止派巡台御史满、汉各一员前往巡视。该御史职分较小,且由京派往,岂能备悉该处情形,易为地方官欺蔽;不过虚应故事,仍属有名无实。嗣后着照四川查促浸攒拉之例,令该督、抚及水师、陆路两提督每年轮直一人前渡台湾,严行稽查;所有请派巡察台湾御史之例,竟行停止。着为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千零二十八。
  ●通政使司
  题本
  ·题本·
  程限
  ·程限
  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副都统、提、镇本章到京限期,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副都统均限二十七日,澎湖镇限十日。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千四十二。
  ●翰林院
  职掌
  ·职掌·
  纂修书史
  ·纂修书史
  乾隆五十三年,敕纂「平定台湾纪略」。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千五十一。
  ●八旗都院
  兵制
  ·兵制·
  火器
  ·火器
  康熙二十七年,福建进台湾铜炮。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千一百二十二。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制
  交涉
  ·官制·
  职掌
  各馆教习
  出使
  ·职掌
  咸丰十年,设抚局于地安门外之嘉兴寺。
  设同文馆。
  设办理江、浙、粤、闽、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以江苏巡抚兼领,为南洋大臣;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为北洋大臣。
  设总务税司一员。
  十一年,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亲郡王、贝勒、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各部院尚书、侍郎等管理。
  同治元年,奏设清档处,责成两班章京办理;军机处兼行章京,帮同校对。
  又设办理通商事务大臣,统辖江、楚、苏、浙、闽、粤六省口岸,驻扎上海。
  又将粤海、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大臣移扎内江;所有上海及长江一带中外交涉事件,以通商大臣为专管、各督抚为兼管。
  又奏准:沿海沿江各监督道员以下均归通商大臣统辖。
  五年,简派管理同文馆大臣一员。
  七年奏准:南洋通商大臣归两江总督经理。
  九年,裁三口通商大臣,改归直隶总督经理。
  又奏准:山东省东海关、奉天省牛庄关归北洋大臣统辖。
  十五年,简派管理同文馆大臣二员。
  ·各馆教习
  咸丰十年奏准:于八旗子弟中年十三、四以下者,挑选入馆,学习外国语言、文字;知照俄罗斯文馆,妥议章程。
  十一年议准:俄罗斯文馆,归并英、法、美三学一体办理。
  又议准:英、美同文,不设美文之学。
  同治元年奏准:每馆额设学生十名。
  又议准:设英文前馆,习英吉利国语言、文字。
  二年,设法文前馆,习法兰西国语言、文字。
  十年,添设天文、化学、算学、格致、医学各馆,每馆额增学生十名。
  又设德文前馆,习德意志国语言、文字。
  光绪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