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总一人为淡水营千总、把总,每半年轮派分防鸡笼。
  六十年,移台湾镇总兵官驻澎湖,移澎湖协副将驻台湾。
  六十一年,以移扎澎湖之台湾镇总兵官仍驻台湾;其澎湖仍设水师副将。又,设台湾镇右营守备一人,裁分巡厦门道标守备、千总各一人、把总二人。
  雍正元年,设台湾水师协右营守备一人。以台湾镇标右营守备一人、把总一人驻岗山,左营守备一人驻下加冬,台湾协水师中营千总一人驻盐水港,左营千总一人驻笨港,水师副将及守备一人驻安平镇城内。
  九年,改台湾北路淡水营守备为都司。
  十一年,增设台湾镇标左营千总、把总各一人,右营把总一人。又,设台湾城守营参将一人、守备二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为左、右二营。裁北路营参将,改设北路协副将;并设都司一人、守备一人、千总四人、把总八人。分中、左、右三营,中营设都司以下等官,左右二营各设守备以下等官。又,设南路营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淡水营把总一人,台湾水师协左营千总、把总各一人,右营把总一人。
  十三年,移台湾镇标守备一人驻春牛埔,移水师千总一人驻小南门。
  乾隆二十五年,移盐水港汛把总一人驻林圯埔。
  五十三年,移台湾北路左营守备自嘉义县城驻斗六门,嘉义县城改设都司一人。
  嘉庆十三年,改台湾协右营游击为艋舺营游击,改延平协左营守备为艋舺营中军守备;同驻艋舺,管辖陆路弁兵。改兴化协左营守备为艋舺营水师守备,驻沪尾炮台。拨淡水营千总、把总十人隶水师守备管辖。改淡水营都司为台湾协右营都司,驻安平。
  十六年,于噶玛兰地方之五围设守备一人、存城把总一人、协防外委一人、额外外委二人,头围设千总一人、外委一人,嶐嶐岭设额外外委一人,溪州设把总一人:归艋舺营兼辖。
  道光七年,移台湾镇标右营游击一人驻彰化县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移原驻竹堑守备一人并右营千、把、外委各一人同驻大甲,又右营把总一人驻铜锣湾,又外委一人驻斗换坪。
  十三年,复设台湾镇标右营游击。改原设台湾北路左营为嘉义营,设参将一人,驻嘉义城;归台湾镇总兵统辖。移原设北路左营都司驻斗六门,为斗六门营都司;归嘉义营参将兼辖。移原设斗六门汛守备驻嘉义,为嘉义营参将中军守备。
  十四年,移加溜湾汛外委一人驻台湾城守营,属萧壠汛;移旧社汛外委一人驻茅港尾汛、移猫雾捒汛千总一人驻葫芦墩、移原设葫芦墩外委一人驻大墩汛、移大安口汛外委一人驻吞霄汛、移下淡水营随防把总一人驻阿缑汛、移南路营把总一人驻阿里港汛,归下淡水营管辖。移下淡水营额外外委一人驻九槐厝,归阿里港汛管辖。移枋寮汛外委一人驻湖州庄。
  同治八年,拨台湾镇标右营游击、守备各一人归道标,并设都司、千总各一人;隶台湾道管辖。裁台湾镇标右营、台湾协中营、澎湖协左、右二营各游击一人,改设都司一人。裁噶玛兰守备一人,改设把总一人。裁台湾协中、右二营、澎湖协左、右二营各守备一人,裁台湾镇中、左二营、台湾城守右军、北路协中营、台湾协中、左、右三营、澎湖协左、右二营、噶玛兰营、沪尾营各千总一人,裁南路营、嘉义营、北路协右营各千总二人,裁台湾镇标中营、南路下淡水营、北路协中营、台湾协右营、沪尾营各把总一人,裁澎湖协右营把总二人、台湾协中、左二营各把总三人、北路协右营把总四人。裁台湾镇标中、左二营同新改道标之台湾镇标右营、台湾城守左、右二军、南路营、北路协中、右二营、嘉义营、台湾协中、左、右三营、澎湖左、右二营、艋舺营、沪尾营噶玛兰各外委四十六人。又移台湾道标千总一人驻枋寮。
  光绪元年奏定:福建巡抚驻台湾,其台地自千总以下,由巡抚考拔;守备以上,仍会同总督拣选题补。台湾总兵撤去「桂印」字样,归巡抚节制。又裁安平协副将。
  四年,奏拨台湾左营游击以下等官归抚标左营,驻郡城;台湾中营游击以下等官,随台湾镇移扎安平。改台湾协中、右两营都司为台湾镇标陆路,又拨左、右两营所属千、把、外委归镇标左右营。改台湾水师协左营游击为北路协陆路左营。改原驻省城之抚标左营参将为中营参将,所属备弁改为中营名目;原设台湾水师协左营守备、中、右两营水师千总、把总、外委、额外外委为陆路。
  五年奏定:督标轮流赴台,抚标及台湾改设水陆各缺,仍应复旧。移台湾镇标左营游击一人驻恒春县,为恒春营游击。其守备以下,一律改隶台湾镇节制,作为游击中军,分驻车城;以千总同驻恒春为专营。以把总、外委派拨县属枫港大树房。
  九年,移分防车城汛守备一人驻鹅銮埔石厝口,仍留把总一人驻车城汛。
  十一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
  十三年,拨新改之澎湖镇标左营游击、守备归台湾外海水师左营;台湾镇总兵官及澎湖镇总兵官均归闽浙总督、福建台湾巡抚、福建水师提督节制。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