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伎·
  僧道
  ·僧道
  康熙二十三年议准:福建台湾僧道旧牒追缴送部,换给新度牒。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一。
  ·朝贡·
  敕封
  朝仪
  赐予
  拯救
  馆舍
  ·敕封
  康熙三年,以荷兰国王助兵克取厦门、金门,颁敕谕二道裦奖。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二。
  ·朝仪
  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台湾生番义民于十二月到京,恭遇驾幸瀛台,带领瞻觐。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五。
  ·赐予
  康熙三年,荷兰国王遣陪臣助克金门、厦门,赐银千两,大蟒缎、糚缎、锦缎各四疋,彩缎表里各二十有四疋;又赐国王银二千两,大蟒缎、糚缎、倭缎、锦缎、闪缎、片金缎各五疋,彩缎表里各三十有五疋。遣本部笔帖式賫往,同闽浙总督给付该国人带回。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六。
  ·拯救
  乾隆十七年,朝鲜国人七名飘至福建台湾地方,照例送京安插,附贡使归国。
  嘉庆八年谕:『据闽浙总督奏「查明琉球国二号贡船在洋遭风,飘至台湾地方冲礁击碎,救援人口上岸抚恤缘由」一摺,外藩寻常贸易船只遭风飘至内洋,尚当量加抚恤;此次琉球国在大武仑洋面冲礁击碎船只,系属遣使入贡、装载贡品之船,尤应如意优恤。其捞救得生之官伴、水手人等,着照常例加倍给赏。至所装贡物,除常贡各件业经沈失外,其正贡船只据称既与常贡船同时开驾,至今尚未到闽,自系同时遭风;现经移知浙、粤等省沿海口岸,一体确查。如查无踪迹,或亦已飘没沈失。所有正贡、常贡物件,均毋庸另备呈进。该督等即缮写照会行知该国王,以此次该国遣使入贡船只在洋遭风冲礁击碎,人口幸无伤损,所有贡物、行李尽皆沈失;此实人力难施,并非该使臣等不能小心护视所致。现已奏明,特奉恩旨优加抚恤。其沈失贡物,远道申虔,即与賫呈赏收无异;谕令不必另行备进。所有此次賫贡使臣等回国,该国王毋庸加以罪责,以副天朝柔怀远人至意。嗣后遇有外藩贡船遭风飘没、沈失贡物之事,均着照此办理』。
  道光十一年谕:『广东巡抚朱桂桢奏:「据暹罗国大库呸雅打侃禀称:上年十二月,该国六坤洋面捞救遭风厦门船一只,询系福建署台湾澎湖通判乌竹芳眷属;报经该国王谕令迎接资赡。兹值例贡之便,附载送回粤省。并据南海县具报,该眷属附坐贡船,业已护送登岸」等语。暹罗国远隔重洋,素称恭顺;今该国王因内地官员眷属遭风飘收到境,拯救资赡,附载贡船到粤,诚款可嘉!着赏赐该国王蟒缎二疋、闪缎二疋、锦缎二疋、彩缎四疋、素缎四疋,以示嘉奖。其大库呸雅打侃,亦着该督、抚优加赏赉,交该国王颁给:俱俟贡使回国之便带往』。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十三。
  ·馆舍
  乾隆五十五年,台湾生番人等到京,照缅甸之例送交内务府经理。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十四。
  ·饩廪·
  新附人等饩廪
  ·新附人等饩廪
  乾隆五十三年定:台湾生番来京,每十人日给羊一,每人日给盐一两五钱、腌菜二两、对茶麦面一两六钱、牛乳四两,每四人茶一包,烛共四十二枝;均给好米(谨案是年台湾生番来京,系送交内务府居住供支)。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二十一。
  ●兵部
  官制
  职制
  仪式
  出征
  恩锡
  绿旗营制
  议叙通例
  绿营处分例
  简阅
  恤赏
  马政
  邮政
  军器
  兵籍
  ·官制·
  福建绿营
  台湾绿营
  ·福建绿营
  光绪十三年,以澎湖协副将与海坛镇总兵对调驻扎,其海坛协副将仍为外海水师。改海坛镇标中军兼中营游击为澎湖中军兼左营游击、澎湖左营都司为海坛左营都司兼管中军、海坛右营守备为澎湖左营守备、海坛协左营都司为福建外海水师。海坛协副将,归福建水师提督节制;海坛、闽安两协副将,均归福宁镇总兵管辖。
  ·台湾绿营
  总兵官一人、副将三人、参将四人、游击四人、都司九人、守备十人、千总十七人、把总四十一人、外委五十六人。
  康熙二十三年,设台湾镇总兵官,镇标中、左、右二营各设游击以下等官。设台湾协副将,中、左、右三营各设游击以下等官。移漳州城守协副将驻澎湖,左、右二营仍各设游击以下等官。裁中营游击、守备,改设城守守备。设北路营参将以下等官、南路营参将以下等官、淡水营都司以下等官。
  五十一年,裁台湾镇左营把总一人。
  五十七年,设淡水营,归北路营参将管辖。移兴化城守右营守备驻淡水;改台湾镇标中营千总一人、台湾协左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