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其治绩,以觇其能否。苟治效有成,天下何忧不治?”(《世法录》。 )
十四年正月乙巳,以助教赵新等为布政使,谕之曰:“今布政使视古之牧伯,其任甚重,在承流宣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下情不上达,远迩乖隔,上下不亲,民不可得而治矣。卿等慎之。”(同上。 )
十五年二月乙卯,置云南布政司,命汝南侯梅思祖署司事,平章潘原明、张ヨ等为参政、参议等官。(《大政记》。 )
二十年正月,云南左布政张ヨ入觐,治行为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赐玺书褒之,遣还任。(《张ヨ传》。 )二十四年七月,以贡士彭友信为北平布政使。(《大政记》。 )
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选举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末,置交址布政司,以前工部侍郎张显宗、福建布政司左参政王平为左、右布政使。(《通纪》。 )十一年二月辛亥,设贵州布政司,以蒋廷瓒为布政使。贵州为内地自此始。(《明政统宗》。 )
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职官志》。 )正统四年,裁贵州右布政使、右参议各一员。(《大政记》。 )
弘治四年,进陶鲁湖广右布政使,治兵两广如故。鲁言:“身居两广,而官以湖广为名,於事体非便。”乃改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乐副使,领岭丙道事。人称之为“三广公”。(《陶成传》。 )
万历中,万士和为广东左布政使。政事故专决於左。士和曰:“朝廷设二使,如左右手,非有轩轾。”乃约右使分日治事。(《士和传》。 )○分守道
洪武九年,置左右参政各一员,从二品。十三年,改从三品。十四年正月,增置左右参议各一员,正四品。(《职官志》。 )是年二月丁巳,擢郑为福建左参议,命举所知。举同郡王应等五人,皆授参议。(《孝义传》。 )
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後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选举志》。 )
十五年七月,以贤良方正何德思为河南右参议,聪明正直金思存为北平右参议,孝弟力田聂士举为四川左参政,贤良方正蒋安素为四川右参议。(《山集》。 )
是年九月己酉,吏部以经明行修之士郑韬等三千七百余人入见,赐韬等人钞一锭,授布政使参议等官。(《大政记》。 )
永乐十二年三月,吏部言:布按二司多缺官。上曰:“布政按察古方岳臣,方数千里地悬数十人手。其简廷臣中贤能者分别用之。”於是诸曹郎、给事中出为监司者二十余人。(《陈士启传》。 )分守起於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後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职官志》。 )
嘉靖元年正月辛未,添设辽东宁海道参议一员。(《大政记》。 )
御史吴从宪请复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苏、松、常、镇税粮。令浙江按察司佥事兼辖苏、松诸郡县水利。从之。(王圻《通考》。 )
隆庆五年,陕西布政使曹金请设左参议一员,分守关内道。其督粮驿传事务,更左参政管理。按察司复设佥事一员,管理屯田水利。其粮储事务,令清军副使摄理。从之。(同上。 )
◎按察司(元肃政廉访司。 )
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宪纲以进。吴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罢。十四年二月,复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元年,浙江、江西、湖广三提刑按察使李祥、潘黻、滕毅充议律官,上《大明令》。(王圻《通考》。 )
十年,各道按察司官来朝,谕之曰:“朕以天下之大,民之奸宄者多。牧民官不能悉知其贤否,故设风宪官为朕耳目。激浊扬清,绳愆纠缪,此其职也。国家法律必务精详,奸民犯法,吾所甚恶,当亟除之,不可贷也。有司以抚治吾民为职,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为务,此民之蠹也。宜纠治其罪,毋姑息纵其为害。汝等当体朕此意。”(《世法录》。 )
国子监生为按察使者:龙镡,浙江;阮友彰,福建;王礼,北平;李皓,山西;曲能,山东。(《山集》。 )三十年正月,置云南按察司。(《职官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置交址按察司,以前河南按察使阮友彰为按察使。(《山集》。 )
十五年三月,设贵州按察司。(《本记》止书永乐十一年设贵州布政司。《职官志》云: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按《三编》、《质实》,于设布政司后二年置按察司。证之《大政记》系之十五年三月,略相符。今据书之。 )
十六年,郑辰迁山西按察使。潞州盗起,有司以叛闻,诏发兵讨捕。辰方以事朝京师,奏曰:“民苦徭役而已。请无发兵。”帝然之。还则屏驺从,亲入山谷抚谕。盗皆感泣,复为良民。(《郑辰传》。 )
宣德五年,革交址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职官志》。 )
成化中,陈选为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