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令守制。其袭封一事,所司代为奏请,令其守护印信,候服满起送承袭。(王圻《通考》。 )
崇祯十五年七月,行幸学礼,取衍圣公孔允植、五经博士孟闻玉等,传令赐宴。盖特典也。(《梦余录》。 )○王府官(元内史府。 )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左右傅;参军府。参军、录事、纪善。以郑九成、王克复、汪河、文原吉、朱复为相,桂彦良、熊鼎为傅。寻以耿炳文、吴良、谢成等为武相,傅位居文臣上。後革。又置典签司、谘议官、护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侍读。十三年十月,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梦余录》。 )
太祖谕秦王右相郑九成等曰:“朕封建诸子,选用傅相,委托匪轻。凡与王言,当广学问以充其行义,陈忠孝以启其良心,使其聪明无蔽,上下相亲。庶几道德有成,而辅相不忝厥职。”(《世法录》。 )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寻亦改长史司。(《职官志》。 )
永乐元年四月辛未,上以岷王便所为不法,命吏部悉降其王府官职。敕曰:“皇考封建诸王,以固藩屏。王府官属有不能辅导,或诱王为非者,咸加显戮。成宪具在,今岷王所为纵恣。果出王意,而汝等缄默不言乎?抑导诱为之与?二者罪必居一。今姑屈法宽宥,止降尔职。尚图後效,以赎前愆。”(《世法录》。 )
二年五月,令各王府教授、伴读缺,於进士第三甲内选用。(《大政记》。 )
五年,削齐王官属护卫。廷臣请罪王府教授叶垣等,上曰:“王性凶悖,朕温诏开谕至六七,犹不悛。教授辈如王何?垣等先自归,发其事。可勿问。”(《齐王传》。 )
九年,使者至西安,秦王尚炳称疾不出迎,见使者,又傲慢。帝逮治王府官吏。(《秦王传》。 )
十年,以国子监司业赵季通、董子庄为赵府长史。敕曰:“朕子赵王,年少多愆礼度。今简尔等为长史,宜悉心辅导,谕以德义;使博究经史,以知古先圣贤之行事,及修身齐家之道;屏邪佞,亲忠良,随事规诲,务归於正,以承藩辅之重。”(《世法录》。 )子庄随事匡正;季通同心辅导。藩府贤僚,首称赵董云。(《桂彦良传》。 )
正统元年,辽简王府僚乞加王禄。敕曰:“简王得罪朝廷,成祖特厚待。仁宗朝加禄,得支二千石。宣宗又给旗军三百人。亲亲巳至。王素乖礼度,府臣不匡正,顾为王请乎?”不许(《辽王传》。 )
成化六年,秀怀王见澍就藩汝宁。长史刘诚献《千秋日鉴录》,见澍朝夕诵之。论《书》至《西伯戡黎》,诚主吴氏说,曰:“戡黎者,武王也。”右长史赵锐主孔氏说,曰:“实文王事。”争之失色。见澍曰:“经义未有定论,不嫌往复。今若此,非先皇帝简二先生意也。”(《秀王传》。 )
十七年,徽庄王见沛就藩钧州。承奉司自置吏,左布政使徐恪革之。见沛以闻。宪宗书谕:“王置吏,非制也。恪无罪。”(《徽王传》。 )
弘治三年,进士选长史者恣言怨詈,吏部黜之。然自是人薄长史,多不以进士选除。(王圻《通考》。 )
十六年,定王府长史等官於通经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会典》。 )
嘉靖八年,杨一清言:“杨士奇以审理副选编修;周忱自长史累迁尚书;成化中,雷霖以德府长史为山西提学副使。今请王官与别官一体升用。”下吏部议,不从。
十二年,题准王府长史等官,今後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
二十二年,题准王府官,凡称病乞改用者,并勒致仕。以辅导失职调者,不得授府州县亲民官。(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五年,定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其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除;以重府僚之选。(《会典》。 )
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渐置。郡王增设教授一人。(《续通典》。 )○布政司(元行中书省。 )
明初,略定地方,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六部尚书往往出为参知政事,参政入为尚书。洪武九年六月甲子,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正二品。十三年,改正三品,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员。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梦余录》。 )
初设布政司,以王兴宗为河南布政使。兴宗从上克婺州,命知金华县事,以治行闻。累迁怀庆、苏州知府。遇上计至京师。上以事诘诸郡守,至兴宗,独曰:“是守公勤不贪,不须问。”至是以擢布政陛辞,宴而遗之。(《王宗显传》。 )
洪武十一年正月,徵天下布政使及知府来朝。上谓廷臣曰:“布政使即古方伯之职,知府郎古刺史之职,所以承流宣化抚吾民者也。得人则治;否则官尸位,病吾民多矣。朕令之来朝,使识朝廷治体,以儆其玩忄曷之心,且以询察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