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谨将刻过律例,装钉成帙,具本投进。恭候命下,颁布拖行。仍乞申勑内外问刑衙门,今后问拟刑名,俱要照依今次所刻律例,以昭画一之法。缘系重修大明会典及奉钦依刊布遵守事理,未敢擅便,谨题请旨。
  万历十三年九月初二日
                    
刑部尚书臣舒化 
左侍郎臣耿定向
本月初四日于皇极门奏奉圣旨:「是。律例着留览。钦此。」
(录自美国国会图书馆藏「大明律附例」新刻本。玄览堂丛书第三集本「左侍郎臣耿定向」下有「右侍郎臣萧廪」六字。)

 五刑之图
笞刑五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 答者谓人有轻罪,用小荆杖决打。自一十至五十为五等,每一十下为一等加减。】
杖刑五 六十
    七十
    八十
    九十
    一百
   【 杖者谓人犯罪,用大荆杖决打。自六十至一百为五等,亦每一十下为一等加减。】
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
    十年半杖七十
    二年杖八十
    二年半杖九十
    三年杖一百
   【 徒者谓人犯罪稍重,拘收在官,煎盐炒铁,一应用力辛苦之事。自一年至三年为五等,每杖一十及半年为一等加减。】
流刑三 二千里
    杖一百
    二千五百里
    杖一百
    三千里
    杖一百
   【 流者谓人犯重罪,不忍刑杀,流去远方,终身不得还乡。自二千里至三千里为三等,每五百里为一等加减。】
死刑二 绞 【 全其肢体】
    斩 【 身首异处】
    刑之极者
迁徒  谓迁离乡土一千里之外

按:五刑图、狱见图、及丧服总图已见于「大明律直解」书首。日本蓬左文库藏朝鲜旧刊黑口本「大明律直解」「五刑图」「刑之极者」前有「绞斩二刑」四字。

 狱具之图
笞 大头径二分七厘
  小头径一分七厘
  长三尺五寸
 【 以小荆条为之。须削去节目,用官降较板,如法较勘。毋令觔胶诸物装钉。应决者用小头,臀受。】
杖 大头径三分二厘
  小头径二分二厘
  长三尺五寸
 【 以大荆条为之。亦须削去节目,用官降较板如法较勘。毋令觔胶诸物装钉,应决者用小头,臀受。】
讯杖 大头径四分五厘
   小头径三分五厘
   长三尺五寸
  【 以荆杖为之,其犯重罪,赃证明白,不服招承,明立文案,依法拷讯,臀腿受。】
枷 长五尺五寸
  头阔一尺五寸
 【 以干木?之。死罪重二十五斤。徙流重二十斤。杖罪重一十五斤。长短轻重,刻志其上。】
杻 长一尺六寸
  厚一寸
 【 以干木为之。男子犯死罪者用杻。犯流罪以下及妇人犯死罪者不用。】
铁索
  长一丈
  以铁为之,犯轻罪人用。
镣 连环
  共重三斤
  以铁为之。犯徒罪者,带镣工作。
丧服总图
三年杖期
【即一年】 用稍麤麻布为之,缝下边
斩衰三年 用至麤麻布为之,不缝下边 齐衰 不杖期【亦一年】 用稍麤麻布为之,缝下边 大功【九月】 用麤熟布为之 小功【五月】 用稍麤熟布之 缌麻【三月】 用稍细熟布为之
五月 三月 用稍麤麻布为之,缝下边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
凡嫡孙父卒,为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为祖母,止服杖期。
凡男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惟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
族兄弟【缌麻】 族兄弟妻【无服】 【 谓三从兄弟。即同高祖兄弟】
族伯叔父母【缌麻】
【谓父之再从兄弟及妻。即父同曾祖兄弟】 再从兄弟【小功】 再从兄弟妻【无服】【谓父伯叔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 再从侄【缌麻】 再从侄妇【无服】 【谓再从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族伯叔祖父母【缌麻】【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公之伯叔兄弟】 堂伯叔父母【小功】
【谓父之伯叔兄弟及妻】 堂兄弟【大功】堂兄弟妻【缌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 堂侄【小功】
堂侄妇【缌麻】【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子】 堂侄孙【缌麻】
堂侄孙妇
【无服】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
族曾祖父母【缌麻】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太伯婆,太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