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厘五毫 钞二百贯,折钱七十文,或折银一钱 杂犯再犯,笞杖决讫,照前发落
二十 四钱五分 一石五斗 五钱 钱一贯二百文,折银一分五厘 钞三百贯,折钱一百四十文,折银二钱
三十 六钱 二石二斗五升 七钱五分 钱一贯八百文,折银二分二厘五毫 钞四百五十贯,折钱二百一十文,折银三钱
四十 七钱五分 三石 一两 钱二贯四百文,折银三分 钞六百贯,折钱二百八十文,折银四钱
五十 九钱 三石七斗五升 一两二钱五分 钱三贯,折银三分七厘五毫 钞七百五十贯,折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五钱

杖六十 一两二钱 九石 三两 钱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厘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折银六钱
七十 一两三钱五分 十石五斗 三两五钱 钱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厘五毫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折银七钱
八十 一两五钱 十二石 四两 钱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折银八钱
九十 一两六钱五分 十三石五斗 四两五钱 钱五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厘五毫 钞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折银九钱
一百 一两八钱 十五石 五两 钱六贯,折银七分五厘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折银一两
天文生妇人余罪钞

徒一年 以下系民摆站,军哨瞭,并免杖 三两六钱 二十二石五斗 七两五钱 钱一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钞六贯,折银七分五厘 决讫杖六十,准钞三贯六百文,再赎钞八贯四百文,照前发落
一年半 五两四钱 三十石 十两 钱一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钞九贯,折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 决讫杖七十,准钞四贯二百文,再赎钞一十贯八百文
二年 七两二钱 三十七石五斗 十一两五钱 钱一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钞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决讫杖八十,准钞四贯八百文,再赎钞十二【二应作三】贯二百文
二年半 九两 四十五石 十五两 钱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一厘五毫 钞一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决讫杖九十,准钞五贯四百文,再赎钞十五贯八百文
三年 十两八钱 五十二石五斗 十七两五钱 钱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钞一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决讫杖一百,准钞六贯,再赎钞十八贯

流二千里 三流并准徒四年 钱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钞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决讫杖一百,准钞六贯,再赎钞二十四贯
二千五百里 钱三十三贯,折银四钱一分二厘五毫 钞二十七贯,折银三钱三分七厘五毫 决讫杖数,再赎钞二十七贯
三千里 钱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钞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决讫杖数,再赎钞三十贯
总徒四年 此重犯徒者依律再科后犯之罪,决讫今得杖数,总徒不过四年 十四两四钱 二十两 迁徙准徒二年,除杖,止赎钱一十三贯二百文
杂犯死罪 准徒五年,军官立功限满还职带俸,其老小废疾者,运炭纳米等项发落 一十八两 七十五石 二十五两 钱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厘 妇人余罪钞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决杖一百,除准钞六贯,再赎钞三十六贯,照前发落
按:「大明律疏附例」所收「问刑条例」系「弘治问刑条例」,其书所收新例有嘉靖二十年定者,而书末增附「新例补遗」则收有嘉靖二十三年定,是其成书当在嘉靖二十年以后。而「新例补遗」当系嘉靖二十三年以后,嘉靖二十九年「重修问刑条例」制定以前写成,故今列「大明律疏附例」卷首所附律图于此。
此本律图已分「在京」「在外」,较前为进步。律图所载钱钞兼收,系正德二年定。
在外赎罪例:笞一十,纳谷七斗五升。米五斗折谷七斗五升,此一比率亦正德二年定,与嘉靖十一年孙存所编图折谷一石者不同。后来明律刊本惟雷梦麟「读律琐言」所载「原行赎罪则例」作谷七斗五升。其余刊本均作折谷一石。
此本在外赎罪图所附「收赎钞」「赎罪钞」折银数目,系嘉靖七年十二月奏定。其时「稍次有力纳工食」之例已革,故此图未列。
「在外诸赎罪例」「纳谷」下有「纳银」一栏,恐系以银折谷之数。

 原行赎罪则例 【 (雷梦麟「读律琐言」)】
  原行赎罪则例

  笞一十

在京做工一个月
纳米五斗
运灰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运砖七十个,折银三钱
运水和炭二百斤,折银五钱
运石一千二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五斗,折谷七斗五升,折银二钱五分
稍有力,纳工价银三钱
赎罪钞二百贯,兼收钞一百贯,钱三十五文,折银一钱
收赎钞六百文,折银七厘五毫

  笞二十

在京做工一个月零十五日
纳米一石
运灰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运砖一百五个,折银六钱
运炭三百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