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司空致仕韩绛辞日,令男宗师扶掖入殿。
四月五日,诏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着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议军

国事。遇入都堂议事,勿限时出省,常行文书免签书,及附近东西府公廨听,执政就议事。
徽宗政和五年三月十四日,手诏:「比览元丰训诏,得故相韩琦、文彦博至和、嘉佑定策之勋,功在社稷,久而弥彰,追往念功,恻然永孍。琦以其子赠至极品,止循常格,未加褒异;彦博罪籍未除,旧官未复。琦可封郡王,彦博可除罪籍,复旧官,悉与所得恩例。付国史院记载其实。」
六年四月八日,诏何执中已除太傅致仕,特许旦望赴朝参,所有请给应(彼)[破]使臣人从等,所服带打伞上下马处等恩数,可并依旧天头原批:「以上《大典》一万四百五十四同。」。
〔宣和元年〕九月十六日,诏郑居中已除少傅、威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进封崇国公,所有应干恩数、请给并差破使臣破:原作「虏」,据本卷一四页复文改。、人吏、诸色祗应人等,并依宰臣例施行。朝堂立班在少宰之下,从吉日令东上合门降告讫朝见上殿天头原批:「寄案:原本『告讫朝见』作『吉诣庙见』,今据《大典》一万四百五十四校改。」。冬祀陪祠,仍许令先次赴受誓戒。以上《续国会要》。
高宗绍兴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合门俟太师秦桧赴朝参日,许令肩舆至合上下马处,仍令二孙扶掖起居。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一月十四日,左中奉大夫、充敷文阁待制辛次膺召赴行在天头原批:「寄案:《大典》一万四百五十四作『次应』。」,引见进对,以足疾诏毋拜。
二十九日,诏参知政事张焘朝谒,许乘轿入出皇城门,至宫门内上下马处,许带火踏子入出。以焘病特降是诏。
十二月三日,诏参知政事张焘、辛次膺许请朝谒帝朝等

假,依时入局治事。如有面对,于午后令内殿引见。
隆兴二年闰十一月三日十一月:原误作「三月」,《宋史 孝宗纪》载该年闰十一月。今据改。,诏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醴泉观使、福国公陈康伯,内殿起居毕,上殿赐坐。奏事讫,更不降阶,止便就坐赐茶,下阶免谢坐。又诏陈康伯为病权令乘肩舆入皇城,至殿门外,差知班扶掖赴殿内起居。候上殿,即差舍人扶掖至榻前。《宋史》:陈康伯被召再相,至阙下,诏子安节、 文好谦掖以入,减拜赐坐,间日一会朝,许肩舆至殿门,仍给扶,非大事不署。
五日,诏陈康伯余疾未平,尚妨拜跪,可隔日一朝,每日赴都堂治事。应非取旨并常程事,并权免签押。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参知政事周葵为坠马有伤葵:原作「蔡」,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改。,免乘骑,权令乘轿入内趁赴朝参。以上《干道(要会)〔会要〕》,《续会要》。


〔政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天头原批:「此二段接上『可并依旧』条下。按:指以下三条接上徽宗政和六年四月八日条。」,诏太师蔡京三上章乞致仕,自今特许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轮往逐省治事。
五月一日,诏太师蔡京令遇朔望许朝,三日一知印当笔,不赴朝日许府第书押,不押敕札,不书钞。
六日,尚书省言:「奉御笔,太师蔡京自今特许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轮往逐省通治三省事,以正公相之任,事毕从便归第。未审三日一朝,除与不除假故。如不系朝日分,遇车驾朝献、行幸、筵宴、庆贺,听御礼拜表行香按视及虏使见辞并非次宴集之类,合与不合趁赴。」奉御笔合趁赴,内申明假故一节,合门供对已进呈,合除假外,诏实理三日趁赴。
七年十一月六日天头原批:「此三节补入高宗绍兴二十年上。」,诏:太师、鲁国公蔡京告老乞骸,章数十上,议难固违,可细务特免佥书,五日一朝,赴都堂治事。
宣和元年四月九日,太师、鲁国公臣蔡京言:「昨蒙宽假,许朝五日,止省大事,而臣年余七十,礼当谢事。今三省录黄书旨,又进文字与六曹奏钞、敕命行下,犹系臣名衔,着『不押免书』字,岂有身不任事,事非己出,系名其上 虚负天下之责,腼颜惭作,罔知所措。」奉御笔,有系书一节可从所请

外,余并依前后累降诏旨,无复别有陈请。
二年六月八日此前原整理者删去一条,且批云:「复,校销。」按所删一条即本卷一一页政和六年九月六日条。,太师、鲁国公蔡京奏:「臣以衰病,三上章陈乞致仕,伏蒙圣慈赐臣御笔,至比迹于周公,顾臣何人,敢当此礼!缘臣自被识拔,承辅轩陛垂二十年,辨释谗谤,脱于患祸,天地父母之施,盖无以过。又使间朝五日,疲老余生,遂得休佚,三省职事,许不省治。而恩礼频烦,有加无替,联姻国戚,子尚王姬,赐予宠赉,略无虚日,轻舟小辇,鸣銮七幸,婢妾仆皁,皆被恩荣。眷礼若此,安敢言去!偶缘比来体虚心弱,暑气所伤。七十谢事,礼不可踰,加以四年,已为贪冒。况又病疾寖深,不能自已,臣不敢再上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