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臣疾速审实,依条支给孝赠。」 徽宗宣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两浙、江东遇贼及防托守御去处,所差人兵、弓手等,如因战
十月二十日十月:天头原批:「寄案,《大典》一万九千一百三十三作十二月。」,诏:「王羲仲已赠徽猷阁待制,所有致仕及遗表恩泽、赙赠、应副葬事、借官屋居住等,依昨朝奉郎、将作监陈奇体例施行。」
七年五月九日,(制)德音:「京东、河北路州县,应战没军人、保甲等未经支赐孝赠者,仰安抚司疾速勘会支给。」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九日,制:「应殁于王事使臣、将校、命官等,各特赐与赠恤,其子孙等并与推恩。未给孝赠者,仰所属疾速支给。」
六月十

八日,诏:「应支赐赙赠并减半,候边事宁息日依旧。」
高宗建炎三年二月十六日,德音:「应随从官员沿路遭杀戮及身亡者,仰所在官司保明诣寔闻奏,当议优加赠恤」。自此以下《中兴会要》。
十九日,诏:「除行在一行官吏、军兵等日支食料等许行支给(付)[外],其余应干公使、花果、房卧、生(白)[日]、身亡孝赠钱物,并权住支。」从户部尚书叶梦得之请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应出战收捕盗贼战殁,未经赠恤之人,缘本家无长立儿男,或父母老弱,未曾陈乞,(计)[许]所在州县具名申乞,统制官司保奏,当议依格赙赠,以为死事之劝。」
三月十六日,诏:「福州将官郝振,依战殁赙赠例减半,余路州军有似此去处,依此施行。」以振领本州岛将兵戍荆南,(面)[而]在路遇贼被害故也。
绍兴六年正月一日,臣僚言:「乞将应身亡孝赠权行住支,候边事〔宁〕息、财赋丰羡日依旧。」从之。
十一年九月九日,诏:「诸宗室环卫官身亡,缌麻亲支钱三百贯三百贯:天头原批:「寄案,《大典》一万九千一百三十三作二百贯。」,袒免亲支钱二百贯,其余不系环卫宗室即不许援例。」先是判(太)[大]宗正事、齐安郡王士言:「环卫宗室亡殁,例有赙赠,昨已住支。今来右监门卫大将军、和州刺史仲壬久疾不起,既殁之后,棺椁衣衾不具,望检举祖宗典故,特赐放行赙赠。」有诏支钱三百贯,给付仲壬本家,其典故令户部检举。既而本部看详:「宗室环卫官身亡赙赠,别无格法,兼官员差借支赐、朝辞分物、身亡孝赠,得旨并各权行住支,候边事宁息、财赋丰羡日依旧。其宗室服属环卫官,仲字缌麻亲,士字系袒免亲。今仲壬系缌麻亲,已支三百贯。欲今后环卫宗室身亡之人,若许行特支钱,比拟仲壬则例支给。」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今后命官实因干办公事邂逅非理致死者,并遵依旧法,所

有李光申请于绍兴条内添注日限指挥更不施行。」命官因干办公事身亡,旧法邂逅非理致死,谓焚溺坠压之(之)类,通判以上赐银五百两,余三百两,职司已上取旨。绍兴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趺骨五十余日,三十日内身亡之人,并支前项银数。至是,户部侍郎宋贶言:「自立定日限后来,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弟规图赏给,计会所属,旋作差出名目,陈乞保奏,诚为欺罔。」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十一日,宰执进呈监察御史袁综奏,以病笃,母老子幼,身后失所。上曰:「此不合得恩泽耶 」宰臣汤思退等奏:「袁综系奉议郎,不得,故有是请。」思退等因奏言其家贫甚,前此右正言都民望死,尝赐银、绢。上曰:「恐自此为例。」思退等奏:「前此任朝官有死者,堂中亦例送钱物,欲以三百千与之。」上曰:「甚好。」思退等退,相与言曰:「上虽微末支赐亦不肯为例,可谓节俭之至也。」《大典》一万四千九百九。
干道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诏:「修筑庐州城,因病亡官兵,就庐州公厅设水陆道场祭供。其家各给钱五千,令逐将队交领,就其家给散。」同上。

近臣期功之丧所给赙赠,乞令寝罢。不许此条仍真宗咸平六年残文,已见本卷第二四页。按自此以下二片残文,据原稿中缝及屠寄眉批,乃录自《大典》卷一万九千一百三十三。其中大部份与本卷第二四、二五页、又第二七页重复,仅景德三年八月、四年七月、熙宁十年六月、十二月四条为前文所无。其重出之条缺误特甚,今不再一一细校,读者自可对勘。。
景德三年八月一日,开封府浚仪县尉房初举贤良方正科,中书考试,辞理为优,未及殿试而卒,帝悯之,特赐钱五十贯以恤其家。
四年七月十六日,江陵府言,工部侍郎致仕朱昂卒。致仕官无赙赠之例,帝以昂旧德,深轸念之,特令有司就赐赙赠。
九月十一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奉 与龙图阁待制戚纶议定鸿胪寺赙赠条件,今请应职官丧亡赐赙赠,五品以上内侍省于学士院请诏书,差官押赐,六品以下差官传宣押赐。臣僚薨亡,如无恩旨 葬及五服内亲丧及迁葬合有赙赠者,下鸿胪寺检会体例,牒报内侍取旨。」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自今将帅、偏(禅)[裨]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