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逐县弓手习知贼所匿藏而捕获之。其一州军止留巡检一员,数州留都、同巡检一员。其沿边、沿海及河汴江湖险僻之地湖:原作「潮」,据原稿本卷第一三○页改。,旧有巡检处并留之,其增逐县弓手减散从承符脚力,代以剩员。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减罢京东西路郓、齐等七州军管界巡检及驻泊兵士,以起居舍人、知制诰刘敞上言,而本路安(府)[抚]、转运司相度以为便也。
五年三月,诏京城外四面巡检,自今并选合门祗候以上常经外任亲民而无赃私罪者为之。是月,罢沧州路岚石及高

阳关路保州沧:原作「仓」,据《长编》卷一九一改。、广信等军都巡检司。
六年七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司言:「广州东江水路至东莞县界,海水至阔,多盗贼,去东南道巡检至远,难为防遏。有地名亭头,千余家,日有市井,乞添置巡检一员于亭头,仍分东南道巡检水军二百人防截。」从之。
十月,诏:「京东西、淮南、江浙江浙:原倒,据《长编》卷一九五乙。、荆湖南北路,比年水灾,盗贼仍起,其令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于控扼之地于:原无,据《长编》卷一九五补。,相度权增置都、同巡检。候向去丰熟,即复减罢。」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枢密院言:「请自今使臣充替及降监当者,历任曾经亲民、实有武勇、堪捕贼者,元犯情轻,许举充权巡检,理监(赏)[当]资序。其入亲民差遣、曾犯赃私罪、实有武勇者,亦听举差沿边任使。」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界河巡检三员,自今当以一员屯独流寨,一员屯信安军,一员居霸州治本司事。仍一月一出巡,每季番休相代。
三年十月,以泰州团练使郭绪为沧州总管,兼雄、霸州沿界河至海口及沧州界沿海都巡检使。
国朝以合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此段文字与本门之首全同,似可删去。、将军或内侍充。自两州至十州,及缘边寨或路当险要者,亦因其地为名。亦有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为之者,即不云使。缘边又有巡检、都监之名。巡检使自一州至九州岛军,有或从道路便宜,不限境土。亦有同巡检使,三班为之者亦不云使。自二县至七县,开封府诸县有巡检一员,

二县至三县有驻泊、巡检各一员,府界东西路都巡检各一员,京城四面各一员。缘海有刀鱼船、战棹巡检,缘江、河、淮、海亦有捉贼巡检,又有驻泊捉贼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之名。
景德三年,置京东五路巡检司,以应天府曹、濮州、广济军为一路,单、济、郓、兖州为一路,淄、齐、青州为一路,登、莱、潍、密州为一路,沂、徐州、淮阳军为一路。
大中祥符五年,诏三班院择使臣为诸州都、同巡检。
七年,诏选寄班四员充京城四面巡检。
庆历三年,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又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
嘉佑元年,权置京城里外巡检,以昼夜大雨。寻罢旧城里所增巡检。
三年,诏:「诸路每一州军巡检有至三五员者,又两三州至八九州岛有都、同巡检或驻泊捉贼,员数过多,非唯军马势分,兼遇惊劫,罕能获贼,惟逐县弓手习知贼所匿藏而捕获之。其一州军止留巡捡一员州:原作「员」,据原稿本卷第一二九页改。,数州留都、同巡检一员,其缘边缘海及河汴江湖险僻之地,旧有巡检处并留之。」
景德三年德:原作「佑」,据《长编》卷六三改。,上封者言:「诸处巡检务任武勇、心力强明者,乞不以福建,荆湖、江浙、川峡及衙前、省职文资出身入领其事领:原作「岭」,据《长编》卷六三改。。真宗谓枢密使王钦若曰:「人之勇怯岂拘南北,若此区别,非任人之道。」
《归田录》:太祖时,郭进为西山巡检,有告其阴通河东刘继元,将有异志者,太祖大怒,以其诬害忠臣,命缚其人予进,使自处置。进得而不杀,谓曰:「尔能为我取

继元一城一寨,不止赎尔死,当请赏尔一官。」岁余,其人诱其一城来降,进具其事送之于朝,请赏以官。太祖曰:「尔诬害我忠良,此纔可赎死尔,赏不可得也。」命以其人还进。进复请曰:「使臣失信则不能用人矣。」太祖于是赏以一官。君臣之间盖如此。
太祖时,李汉超为关南巡检使。汉超武人,所为多不法。久之,关南百姓诣阙讼汉超贷民钱不还,及掠其女以为妾。太祖召百姓入见便殿,赐以酒食,徐问曰:「自汉超在关南,契丹入寇者几 」百姓曰:「无也。」太祖曰:「往时契丹入寇,边将不能御,河北之民岁遭劫虏,汝于此时能保其赀财、妇女乎 今汉超所取,孰与契丹之多 」又问讼女者曰:「汝家几女 所嫁何人 」百姓具以对,太祖曰:「然则所嫁皆村夫也。若汉超者,吾之贵臣也,以爱汝女则取之,得之必不使失所。与其嫁村夫,敦若处汉超家富贵。」于是百姓皆感悦而去。太祖使人语汉超曰:「汝须钱,何不告我而取于民乎 」乃赐以银数百两,曰:「汝自还之,使其感汝也。」汉超感泣,誓以死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提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