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逊言友:原作「支」,据《宋史》卷三一一《张士逊传》改。,捕贼食不及时,皆须自市食物,(故)[欲]望加给之,故有是命。
二月徙泗濠州路巡检廨宇于龟山。先是,僧智悟集乡里凶黠之人为行者集乡里凶黠:前四字原缺,又「黠」原作「辖」,据《长编》卷九一补、改。,计千余人,凌殴平民,恣为不逞恣:原作「恐」;不:原缺。并据《长编》卷九一改、补。。帝遣内侍任守忠取新隶籍者尽逐之者:原无,据《长编》卷九一补。,因命徙巡检以防察焉。
四月,诏自〔今〕巡检使臣宜令选脚色有武勇者充。如军职出身及化外归朝班行,当更详酌差遣。
八月,新城内权都巡检周仁美言:地分巡检军士捕亡卒贼盗不获皆有决罚,而

获之者无赏,今请获亡卒一人赏钱二百,贼一人钱五百。从之。
三年九月二日,供备库使侍其旭言侍:原作「傅」,据《长编》卷九四改。:「广州多蕃汉大商,无城郭。虽有海上巡检,又往复不常,或有剽劫,则全乏御备,请徙广、恩州海上都巡检一员「恩」上原有「祥」字,据《长编》卷九四删。,廨于广州市舶亭南,以便防御。」从之。
二十九日,令诸路巡检不得以犯罪配军卒景迹百姓,于地内缉贼。时京东提点刑狱言,巡检使臣差军卒于地分缉贼,所差之人皆犯罪配隶者,恣乡村扰民,故有条约。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知军等,今后常切提举觉察巡检、捉贼使臣,若有盗贼之处,不住催促擒捕。如显是怯懦,即具状以闻,仍于部内选有武勇使臣权差替换。候有劳绩,则具奏闻。如不切觉察,当行朝典。」
十月,上封者言:「在处水路巡检使臣每至警巡,船载骨肉随行,或遇贼惊劫,皆有顾恋,不画时寻趁捉杀,致令溃散。乞今后不得船载骨肉随行。」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张君平言:「汴河至泗州千里堤,多盗贼剽劫,虽有县镇监押、巡检,又缘地里遥远,各有烟火、仓场、库务所系。欲乞每两驿添置巡检使臣一名,却废自京至楚州夹河巡检。」枢密院请于沿汴每两驿置捉贼使臣一员,选差与人员、兵卒七十人,器甲六分,人船一只,于空迥处立廨舍,却省夹河巡检。从之。
七年八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

事张仲宣言:「府界诸县颇有贼徒,盖巡检使臣只于廨宇端坐,并不用心。望降诏旨(铃)[钤]辖府界东西路都同巡检、驻泊、捉贼使臣等,自今常切于地分内往来,所到县镇不得住过三五日,仍令诸县每遇巡检、驻泊到彼,却具到发日时文状报本府。如有诸县申报贼盗,令本府画时勾收巡检、驻泊印纸历子批上,候获销破。」从之。
八年十月,供奉官、合门祗候康文德(奉)[奏]:「旧制,都、同巡检及捉贼使臣在任至得替,捉到强劫窃盗及杀人贼分数,磨勘升降施行。其诸州军县镇兼巡检使臣捉获贼盗,不该磨勘赏罚之法,事体未均。欲望(目)[自]今依都、同巡检捉贼使臣例,许令磨勘。」从之。
庆历三年九月,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是月,诏诸路转运、按察使、提点刑狱及诸州长吏,举所部兵马都监至监临场务使臣有材勇、堪任巡检者以名闻。若捕贼有功,即不次迁擢之。
五年四月五:原缺,据《长编》卷一五五补。,诏保州保:原缺,据《长编》卷一五五补。、广信、安肃军巡检、都监,仍旧每月轮一员出巡边。
六年正月,诏道州、桂阳监猺贼未息,权置都巡检使一员。
七年八月,诏以保州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雄、(霰)[霸]等州界河隶高阳关路。其两司守捍之计,委逐路主将处置。仍分屯兵马,控御贼盗,毋令侵轶。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礼宾副使乔铨充庐、寿、光州兼沿淮都巡检使。
皇佑元年二月六日,泾原路都总管、知谓州夏安期言:

「乞(今)[令]原州等处拣选弓手,分作三等,分属东、西两路都巡检下管系。乞差土人使臣四人充弓箭手巡检。」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京西转司言:「相度滑州韦城,开封府长垣、东明,曹州 句、南华五县之间,自来多有贼盗,合添置使臣一员充五县管界巡检。」从之。
至和二年二月,增置益州外城巡检一员益州外:原缺,据《长编》卷一七八补。,兼管勾城池事。
八月,置宁化军东阳、西阳川至天池东西巡检使臣一员川:原作「州」,据《长编》卷一八○改。,专管勾弓箭手公事。以富弼言宁化军所招耕禁地弓箭手已千余人军所:原缺,据《长编》卷一八○补。,其土人右班殿直高政材勇绝伦,可使为巡检,因以命之。
嘉佑元年五月,权置京城里外巡检,以昼夜大雨。是年七月,罢京师旧城里所增巡检师旧:原缺,据《长编》卷一八三补。。
三年十二月,诏:「诸路每一州军巡检有至三五员者,又三两州至八九州岛有都、同巡检或驻泊、捉贼,员教过多,非唯军马势分,兼遇惊劫,罕能获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