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等事王广廉言:「一县之事,不以繁简,唯令、簿、尉三员。又簿、尉所职各异,

苟有谬误所职事者,虽坐之而莫得救弊。乞今后依旧簿专管勾稽簿书,尉专管捕捉外,其余县事并令通管。如此则吏不增员,事能协济。」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京西路转运司言:「州县人户昨添差为乡弓手后,别无捕盗日限,止是岁集县尉司教阅一月放散,其所置随身器械入官架阁,而令全免户下赋役,深为侥幸。」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弓: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十二月一日,诏全、道、郴、潭、邵、永州、桂阳监有溪洞蛮猺处县分,主簿、县尉及逐州监银、铜、铅、锡坑冶监官,令转运司依川、广七路指射员阙就差条贯施行。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侍御史知杂邓绾言,请于陕西、河东沿边城寨稍大处置主簿一员。从之。
九年五月八日,诏应系减放兵级、弓手教阅义勇、保甲地分,县尉令流内铨选差,仍别立格。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二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邕州太常寨乞依陕西沿边例增主簿一员,从之。
六月十九日,诏沧州清池、莫州任丘、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川、庆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十八县,自今委三班院选差使臣为尉。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增戎州僰道县主簿一员戎州:原作「戌州」,据《元丰九域志》卷七改。。
四年正月九日,诏开封、祥符县各省尉一员、弓手二十人。陈留等二十县弓手亦如之。以复置县城四面巡检二员故也。
五年三月二十

八日,提举河北路保甲司言:「诸县尉通管县事外通管县: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四补。,惟主捕县城及草市内贼盗,乡村并责巡检主管,沿边把截控扼巡检兵级并依旧。其定州望都、曲阳、北平、唐县,祁州蒲阴,保州保塞,广信军遂城城:原作「成」,据《长编》卷三二四改。,安肃军安肃,顺安军高阳,永宁军博野,沧州清池,霸州文安、大成成:原作「城」,据《长编》卷三二四改。,莫州任丘,雄州归信、容城,逼近边界,旧以使臣为尉,其职事与内地不同,乡村盗贼恐难一例专责巡检,欲并令尉依旧条,惟不干预教阅。」从之。
七月四日,诏重法地县尉并差使臣。
九月十四日,诏诸县给纳月分,无丞处主簿非检覆本县灾伤勿差出。遇壅并,权免县事。
十月十五日,诏罢县尉司指使,拨与逐县巡教官充指使。
十二月七日,枢密承旨司言:「开封界诸县及白马、胙城、韦城弓手,昨虽裁定县以二十人为额,其庸钱未经立法。看详县尉既不管乡村贼盗,弓手顿减出入之劳,所支庸钱当依诸路弓手定为一等,一年正支钱三十千,共减钱三千六百二十缗。乞预先会校钱粮,一处封桩。」从之。
六年二月十七日,诏定西城置主簿一员,从李宪请也。
七年十月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范峋等言:「诸县尉专捕草市贼盗及通管县务,岁下乡常以百数。若省县尉,一主簿不能办事,乞依旧。」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诏京东西、淮南安抚、转运、提刑司,体量县尉老疾不任职之人,选官对移,或奏具因依以闻。
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苏

辙言:「旧法,县尉皆用选人,近岁并用武臣。自改法已来,未闻盗贼为之衰息,请复旧法。」诏除沿边县尉依旧外,余并差选人。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三省言:「吏部侍郎左选诸县簿、尉相兼处,请不注流外人。」从之。
二月三十日,刑部言:「欲于《编敕》『巡检、县尉应承告强盗而故不申徒二年』字下,添入『重法地分系结集十人已上者,仍不以赦降、去官原减』。」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七月十五日,诏重法地分县尉旧差武臣处并归本选,依元丰法选差。
大观三年三月十九日,诏:「访闻诸路县分有令、丞、簿、尉,令知总县事,其尉专主盗贼。若令、丞、簿差出事故,县尉权摄县事,万一有贼盗合行掩捕,即恐职事相妨,难以出界袭逐。可立法,每县常留令或丞、簿一员在县,不许差出。如非次偶阙,州军那差官权管勾,所贵不妨县尉捕盗职事。」立下条:诸县令、丞、簿虽有条旨许差出,须常留一员在县,如非次见阙,州郡差官权。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近废龚州隶浔州,依旧存留平南县;废白州隶 林军,存留博白县。乞各置主簿一员,管认元额卖盐收税。」从之。
四年四月八日,集贤殿修撰、知广州张励言:「潮州倚郭海阳县地理最为阔远,傍临大海,道路险恶,前后盗贼惊劫不常。本县止是县尉一员,责使巡警,显见力所不逮。今相度,既有知县,又有县丞,其主簿两员委是

责轻事简,欲将一员改作县尉,量添弓手,分定地界管认巡捕。」从之。
六年十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