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勘,其余请给增

损不多。傥遇阙守,则以通摄,不必邻郡差官。」从之。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吏部言:「京西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通化军判官元系兼司法,今来改置签判,有司法令职事,欲依判官例令签判带行兼管。」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三十日,四川安抚制置等司奏;「仙井监已复还州额,知州合自朝廷差除,其军事判官乞依忠州等例,改为签书判官厅公事。」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从之。
二年二月十日,梅州言:「右宣教郎、梅州签判黄民瞻乞参照钦、廉州签判任满赏格修立施行。」吏部照得梅州签判系承绍兴三十一年指挥创置窠阙,欲乞参照本州岛推官等任满合得赏格,比类与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修立成法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十五日,潼川府路兵马钤辖、转运、提刑司申:「普州系选人充判官,缘遇守臣有阙,若候选差邻郡通判权摄,所差官未到间,郡(东)[事]委有妨阙。乞依诸州无通判处改差签判。」吏部勘当,欲依所申。从之。
三年十二月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申:「建武军、象、梧、浔、柳、贵、化州通判阙,并无京朝官愿就,乞注职官资序人一次。」诏令吏部行下本司,将逐州军签判阙如无应格人愿,令职官兼权。
十六日,权发遣和州胡昉奏:「本州岛判官系是江淮宣抚司一时奏辟,即无承受专降复置指挥明文,兼无为、安丰军判官职事见系录参兼管,今来欲乞将判官窠阙依

旧省罢,令录参兼管。」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利州路安抚、提刑、转运司奏:「据剑州元系军事州,今上皇帝旧额藩邸,已准推恩升为普安军,今是节镇,乞将军事推官员阙改作普安军剑州节度推官。」从之。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龙州见任签判窠阙改作职官。
十一月二十七日,淮西路安抚、提刑、淮南路转运司奏:逐州乞复置,和州判官一员兼司法,光州节推一员兼支使。并从之,令吏部使阙。
淳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濠州复置军事推官一员,以淮西诸司言「本州岛极边,自省罢幕职,官阙事废」故也。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邵州许添置军事判官一员,同推官分管签厅当直司职事。以守臣丁雄飞言「签厅止有推官一员,且无司户,乞依衡、永州例,添差判官或司户一员」故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签判节度推官以荆南(繁)[系]衔。吏部侍郎周必大言:「选人有两使职官,如节度推、判官合从军额,察推及支使则从州府史。姑以行朝言之,宁海是军名,凡签判及节推则以宁海军入衔;临安是府名,凡察推、支使则以临安府入衔。此定制也。近有从事郎李敏用归正恩例添差荆南节度推官,合从军额,其奏钞内却带『荆南府』三字。其前有差过从政郎郭世华已是如此。盖缘前后除本府守倅,或作江陵府,或作(金)[荆]南府,而不知荆南是节镇,江陵却是府号,差互失于厘正。至淳熙元年,有司又不照两使职

官自有分别,误作勘会,称江陵府幕职州县官窠阙内有节推一员,系作荆南节度推官(繁)[系]衔。其余曹、县官计二十四处,并称江陵府,遂谓荆南即无军额,亦无指挥分别,欲作一体称呼,殊不知荆南不称军,犹太原府谓之河东、扬州谓之淮南、襄阳府谓之山南东道、成都潼川府谓之剑南东西川也。当时事下湖北安抚司,本司不知节镇行移自来多有军额,遂乞依仿建康等体例,就以荆南府为名。所有节度推官,自来专从军额,难冠以『府』字,合行改正。」故有是诏。
二十六日,吏部言:「广南签判窠阙破格晓示,满半年以上,如无官愿就差,欲具申都省行下逐路运司使阙人。若逐路再满半年又无定差别官,乞本部再行破格出阙,召官指射。如本部再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无官愿就,却具申朝廷施行。」从之。以广南西路转运司奏,柳、藤、贵州、建武军、高、化州等签判,乞破格定差职官资序一次,下部指定,故有此请。
六(月)[年]八月七日,诏蕲州复置推官一员,兼措置铸钱,从守臣施温舒请也。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吏部言:「乞依利州路转运司所乞,将金州、洋州、蓬州、大安军签判阙注第〔二〕任知县资序次酬奖改官、合入知县应选、年未六十人。如经使两季别无应格人就,第三季许破格差注初任知县资序应选、有举主、年未六十人。其破格定差官到任、任满更不推赏。如定差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注本

等人。」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忠州签判阙官半年以上,乞许令本司将上件阙如集注日无本处应格人就,破格定差初任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资序人,仍铨量差注。如同日有应格人就,先差应格人,仍乞立为定制。如见任人过满,牓及两季以上无应格人就,依此破格差注。」从之。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言:「四川京官签判员阙,多有阙官去处。照得通判供给钱从条支给八十贯,止是成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