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字下添入「提举市舶(司)[同]」五字。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今后大辟罪展,委长吏于聚录之际详加诘问。
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勘会二广州军多系荒僻瘴疠之地,无人愿就,有久阙守臣去处。」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依吏部破格外,于见任得替、待阙寄居官初任通判及第二任知县资序人内选辟,申朝廷给降付身。
二十九日,〔诏〕诸路总领所,今后于岁终将所管州军合发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及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取旨。如了辨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从淮东总领吕擢之请也。
十一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龙州与绵、剑、利州接境,西(竹)[行]七日始至文州,不可谓边郡。国初知州系文臣,庆历年因有西夏事宜,臣僚建明龙州去文州不远,改差武臣,往往知有兵,不知有民。伏乞依祖宗元法,改差文臣。」诏今后通选差文武臣。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廉州、钦州、融州、宾州、横州、雷州、南平军、永康军、黔州、施州、宜州、西和州、阶州、邕州、万安军、静江府、泸州、沅州、辰州、夔州、靖州、全州、文州、龙州、武冈军,旧法知州并差武臣。诏静江府、夔州、泸州用文武臣通差,余并依旧法。
十七日,诏(请)[靖]、邕、宜、钦、廉州知州文武臣到任,并各与减三年磨勘,其奏补子孙及期亲条格指挥更不施行。内邕州旧(州)[条]不该载任满酬赏外,余州并各与减三年磨勘。
同日枢密院言:旧法,三省、枢密院互差文武臣知州,邵州、澧州、常德府,并添入文武臣通差知州:真州、楚州、通州、高邮军、滁州、盱眙军、泰州、安丰(州)[军]、光州、舒州、和州、濠州、无为军、均州、光化军、郢州、随州、信阳军、桂阳军、成州、凤州、兴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大安军、珍州、叙州、长宁军、德安府、郴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广安军、高州、郁林州、云安军使。诏今后可依拟定州郡文武通差。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今后郡守宫观人,并许先次解任,依旧以次官摄。如任满得替,即须伺候替人交割,方得离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奉旨,右宣教郎、通判静江府鲍同差知高州,乃知静江府张维所荐,守臣不当荐通判,非堂除不当知高州。欲望寝罢,从朝廷选除。」从之。
闰五月八日,臣僚言:「见任守臣凡年七十以上者,乞诏大臣检举,例与宫观。自今后除授,考其政绩,参以履历,方许擢用。」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监司、郡守凡按发之际,先委清强忠厚之士体究得实,方闻于朝。」从吏部侍郎汪大猷请也汪:原作「江」,据《宋史》卷四○○《汪大猷传》改。。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言:「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欲乞将常德府守臣带提举鼎辰沅靖州兵马盗贼公事,委是利便。本部欲依逐司所申事理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杨倓言:「契勘诸路额发经总制钱,每年常是亏欠。照得今年八月四日指挥,止令通判拘催,专任赏罚,切恐与守臣异同,不肯协力。欲乞依干道二年十二月五日指挥,令知、通同共任责,协力拘催,分受赏罚,庶几不 本部岁计。」从之。
九年六月八日,诏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余。违者重寘于罪,令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
八月十四日,臣僚言:「凡州县守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许诸色人越诉,坐以私罪,仍乞放罢,人吏决配。赃入己者,官吏

送监司根勘以闻。监司察州郡,州郡察县镇。监司不能觉察,御史台弹奏,若因事发觉,监司、守臣并一等罪。」从之。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五日,枢密院言:差文武臣知州郡:浙东路明州,江东路池州,江西路江州、兴国军,福建路漳州、兴化军,湖南路郴、邵、全州、桂阳军,湖北路常德府、澧、沅、靖州、信阳军、辰州、德安府,广东路惠州、德庆府,广西路静江府、融、高、雷、 林、琼州,昌化、吉阳军,淮东路真、楚、通、泰、滁州、高邮、盱眙军,淮西路舒、和、光、濠州、无为、安丰军,京西路随、郢州、光化军,成都府路简、雅、茂、威州、石泉、永康军,利州路兴元府、洋、兴、成、凤州、大安军,夔州路夔、达、施州、南平、南安军,潼川府路遂宁府、泸、叙州、长宁、广平军。专差武臣知州郡:广南西路邕、宾、横、叙、廉、宜州、万安军,利州路文、阶、西和州,夔州路黔州。
四月六日黎州知州依威、茂州例差武臣,从知成都府薛良朋请也。
五月二十五日,诏:「诸州军守臣罢黜,指挥到日,即将州印交与以次官,不得匿旨逗留。如违,仰监司及御史台觉察闻奏。」
十二月八日,诏滁州到任、任满,依庐、楚州推赏。
二年二月八日,诏吏部见拟注知州军,令尽归堂除使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武臣横行正任或大小使臣差充知州,从来未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