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不臧,致虏骑凭陵故也。
十七日,诏钱伯言责授军器少监,分司西京,澧州居住。以伯言常弃城而遁故也。
同日,诏黄巘厚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道州居住。以殿中侍御史王庭秀论其卖官售宠故也。
七月八日,诏张澄落职,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以朋附苗

傅、刘正彦故也。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周望(授责)[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初,望为江浙制置使,以尝有(补)[捕]获苗瑀功,遂超拜本兵之任。既而以宣抚使总师平江,会金人南牧,望不能统御大军为捍御计,望风先遁,致虏骑乘间复破吴门,连陷诸郡,言者乞加诛斥,乃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诏权知三省、枢密院事滕康,同权知三省、枢密院事刘珏,并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滕康永州居住,刘珏衡州居住。以言者论其传闻警报,使太后乘流陟险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分司居住人该遇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令所属具元犯因依,取旨移放。
绍兴元年十月三日,诏朱胜非责授中大夫,分司南京,江州居住。坐辞难避事之罪也。
十年闰六月二十五日,诏前相赵鼎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兴化军居住。
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诏范同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西京,筠州居住;朱翌责授左承事郎、将作少监,分司西京,韶州居住。臣僚言:「同当贰政之始,首为迁葬之谋,驱役疲民,骚动州县,州县之吏望风而迎祭者络绎于道。以朝廷执政之尊而恃威怙权,蔑视百僚,无所不至。至于掩人主之隽功,称为己有;劝人主之必杀,恣为己私。阴结维城之戚,密通左右之臣,引用非人,植立党与,必欲尽排异己者而中伤忠良。故如朱翌、邵大受之徒,皆以儇轻

险躁之资,甘为鹰犬厮役之态。同之所向,翌等必附之;翌等所言,同必行之。更唱迭和,共济其奸。」故有是命。
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孙近责授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漳州居住。以臣僚列其交结朋比之罪故也。
十月二十一日,诏左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何铸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徽州居住。以破和议故也。
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诏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责授左朝奉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以其辞避使虏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
周朝州镇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官权知 ,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事者,称判。
《两朝国史志》:知州、通判、判官、掌书记、推官、支使、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知州府事各一员。府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充,州以京朝官合门祗候以上充。凡州之别有六:曰都督,曰节度,曰观察,曰防御,曰团练,曰军事。凡诸使赴本任或知他州,皆不签书钱谷事。通判州各一人,与长史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节度、观察皆有判官,京官以上充则谓之签书判官事。又节度有掌书记,观察有支使,而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皆有推官,府则置司录,州则置录事参军而下各一人,户多事繁则置司理二人。自通判而下,州小事简,或不备置。又节度、防御、团练皆有副使,而节度、团练副使并以待左降官。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又有军、监使,掌同诸州,以京朝官及合门祗候以上充,亦有称知军、监事者。边要之地,或户口繁多,亦置通判,以京朝官充。判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及选人充,司户、司法、司理参军并同诸州天头原批:「以上《大典》卷九千二十同。」。军小事简不备置,非繁剧而不领县务者

量减官属。河南、应天、大名,使院牙职院: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左右军巡院悉同开封,而主押以下差减其数。府院置孔目、勾押司、开拆官、行首、杂事、前行,其余州府使院置都孔目官、都勾押官各一人,又节度、观察有孔目、勾押、勾覆、押司官、前后行之名。衙前置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押)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又有中军、子城、鼓角、宴设、作院、山河等使,或不备置。又客司置知客、副知客、军将,又通引司置行首、副行首、通引官。其防御、团练等州使院衙职,悉约节镇而差减焉。元丰以来具《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十月,诏应荆湖、西蜀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岛公事并同签议,方得施行。时以伪官初录用,虑未悉事,故有是命焉。
开宝五年,初平岭南,以其地有瘴毒,艰于命吏,诏以太子中允周仁俊领琼管五州。仁俊言,请以伪命官骆崇璨等分知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