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等处,且依见今礼例,止用酒脯行礼。俟将来军事宁息,别行条具。」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明堂大礼合用爵醆,昨权以木为爵形,而背上负尊。按郊庙奉祀礼文,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臣僚以谓不应古制。欲仿古刻为爵形,凿其背以实酒,以应《说文》『中有鬯酒』之义。又考礼象,铜爵之制,有首、有尾、有柱、有足、有柄,正得古制。兼绍兴七年明堂大礼,御前降到铜古爵。依得礼象制度,今合将木爵改正,用铜制造。皇帝饮福爵,依礼经用玉,欲权以金代。」从之。
十年七月二十五日,太常少卿陈(桶)[桷]言:「明堂大礼,依仪,户部、兵部、工部尚书奉俎入门,举鼎人入至西阶下,太官令以匕于鼎升熟于体,载于俎。合制造举鼎官祭服三十二副。」从之。《宋史 本纪》绍兴十年,以释奠文宣王为大祀。
绍兴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施垧等言:「近讨论到大行皇后合行典礼,内停宗庙祭及中小祀,系用孝明皇后、章穆皇后故事。窃详二后之丧,所以止停宗庙祭及中小祀者,盖是引用礼经『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之文。谨按礼经,越绋行事盖为三年之丧七月未葬之时,故上文云『丧三年不祭』。经传凡称三年之丧者,皆为父母之丧。《仪礼》曰为妻之服期,《檀弓》说鲁哀公有为妻齐衰之文。今以齐衰期丧而引用三年之丧礼,殊失先儒不以卑废尊之义,窃恐难以遵用。况祭(祝)[祀]不行,乃国之大事,臣子所不敢忽。今大行皇后之丧未祔庙以前,宗庙祭及中小祀望特不停罢。非惟有合礼经,且使舛缪之典厘正于圣朝,庶几后世无得而议之。」
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昨者亲祠,内出古制爵坫,以易雀背负醆之陋。然而笾、豆、尊、罍、簠、簋、彝、鼎诸器,至今《礼图》既知其非,犹且循袭。窃闻已得《宣和博古图》,欲乞颁之太常,俾礼官讨论,厘正改造,大礼祭器,悉从古制。」诏令秘书省给降一部。
三月二十二日,礼部侍郎王赏言:「郊祀大礼,依仪,前期献景灵宫、朝飨太庙,合排设卤簿仪仗车辂。缘行在街道与在京事体不同,欲乞权依四孟朝献礼例,并服履袍,乘辇。俟太庙行礼毕,排设卤簿仪仗,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诣青城斋宫。」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绍兴十年明堂大礼,所设神位,系设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皇帝、太宗皇帝。天皇大帝、神州地祇以下从祀四百四十三位,共四百四十七位。今来郊祀大礼,合添设众星三百二十四位,通共七百七十一位。」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礼部言:「将作监收买黑羊皮制造大裘。缘江浙即非出产,欲依元佑故事,随宜权用黑缯为裘。」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刘嵘言:「昨自南(度)[渡],草创未能备物,凡遇大小祠祭,并权用奏告礼,一笾一豆,酒脯行事。今时方中兴,容典寖备,礼有大于此者,虽已毕备,唯兹常祀,因循未复其

(其)旧。甚者如日月、五帝,且不得血食;神州、感生,以祖宗配,亦削去牲牢。简神渎礼,于是为甚,厘而正之,其可缓邪!望明诏有司,讲求祀典。凡所谓大祀,与夫风、雨、雷、神,岳、镇、海、渎、蚕、农之祭,不可阙者,并先次复旧,其它以次举行。所有牲牢、礼料、登歌之类,务令如礼,无或简略,(宝)[实]国家之先务。」从之。
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已修建圆坛了毕,以后祀天,及非时庆贺奏告,并乞依在京礼例,于本坛行礼。」从之。
十四年七月八日,上谕宰执曰:「国有大礼,器用宜称。如郊坛须用陶器,宗庙之器亦当用古制度。卿等可访求通晓礼器之人,令董其事。」既而命给事中段拂、户部侍郎王鈇、内侍王晋锡充。
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谕宰执曰:「将来礼器造成,宜以制度颁示州县,俾之遵用,庶革舛误。」先是有诏讨论制造南郊大礼祭器,故有此宣谕。
十六年十月二日,上御射殿,宰执进呈礼器。宰臣秦桧曰:「考古制度,极为精致。」上曰:「所用皆足备,今次祀上帝、飨太庙,典礼一新,诚可喜也。」于是监董官吏第一等各转两官,第二等各转一官,减二年磨勘,第三等各转一官。
二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吏部郎中、兼权太常少卿沈虚中言:「仰惟陛下昭事上帝,登礼百神,凡所以供祀事者必蠲必洁。惟是实设礼料、酰醢之属,制之藏之,皆在市司,虑其不虔。望委有司随宜措置,凡曰礼料,市司造讫,藏之斋坊,仰称

飨神之诚。」诏置光禄寺丞一员,依在京例措置。
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奉诏举行大祀一十三祭。其四郊方位,缘今来坛壝斋宫未备,欲乞立春日祀青帝、春分朝日、季春出火祀大辰、腊前一日蜡祭东方百神,权于青东门外长生院斋宫行事。立夏日祀赤帝、季夏土王日祀黄帝,于利涉门外净明寺斋宫行事。立秋日祀白帝、秋分夕月、季秋内火祀大辰、腊前一日蜡祭西方百神,于钱湖门外惠照院斋宫行事。立冬日祀黑帝,于余杭门外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