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行收补。
六月二十三日,军头司言:「准入内内侍省李存约奉旨,军头引见司御前忠佐步军都头张明该遇天申节,特与奏次男张永坚,依御前忠佐张青等例,仍不候覆奏。臣僚言:契勘忠佐奏补军头司自有成法,所奏子须年十岁以上,仍召保验实闻奏。今来张明奏补男张永坚,系是特降指挥,未审应与不应条法。若别无违碍,自可付之有司,(条)[依]法施行。伏望特降睿旨,应事有条法者,诸司不得取降特旨,一切付之有司。」从之。

九年正月十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十将已下,依令引呈输,祗应及一十年,许乞外处院坊监并厢军见阙员寮。内有已转正员寮并将校之人,得旨留充依旧扈卫祗应,即未有立定许陈乞出职年限。若不别作擘划,显是授宣将校即无出职格法,却不及后来转授十将之人。今欲乞将等子内有转充(自案)[员寮]及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引呈输,依十将以下陈乞条例,祗应及一十五年,许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见阙将校,内员寮许陈乞副指挥使,正、副指挥使许陈乞指挥使,仍与带过旧请受。」从之。

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庭应奉人数,所职引呈公事委是繁重,可将见请粮米与依步军司已得指挥,随寺监人吏敖分一等支给。」


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供内仪鸾都虞候翁政近因年劳合转一资,不就改转,乞改正元旧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职名。」诏特令军头司收系名籍,余无干照放停之人,不得援引为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军头司言:「贴司、守阙贴司自南京随从巡幸扬州,系与押司官已下一等支破巡幸券钱。自随从至温州,一例住罢。绍兴元年内已降旨挥,押司官至后行,与支破巡幸食钱。贴司、守阙贴司当时全阙,未曾支破巡幸食钱。今来见管贴司、守阙贴司为系殿庭(支)[祗]应人数,除见请请给外,并欲乞依诸司库务贴司见请则例,一等支破巡幸食钱。」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军头司押司官张珣等系昨随从迎奉皇太后祗应人数,与依合门、客省、四方馆例,检照昨平江府已经批勘犒设则例,将见今人数依近降指挥增倍犒设批勘。」以张珣等言:「军头司正系随从车驾往回,沿路收接唐突人、取责文状闻奏听旨,祗应人数比之他司事务不同,自合依合门、客省、四方馆已降指挥增倍犒设,其粮料院未肯批放。」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一日,军头(司)[引]见司言:「见管使臣、人吏共二十一人,引见公事、入殿应奉并随从车驾行幸,祗应人数依在京例,于行在文思院打造金镀荔枝银腰带二十一条,单、夹紫罗公服各一领,单、夹紫罗窄衫、披袄各二十领,充入殿引见公事、随从车驾仪注。」从之。

十月一日,诏:「


已降指挥,军头司等子转充员寮、正副指挥使出职,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与免会问,逐处依军马司病切将校陈乞州军体例,令军头司据陈乞州军窠阙去处,径申枢密院给降宣命发遣前去,依职名高下管营。余依已得指挥。」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


「军头司干办官并不得占破等子当直,亦不许差借。并承局系殿庭排拨引呈公事、投进日奏牓子、投下朝廷诸官司文字身役,自今后干管官各差承局一名,止令随逐趁赴朝殿祗应,俟朝殿退发遣归司,趁赴本司差使。如敢违戾,以违制论。」
十四年三月六日,诏干办军头司(监)[蓝]师夔为在假多日,与罢干办军头司。

六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人吏、等子、承局,刺字人及不以是何名色子弟,并不得投充本司人吏祗应。见充手分、贴司者,且令依旧,候出职日更不得占留在司。数内见充手分、贴司人,日后作过,与(勤)[勒]罢。」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依令支破请给,候依令召募到人即依旧。」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