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式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误。」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仍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今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局〕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人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


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补试一次」,从本局请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添数不多,可(持)[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祇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守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是)[四]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敕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额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太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初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人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人:疑误。,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祇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丞)[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板送榷货务印造。乞(降)[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立)[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


曾差单时曾:原作「曾曾」,衍一「曾」字,径删。、礼部程大昌、李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 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人,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一]年。

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测验浑仪刻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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