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为监丞,马硫为主簿。」从之。

二十七日,管勾国子监公事常秩言:「取索在监直讲等前后所出策论题,考校诸生试卷,定到优劣等第。」诏焦千之等五人并罢职,与堂除合入差遣。

十二月一日,诏每年益以钱四千贯赐国子监,以增置学官生员岁用不足也。

五年十二月,诏国子监主判官待制已上差判,余并管勾本监公事。

八年八月一日,臣僚上言:「国子监保试只试一场,一千五百余卷,学官八员,计榜出之日,只以二日考毕。虽恐滞举人,而考较必须精审。」诏国子监今后宽定日限。

九年二月二日,修贡举 式练亨甫言:「自来诸路举人,于开封府冒贯户名应举,计会书铺,行用钱物,以少约之,亦不下六七千。被告讦则抵犯刑宪终身。有司虽明知伪冒,终不能禁止。今来国学、开封府既是并试,将两处解通取举人,宜皆愿于国学补试应举。缘补试多不中者,若不用贯户,则无处试,是犹未免前日之弊也。今欲遇科场,除国子监三舍生外,并令实通乡贯,十人为一保,召保官一员,委保于国子监,纳光监钱三千,给牒应举。其钱充试院及期集赐钱等支用。如此施行,不唯公私皆便,兼俾士人进身之初,无伪冒犯之累,稍趋行实,其(余)[于]风化,不为无助。兼国子自来请监牒纳光监钱二千一百六十文,今既与免补试贯户烦费,只令纳钱三千,则人情乐然,极为便利。」从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知谏院黄履言:「国子监每岁赐钱一万四千贯,供赡外舍生及诸般支用。切见本监有编 、经义、光监三等钱共及万贯见在,欲乞并自已后收到,令本监逐旋置房廊庄课。候将来置及岁赐钱数,则三等钱依旧桩管及充监用,而岁赐钱可罢。」从之。

十年二月十三日,诏:「国子监上舍生自今应补中后,在学实及二年,无犯学规第二等已上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与免解,从


上不得过三十人。内于贡举自合免解者,与免省试一次。已该免解后,又在学及二周年已上,别无公私过者,并免省试。」
元丰元年正月十一日,诏国子监丞、主簿省一员。

十七日,诏:「自今学官,非公筵不得预妓乐会。」从知永兴军吕公孺请也。

十二月五日,建州进士虞蕃上书言:「太学官不公,校试诸生升补有私验有: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五补。。其赴太学,常以巳入而午出。陛下日览万机,书筵劝讲,尚不数年而讲毕。今讲官讲《周礼》七年,纔及四卷。」又言:「《论语》、《孟子》道德之所在,陛下设科,使参大经,今未始有讲。乞令讲官依诸司例早入监,仍集诸生问答,间日一升堂,伏腊假不停说书。及非假故,毋因循废讲。」诏不公事,委开封府根治以闻;内申请事,(今)[令]国子监主判官相度。

二年二月十七日,判国子监李定言:「直讲以传授经术为职,乞不令管规矩事。」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诏权御史中丞李定同根治太学狱。

七月一日,同判国子监张璪言:「太学内舍、上舍生中选者,免解试,或免礼部试。旧以直讲考校,不无挟情,容有私取。请自今补内舍、上舍,皆自朝廷差官考校。」诏送详定学制所。

八月二十二日,诏益太学生员舍为八十斋,每斋屋五间,命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主管修展。

二十九日,诏看详太学条制所以国学条贯与见修学制定为国子监一司 式以:原作「有」,据《长编》卷二九九改。。

九月二十五日,右正言、知制诰张璪判将作监。上批:「璪见领审官东院、国子监,朝廷方议增严太学规矩,非久颁降,须赖主判之官以时督察,庶几成就。东院注拟差遣、检省条例职事颇多,宜改差璪同判将作监,(今)[令]专意推行学制。」

十二月十八日,御史中丞李定等言:「切以取士兼察行艺,则是古者乡里之选。盖艺可以一日而校,行则非历岁月不可考。今酌《周官》书考宾兴之意,为太学三舍选察升补之法,上《国子监 式令》并《学令》凡百四十条。」诏行之。初,太学生(擅)[檀]宗益上书言:「太学教养之策有七,一尊讲官,二重正录,三正三舍,四择长谕,五增小学,六严责罚,七崇司业。」上览其言,以为可行,命定与毕仲衍、蔡京、范镗、张璪同立法,至是上之。太学置斋舍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内舍生三百,上舍生百,总为二千四百。生员入学,本贯若所在州给文据,试而后入。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又一试,补上舍生。誊录封弥,如贡举法。而上舍则学官不与考较,诸斋月书学生行艺,以帅教不戾规矩为行,治经程文合格为艺。斋长谕、学录、学正、直讲、主判官以次考察籍记。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预籍者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艺,升上舍。合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


解免解:原作「免试」,据《长编》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