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印板。」《宋史 太宗纪》:淳化五年十一月丙寅,上幸国子监,赐直讲孙奭五品服。因幸武成王庙,复幸国子监,令奭讲《尚书 说命》三篇,至「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上曰:「诚哉是言也!」上意欲切励辅臣,因叹曰:「天以良弼赉商,朕独不得耶 」遂饮从官酒,别赐奭束帛。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真宗幸国子监,召从臣学官赐座,历览书库,观群书漆板及匠者模刻,问祭酒邢昺书板几何,昺曰「书板几何昺」五字原无,据《长编》卷六○补。:「国初印板止及四千,今仅至十万,经史义疏悉备。曩时儒生中能具书疏者,百无一二,纵得本而力不能缮写。今士庶家藏典籍者多矣,乃儒者逢时之幸也。」真宗曰:「虽国家崇尚儒术,然非四方无事,亦何以臻此。」且以书库迫隘,与钱俶居第相接,因命易第中隙地十步以益之。

十一月,命翰林侍讲学士邢昺、户部侍郎张雍、龙图阁待制杜镐、诸王府侍讲孙奭于京朝、幕职、州县官中荐儒术该博,士行端良,堪充国子监直讲者十人。太子洗马张颖等试经义于学士院而命之,用所荐也。

三年五月,诏国子监学官料钱并支见钱。《山堂考索》:「景德四年二月癸酉,就西京建太祖神御,又置国子监、武成王庙。祥符二年四月辛卯,令国子监举服勤词学、经明行


修进士诸科各十人。前诏止开封府洎所过州军,至是本监上言,故及之。
四年二月,诏河南府规度地位,修建国学。候成日,当置学官讲说,并赐经书。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国子监学官每夜轮一员押宿。

二十八日,诏:「凡补应出身求差遣者,须先于国学听读二年,满日具名牒,审官院试验。如年及二十五以上,不愿在监听读者,依敕考试所业,具名以闻。」

五年九月十五日,诏:「国学见印经书,降付诸路出卖,计纲读领,所有价钱,于军资库送纳。」

十六日,国子监请就文宣王殿北阙阁藏太宗皇帝御书,及以皇帝御制《祥瑞论》、《勤政论》、《俗吏辩》刻石,从之。

明年六月,阁上梁,命近臣临观。设会,帝作七言诗赐之,又赐二帝御书、御集模本、太宗墨迹销金扇四,秘之阁上,诏王曾撰记。

七年四月,诏:「步军司选神卫剩员十人、节级一人,赴国子监洒扫,不得别有占役。月给酱菜钱二百文。」

六月十六日,以三班奉职郑检为襄州邓城县主簿、国子监说书。检明经善诵,朝士以其名闻,试于国学而命焉。

八月,诏:「国子监学士应子弟在监习业者,除实是开封府外,每人召京朝官二人为保识,然后收试。其保官须具印状赴监。」

天禧五年五月,诏:自今国子监止差官两员主判。时三司使李士衡为其子奉礼郎丕旦求掌国学事,诏不许,因条约焉。

七月,内殿承制、兼管勾国子监刘崇超言:「本监管经书六十六件印板,内《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文选》、《初学记》、《六(贴)[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十件,年深讹阙,字体不全,有妨印造。昨礼部(贡)贡院取到《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皆李鹗所书旧本,乞差直讲官重看,榻本雕造。内《文选》只是五臣注本,切见李善所注该博,乞令直讲官校本别雕李善注本。其《初学记》、《六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四件,须重写雕印。」并从之。《儒学警悟》:张文节公初为龙图阁待制,求判国子监。真宗问王魏公:「国子清闲,无听事,知白岂不长于治剧,欲自便邪 」魏公对:「知白博学,通晓民政,但其所守素清,而廉于进取,故尔。」上曰:「若此正好为中执法。」乃命以右谏议大夫,除御史中丞。上用人如此,景德、天禧间,所以名臣多也。文节以龙图阁待制知审院官,纠察在京刑狱,出知青州,还朝,(知)[始]领国子监。此云初为龙图阁待制,求判国子监,非也。

干(熙)[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命龙图阁直学士冯元同判国子监,自今更不差近下京朝官管当。初,近臣子第任京朝官者,多求监事,至是始有厘正。《山堂考索》:壬午,国子监旧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领。近岁颇任贵游子第之初仕者,与管库资序略均。壬辰,始命冯元同判国子监。仍诏自今无得差补荫京朝官。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国子监言:「本监书库虽有学官及


内臣刘崇超、皇甫继明管勾,又缘崇超等各有兼职,罕曾到监,请以殿头裴愈专监。」从之,仍令崇超等提举。《长编》:天圣元年冬十月癸亥,增国子监进士解额二十人。
三年二月,国子监言:「准中书札子,《文选》、《六帖》、《初学记》、《韵对》、《四时纂要》、《齐民要术》等印板,令本监出卖。今详上件《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并抄集小说,本监不合印卖。今旧板讹阙,欲更不雕造。」从之。

十月二十四日,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