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领牧之政。使领虽重,不闻躬自巡察,有所更制,马不蕃息。今欲专任责成,分置官局。」乃诏:河北、河南分置监牧使各一员,都监各一员,并以三年为任,将河南、河北马监并为孳生监,仍量度宜畜牧之地放牧。在外诸监马分属两使,各令久任,以责成效。所有合行更制利害,并令所差官参酌例,以条具闻奏。其官廨,河北于大名府,河南于河中府修建,后徙西京。诸监官吏,委监牧使奏举按劾,仍不隶 牧司,专属制置使总领。以司封郎中刘航充河南监牧使,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权河北监牧使。(复)〔后〕又诏隶枢密院,不领于制置使,仍省 牧都监一员。《神宗实录》及朱墨本止省都监一员,而五年八月, 牧司言,熙宁元年九月,省副使及判官都监各一员,与此不同。
二年五月, 牧判官王诲上《马政条贯》行之。

五年八月十三日, 牧司言:「熙宁元年九月内,省本司副使及判官、都监各一员,后刊本司编敕,更不载副使。今复差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兼充 牧副使。检会旧敕,使、副共为一条。欲乞于见行新编敕条每『使』字下并添入『副』字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 牧副使曾孝宽为龙图阁待制,同 牧使。

六年七月,诏颁《南郊教象仪制》,凡七驯象,御札降关应天府宁陵县札:原作「礼」,据本书职官二三之三改。本条应入「养象所」类。,九月旦发赴京。所用转光旗十五,铜沙罗一, 十,来骑人七,簇引旗 人三十一。排引日,选驯象六,在六引之前,


行中道,分左右,各备鞍、花座、紫罗绣 、蕉盘、钤王笔、杏叶、络头。一人骑,四人簇,并花脚乌巾、绯袍、青缨桃锦络缝四 (曰夕)衣、涂金双鹿带。一内侍押象,绣衣执挝。
八年闰四月五日,诏沙苑监今复属 牧司,余北京、元城等八监并废罢之。时废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故有是诏。

七月十七日,诏权 牧判官、祠部员外郎韩宗师改屯田员外郎。初,御史蔡承禧言:「宗师自提举常平入为 牧判官,故事,不改右曹。恐中书官吏以宗师宰相子,故私徇取悦。」诏御史台定夺,而御史台以正 牧判官改左曹,而宗师乃权也,止当改右曹,为转运判官。旧例,依常调但转右曹。今宗师以第二任通判资序权 牧判官,与转运判官为一等,而本房乃引正 牧判官例,改左曹非是,故命改正。

八月三日,诏:「牧养监裁减兵员,其将校委步军司比类军分移隶,兵士依废左右天坊例施行。」从 牧司所请也。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今后枢密都承旨兼 牧使,副都承旨兼 牧副使,更不兼别差遣。」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 牧都监自今与副使互置。近已除张诚一副使,宋有志宜罢,其阙更不差人。」

九月二十四日, 牧司言:「欲乞今后辖下院监使臣,并自到任月日,实理三期,每一期一次比较。其公人等比较亦令随监官月日,则自齐一。如非时替移,即将一年以十分为率,计零考月日,纽计分数比较。」从之。

元丰二年


三月二十二日,诏权发遣 牧判官、太子中允王钦臣坐违法擅所部官,罚铜十斤。
九月四日,上批:「三司认还 牧司旧支券马糜费钱,昨虽裁折绢为七万缗,而迁延固吝,未肯备偿。盖未经他官会校,故彼此时有争辨。可差太常丞吴安持限一月,根磨未罢以前五年诸费用,纽见钱画一,与三司当职官连书以闻。」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牧司言:「收废监租课等钱共一百一十六万缗有奇。」诏 牧使韩缜、副使张诚一并赐银绢各三百两疋,共赐钱五千缗,令枢密院均给官吏。

二十八日,诏 牧废监及诸军班收地租课积年逋欠,遣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按租地依乡原例定租课,据岁输之物,酌三年中价为准。及合纳见钱,付逐司为年额。若催趣违滞,以擅支封桩钱法论。

二月十四日,三司使李承之等言:「三司负 牧司券马糜费钱百二十八万二千七百缗,自熙宁五年至元丰二年,费三司刍粟钱五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缗外,合偿钱七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缗。奉诏蠲其半,犹负钱三十八万二千五百六十缗。」诏三司限三年拨还。自元丰三年后,三司岁当〔偿〕 牧司券马糜费钱二十一万三千七百八十缗,除刍粟钱六万四千六百九十缗外,都计钱十四万九千八十缗。诏岁以十万缗偿 牧司,余特除之。初,自熙宁五年后,岁四月至八


月,京师诸班直、诸军马不出牧,岁费三司刍粟,自五年至元丰二年,为钱五十一万余缗。三司请取于 牧司,既命官校定,而 牧司岁罢券马,以嘉佑五年、六年、八年,治平二年、三年、四年,熙宁五年、七年、八年,凡九年通计之,岁省三司钱二百万缗,亦命官校定。至是计所费刍粟钱物外,定三司当偿 牧之数。
三月二十五日,诏增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