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被劾,解使职,自是不复有外任兼领者。同 牧使:不常置,以待制以上为之。 牧副使:景德三年七月,以内侍省左班副都知阎承翰为之。天禧元年十月,以枢密都承旨杨崇勋为之。 牧


都监:大中祥符三年八月,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张继能为之。 牧判官:景德二年,以著作郎王晓为之。四年九月,增置一员,以太子中允田谷充。后每岁更出诸州巡防,监点鞍马。
真宗咸平三年十月,制置 牧使陈尧叟请令诸有监牧处,知州、知军、通判兼管内 牧事,从之。

六年四月,令河北转运使兼 牧事。

景德二年七月, 牧判官、著作佐郎王晓上《 牧故事》六卷,乞藏于本司,以备详阅。真宗览之,嘉其详博,特允所请,仍诏奖之。

四年十月, 牧制置使陈尧叟言:「本司事多,其常程文字,请止书检。其帖牒令 牧使、副、判官印书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 牧制置使请易河北诸军牝马三千余匹,送诸监。从之。

大中祥符三年六月,诏:「 牧司更不置本司提点院务坊监公事所名目,其本行公人并行遣过文案,并委 牧司指挥。」

五年二月, 牧制置(使)[司]言:「本司事务颇繁,望令 牧使已下,每日巳时前,就本司同商议。其有兼职者,许巳时后赴他局。」从之。仍每月赐钱五十千,充公用。

是月, 牧制置司言:「自来凡制置改更事,并先下两骐骥院监官或坊监使臣定夺久远便宜,方与 牧司官员商量,连书申奏。今养马务移于 家庄充牧养,监坊连书,奏可施行。寻闻官吏使臣翻有异论,深属未便。乞自今应有同共商量、连书擘画改革事状,于签书时许立异议,从


长施行。即不得于申奏后,却称事理未当。如违,乞科违制之罪。」从之。
仁宗天圣七年二月七日,诏:「 牧制置使今后不得自举判官,只候朝廷差人。」

景佑二年十月十三日,诏以奉国军留后、检校太保、同知枢密院事王德用兼 牧制置使。今后只差同知枢密院、枢密副使以下充制置使。制置使屡罢而复置,明道二年五月十二日,尝罢而复置。宝元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又罢而复置。

庆历七年二月七日,制置使王贻永言:「本司先因详定所减罢副使二员,都监二员,判官一员,比来颇阙官分管职事。请自今以使、副各一员,都监、判官各二员为定制。」从之。

皇佑元年六月,以翰林侍读学士梁适为同 牧使。 牧使旧止一员,学士彭乘已为使,此特置之。

三年八月,诏:「 牧判官自今以朝臣历一任知州,馆职一任通判者为之,即不得干托保荐及有陈乞。」

至和元年七月十七日,差龙图阁直学士吕公弼同 牧使。权添此一员,后不得为例。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使张升言:「以疾在假日久,其 牧制置使印在同制置使孙抃处,今抃已致仕。」诏差枢密副使胡宿权领,候升参假日还之。

二年三月十七日,权三司使吕公弼言,乞于前任 牧使合破兵给内权留十人,以其三任 牧使,特与教骏兵士七人,不得为例。六月,以枢密副使陈升之权 牧制置使。

治平四


年六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同(川)[州]沙苑监令隶陕西提举监牧司,本监使臣亦合选举,更不属左厢提点。」
十九日, 牧司言:「欲令河北、河东、陕西有都总管处,各于本路就近摽拨系官草地,置监一所。令陕西监牧司将买到马约定年额,牵送上京外,据余数逐旋分拨与诸路马监。久远既成伦序,即本路马军可以自办。」诏遣官同逐路帅臣度地置监, 牧司判官刘航河北,屯田郎中孙珪河东,监牧司判官李师锡陕西。

八月,诏:「 牧官判官自来多是到任一年,迁三司、开封府判官、推官。今后并令满三年,如职事修举,即与此等差遣。」

同日,上宣谕枢密院使文彦博曰:「马政未尽善, 牧使判官非其人,且不久任,无以成效。」令中书择人充使。彦博举判官俾之久任,冀国马蕃息,以给骑兵。《神宗职官志》: 牧司有制置使,枢密院使领之。

二十七日,诏 牧判官刘航、比部员外郎崔台符编修《 牧司条贯》,仍将唐令并本朝故事看详,如有合行增损删定事件,旋奏取旨。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诏:「今后 牧使、副各置一员,都监两员,并专管勾本司,更不兼厘他务。仍并久任。」

八月, 牧司言:「请兼监牧通判并三年一更,以马死数定其课。即能在任与诸监使臣协心,干集有劳,满日应赏者,委 牧司保明,听再任。兼监牧司知州诛赏准此。」从之。

九月十六日,司封郎中刘航为河南监牧使,比部员外郎崔台符为


河北监牧使。先是,枢密院言:「本朝初,以左右骐骥院总司国马,景德中始增置 牧使、副、都监、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