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原批:「修书门可备考。」。事具修书门。
干兴元年二月,流内铨言:「准敕定夺广南州军千户以上县,各置官两员,及令格式司自今应广南诸县候三年一度升降敕下,逐旋勘会。若有升及千户以上县,即依今来所请置官两员。如是降下户口不及千户县,令即依旧例止置官一员。其有

减省下县,令候成资日依得替人例放令罢任。」从之。
广南东、西路四十一县,见合各置官二员,一员县令,一员主簿兼尉。东路:广州清远、增城、怀集、四会,潮州潮阳,贺州桂岭、富川,南雄州始兴,梅州程乡,连州阳山、连山,韶州乐昌、仁化,康州端溪,惠州归善、博罗,端州高安,英州沧光,新州新兴,恩州阳江。西路:桂州临桂、永宁、荔浦、修仁、灵川,昭州平乐、恭城、龙平,宜州龙水,南仪州岑溪,白州博白,融州武阳,钦州灵山,廉州合浦,容州普宁、陆川,宾州上林,藤州锦津,蒙州立山,高州茂名、电白。
五月,仁宗皇帝已即位未改元。流内铨言:「幕职、令录前任俸厚、今任薄者,欲望损旧俸而给之。凡二十千者给十八千,十八千者给十五千,十五千者全给。」从之。
神宗熙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俸既薄,而又多少不一,恐不足以劝廉吏,请增逐月俸给。」诏依所定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一 甲库

甲库

太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诏:「吏部甲库许置院子一人,月给钱于祠部钱内支。」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四月,诏:「流内铨注官后日限:给帖过院,逐甲牒送门下省押定,送铨司七日,铨司送南曹两日,南曹句勘邸书复送铨一日,铨牒门下省一日,门下省进内两日,候内中降到中书,中书两日再付门下省,却给付都省承 人一日,送甲库亦一日,甲库出给签符,关送南曹格式官告院五日,南曹给历子十五日,官告院给官告五日。」
七年八月,诏官告院:「应中书送门下拟官奏状,并送甲库依黄甲例收管,准备诸处会□「会」下一字原有缺损,疑为「问」字。。」
十一月,诏:「今后废置司应收到事故合废置选人官告文字,并画时当厅批凿,牒送刑部毁抹。」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二 【续宋会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二

【续宋会要】
原稿旁批:「寄案,徐辑阙户部,其属官见此。」
《两朝国史志》:度支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调度之费,皆归于三司,本司无所掌。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金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皆归于三司,而权衡度量之制主于太府寺,本司无所掌。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仓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于三司,而别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本司无所掌。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二 总制司

总制司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参知政事孟庾言:「准敕差提领措置财用,乞以『总制司』为名。令礼部下文思院铸印一面,以『总制司印』四字为文。行移取索文字,并乞依三省体式。应本司措置事务,依例进呈得旨,并关申尚书省。总制司乞专一检察内外官司应干钱物隐漏、失陷、侵欺、违欠之类,并从本司一面拟定取旨行下,仍申尚书省。其利害明白,事体稍重,今从宜更改。应内外主管财计官吏遇有员阙及不堪倚仗之人,并乞依圣调与宰执商议施行。行在并诸路州军及内外诸军合用钱物粮斛等,从来系户部与漕司应副,自合依旧。」并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孟庾已除知枢密院事,所有见兼总制司自合依旧。」
七月八日,诏参知政事沈与求权行兼领总制司。以孟庾除知绍兴府故也。
六年三月四日,诏:「沈与求已除知明州,总制司官候三省别除执政官取旨。」

籍给剃度受戒文牒而已天头原批:「此系重文,见祠部。」。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膳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供御之膳羞、内外饔饩隶御厨,以它官勾当陵庙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亲王以下常食料,皆分领它司,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天头原批:「清本已缮校过。」。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职方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远近、四夷归化皆不与闻,本司但受诸州闰年图及图经而已原稿旁批:「查《职官》二十七」,天头原批:「此当校补入。」,又批云:「已补入。」。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驾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