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使举行,其伤大体、损隆恩,莫甚于此。谓若数目稍多,国计所仰,犹曰不得已而行之。况今来指挥,比之旧法,又将从军训谏官以

下、归正、归明副使以下及校尉换给将仕郎初补并免纳,则所收之数愈更鲜少。版曹常赋固有定数,傥使长贰郎曹心详稍长,不为胥吏所弊,及时拘催,诸路既无积欠,国用亦自周足,又何必与天下士夫较此毫无毫无:疑为「毫厘」之误。,而失孝宗宽大之意乎 至于孤寒微官来自远方,必困旅费。兼其它武臣资序虽高,多苦贫乏,宜加优恤,不堪重之以此。又况陪取小官绫纸之直,以补侍从以上官给告之费,恩意、事体两失之矣。乞仍旧从孝宗皇帝圣旨指挥,永为良法。矧今郊禋竣事,霈泽并行,使封、赠、循、转凡沾恩数者率皆涵沐陛下隆天厚地之德,岂不休哉!」从之。
嘉泰元年五月十八日,都省勘会:「官员磨勘转官及奏补告命,近缘文思院被火,权住织造制敕绫,已许用杂花绫书写。其告院人吏乘势作弊,留滞积压至多,故行邀阻,致有录黄画钞下部月余不得告者。不惟损折官员磨勘月日,亦恐暑月留旅。」诏官告院将见在合出告命,并限五日,须管一并出给。其日后到院文字,亦仰当月书写给发,不得更有留滞。
嘉定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吏、刑部、敕令所看详:「官告院写告楷书祝椿年满补进武副尉事,照得官告院楷书系大观、政和年间一时指挥,七年补官,委是太近。绍兴年间,刘思恭一名补授外,经今岁久,并不放行。今省部等处正贴司元法七年比换副尉,已于绍熙二年从长贰、后省看详集议增三年,作十年为限,每岁不得过四十人,合参照上件指挥施行。照得官告院楷书额管一十二名,昨于开禧元年十二月内承降指挥日同时拨正理年。今虽例(赠)[增]三年,则他时年及一十二名,尽该陈乞补授。今当立定限制,使有司得以遵守。乞降指挥,候将来十年限满日,每岁止许从上几人陈乞补授。如上名未愿补授者,方许以次人陈乞。」诏:「官告院楷书今后补授依吏、刑部、敕令所看详到事理,试中正额楷书之人以一十二名为额,候满十年日,每岁止许从上补授一名。如上名未愿补授者,方许以次人陈乞,仍不得过每岁省、部、寺、监诸司人吏正贴司比换副尉四十人之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一 吏部格式司

吏部格式司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十一月,诏:「天下县除赤畿、次赤畿外,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自今每三年一次升降。」《大典》卷一千九百七,又卷一万四千六百十五。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六月,诏广南县五百户以下者止置主簿一员,兼令尉事。
雍熙二年十二月,诏定幕职州县官俸钱。
淳化五年七月,诏诸州木夹文解依格逐季申发,令进奏院即事收下,勿得稽滞。
至道二年四月,诏:「自今后初出官人便入初等幕职者,料钱止给七千。若已有入官资考,许请前任料钱合入令录。入初等幕职者依本州岛录事例给(奉)[俸]。」
真宗咸平四年二月,诏:「格式司自今如有不切子细勘会升降户口、参定料钱,干系人吏重行决罚。」
三月,诏:「逐季阙解,三年一次升降户口,令有司定式样颁下。」
五月,诏:「吏部格式所辖木夹阙解帐,本司置籍,委主判官躬亲点检销注,架阁收掌,无得散失。」
八月,诏:「广南路幕职州县官知州处,自今并差京官。其浔州录事参军、贵州司户参军及春州元(下)[不]置官外,其龚、白、南仪、 林、高、化、横七州录事参军依旧不置。」
六年七月,诏:「州县官俸钱米麦并须经格式司升降则例支给,不得专擅增减。」
景德二年正月,诏:「广南

试衔知县、通判除合给录事俸钱外,更与添支。」
三年正月,诏:「格式司起请幕职州县官、司士、文学参军板簿,具录出身、历任、乡贯、三代。其外州所资寓居者亦抄录官名、替罢因依供申,令格式司别置得替官板簿点检拘辖。如有改授及丁忧事故,实时批凿销注,委判铨官常切点检。」
四月,诏:「自今如已是令录、知令录引见与幕职者,即注节察推官、军事判官。其判司簿尉、司理参军资考合入令录引见与幕职者,且注初等,给本州岛录事或倚郭令俸,不得过十五千。」
十一月,诏:「吏部铨所注幕职州县官令格式司每月具半年未上人名衔申铨,铨司上簿移牒催促。若新授官身亡、丁忧不赴任者,所在根究,具事以闻,别行注拟。」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诏:「自今银台司送下奏状但干员阙者,即送吏部铨上簿,送格式司勘会。如的是合收阙,即具状上铨注官。若已注替,即批凿状后送铨。」
六年十月,权判吏部铨慎从吉言:「格式司用《十道图》较郡县上、下、紧、望,以定俸给。而户口岁有登耗,未尝刊修,颇误程品,乞差官校定新本,付本司行用。」从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