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预进文字,并于引见日面与处分。」故下是诏。
二月十四日,诏审官院自今磨勘发运、转运、提刑朝臣更不限举主人数,只据在任劳绩取旨。
六月五日,诏审官院:「应京朝官内外差遣合磨勘者,自近降 到院日前转官及一周年者,且依旧制年限磨勘一次,其余改更今后且依新制。应守候差遣者,每月一度请问合入路分。内有阙不就及半年,则将守候差遣半年外月日不理入磨勘之限。得替赴任有押水路纲运并附纲到阙者,令在京排岸司点检本纲行程历,且在路计若干程,内阻滞月日显有因依者批入本官到任历子。其陆路驿程并水路乘私下舟船元无行程文历,若有阻滞月日因依者,限降指挥到日,即随处州县各出给公据,候至磨勘日仰审官院点检阻滞月日显有因依文据者,并许理入磨勘。若以私故住滞日限,远地累及一月已上、近地累及半月已上者,并不理入磨勘之限。朝旨给假者,除往来公程并元给假日外月日不得理入磨勘。其元无日限者,除程外以一月为限,如限外日数更不理入磨勘。如在任所显有事故请假者,即许理入磨勘。」
十一月,审官院言:「三司判官、开封府推判官、天章阁待制及官职尝任提点刑狱,各系清要资序,请自今磨勘改官更不限举主人数。」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应诸处官员因被弹奏,虽不曾取勘责罚,但有因依非时改移差遣者,并四周年磨勘。」
六年五月八日,权御史中丞张方平言:「切见中书、枢密院近岁除官多预批旨,候半年或一二年与官,或改职。且迁除体例率有常制,其显著劳 ,理应甄赏,虽擢之非次,谁曰不然。若事出侥幸,因缘姑息,稍赊岁月,曷塞群言,譬之贾人交易于市,作为契券,立期待赏。非惟上亏治体,实亦下乖公道。乞下中书、枢密院,今后有当转改者,勘会如格,即行转改,更不如此先批旨。若文武官攀引前例,妄有干请,乞明行降责,示人正范。」从之。
八月七日,同提点利州路刑狱公事柳涉言:「武臣乞依京朝官日限磨勘,于十日内会问奏上。」诏枢密院、三班院将元定限日各减三日申奏。
皇佑元年二月十一日,权御史台推直官刘异言:「乞今后荫补京官初任勾当除有妨碍替移外,须候二年已上成任者方得通理三年磨勘,如未成任者不得通理。」诏令审官院定夺闻奏。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文武官七十已上未致仕者不许磨勘。或于国有功,于民有惠,理当旌赏,不在此限。」
四年九月,诏:「文武官磨勘私罪杖以下增一年,徒以上二年。虽犯杖而情重者奏听裁。赃罪杖以下增二年,徒以上三年。」
五年五月四日,审官院言:「检会将作监主

簿任逸皇佑二年九月明堂覃恩,以当年十月赐同进士出身,有诏依无出身人例转官。今太常寺太祝郑民彝今年四(年)[月]赐同进士出身,昨三月内合该磨勘,系未赐出身前已三周年。」诏民彝依进士出身人例转官。
嘉佑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诏曰:「《传》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 夫礼之本非朝廷安出,让之节非臣工曷先 必在正其名分,处以廷直。上既与人者周,下之待己也重。然则躁竞曷由而起,廉耻安得不明 深惟行义之首,是为风化之端。凡我在公,共齐庶俗,稽于钩考之法,益隆奖励之方。开宝诏书,专察乎殿最;(详)[祥]符恩旨,均限以岁日。懋功加惠,不既优乎 时则有司布下,便文自营,乃使人为请,已陈治迹,顿然干进,恬不为非。间有冲默之士,羞言名利,是使滞淹之士,累独贤达。事戾若此,赏劝何观。矧受爵弗辞,古人之所戒;循墙固避,前载可师。朕嘉与庶官,共循彝训,养育之道,广裕以开,衒媒之讥,祓除之始,发挥朝美,表正人上,则我祖考之谟烈,其永无(强)[疆]之休。今后京朝官磨勘,更不令本官投下文字,宜令审官院举行。武官合该磨勘者,亦依此指挥,令枢密院施行。播告多士,宜体至怀。」
九月,审官院言:「准诏今后京朝官磨勘更不令投下文字,令审官院举行。本院为不见得授官月日,寻下诸处取出历任转官实日家状,候到置簿抄上,以凭检举磨勘次。尚虑诸司住滞会问文字,欲乞承领本院公牒,限两日内回报,违限三日以上,许令本院举行住滞人吏,并科违制之罪。」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吏部流内铨:「自今选人磨勘毋得叙劳绩求先次戴甲引见。若劳绩重于改京朝官,朝廷自赏擢之。」
四年九月十五日,审官院言:「应京朝官磨勘,在京者例须引见。今冬及来春京朝官磨勘年限俱满,乞依外任人例更不引见。」从之。初,明堂覃恩,内外官同时改转,自是每及三年则同时岁满故也。
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今后京朝官须年及格方得依条磨勘,陈乞差选。并选人乞注官,如年未及格,不得施行。」时监簿王厚年未及格,从父素奏掌机宜三年为历任,乞磨勘,故下是诏。
六年十月,诏:「磨勘选人历任内曾失入死罪未决者,俟再任举主应格听引见。其已决者,三次乃许之。若失入二人以上者,虽得旨改官,仍与次等京朝官。」
英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