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婺州、湖州、严州、宣州、江州) ([赣]州、庐州、舒州、鄂州、(鼐)[鼎]州、建州、泉州、阆州、潼(州)[川]府、遂宁府、蜀州。诸州教官二十处:南康军、临(将)[江]军、兴国军、建昌军、邵武军、兴化军、衡州、永州、鼎州、嘉州、邛州、(属)[蜀]州、彭州、汉州、绵州、无为军、黄州、纯州、邵州、盱贻军,欲并堂除使阙。诸路安抚司干办公事一十六员:江西路、福建路、湖南北路、广西路各二员,广东路、淮东西路、京西路一员,欲备差(使)吏部注。曾历知县、通判资序及第二任知县资序人,诸路安抚司、淮路、广东一十九员,江东西路、福建路、湖南北路各二员,广西路二员,淮东路、广东路各一员,欲拨归吏部注。京官曾历监当满任、选人曾历判司、簿尉,(阙)[关]升令录资序以上,仍并作选阙。
二日,诏:「今后当除〔诸〕司属官,干办公事以上,并须曾任亲民第二任知县以上,准备差使京官,须曾经历监当,选人须曾任判司、簿尉、令录以上资序人。其见任并已差下人,如未历州县差遣,今任回令归吏部,依格差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八 吏部二

吏部二
【宋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四日,吏部言:「该登极赦,文臣中大夫、武臣承宣使以上并其余止法人,并依条回授。选人校副尉、下班祗应、在职任(狱)[岳]庙人,并与循一资。已系承直郎,候改官了日,减二年磨勘。」
二十七日,吏部状:「该登极赦,数内文臣承务郎以上合转一官。今欲将应侍从、卿监、郎官、监察御史以上,本部照应三代职位并太中大夫以上,合申省命词给告。见任行在厘务以上并在部及应行在官,具状经部陈乞。在外官除太中大夫以上,亦行照应三代职位拟申。(余)[余]官召本色保官一员委保经赦日不系丁忧、身亡、事故之人,经所在陈乞,保明申部。候到具钞拟转,给降告命。」从之。
七月七日,吏部状:「准四川、二广定差文字到部,多有不依格式,是致取会。乞今(复)[后]定差文字事节不圆,行下所属,将当行人吏依条施行。」从之。
八月,吏部言:「昨承绍兴二十九年七月三日指挥,将四川因事到(任)行在之人,许本部〔将〕四川二年一季以上合入窠阙 刷应副。近来四川运司定差到人,往往却碍已注因事到行在之人,将四川运司定差人不该行下。缘元 刷年限相去一季太窄,致有相(防)[妨]。乞候今降指挥下部日为始,刷二年三季以上阙应副,亦权不引用碍注川人同任条法。始该指射,即排日行下本司照会,更不使阙,庶得不

误四川定差之人。」从之。
十二日,吏部言:「该登极赦,应文臣承务郎、武臣承信郎以上并内臣及致仕官并与转官。今措置,乞将在外并临安府承务郎以上,未经磨勘之人,(今)[令]召保官一员委保。其已经磨勘之人并行在见任官随侍子(第)[弟],虽未经磨勘,并免召保。」从之。
二十二日,诏:「吏部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选出官。」该遇登极赦,故有是诏。
十月九日,吏部言:「勘会依赦转官,据诸州军申到文字,若拘以小节行下,待其回报,窃恐滞留。今措置,欲将似此之人于前项所要付身内但曾录白到内一件,并供写到朝典、家状,见得出身来历,即先次放行,具钞案后行下取会。」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吏部言:「该登极赦,应诸路帅臣、监司、郡守许依例进贡推恩。访闻诸处已奉表进贡,而有司拘以六月十一日不在任之人不该推恩,明行告示。乞付有司讨论施行。」诏六月十一日在任人许推恩。
隆兴元年二月三日,诏:「除在内职事官、在外元系堂除知通、将副以上外,其余堂阙,并令吏部差注。合行事件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先是,中书门下省言:「近来吏部员多阙少,理宜措置。」既而臣僚上言:「吏部条具,惟当以赏格为先,若阙次之远近,则曰选各不同。乞诏吏部止定资格外,权将具到四选阙次不以阙之远近,揭榜差注一次。其无人愿就之阙,则誊入经使,又誊入破格。候差注一次毕日,即仍旧依见行四选阙次条法施行。」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八日,诏:「应朝请大夫以上至中奉大夫,该遇去年六月十三日赦,未碍止法人,并特与转行。」先是,户部郎中、

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
李若川等状:「伏 登极赦恩内一项,应承务郎以上与转官。今来吏部只作减四年磨勘出给公据。欲望以该遇太上皇帝覃恩转行批送部,勘当申省。」本部言:「朝请大夫以上陈乞覃恩之人数多,未敢拟转。」故有是命。
四月十五日,臣僚言:「窃见李若川等乞转朝议大夫,援引建炎覃恩旧例,谓非止法,许其溢员。勘会建炎放行迁转,妨朝士之年劳寸进者逮三十年,若今用例,转行滋蔓,将来之沿袭迁阶者,何可胜计 检准绍兴赏令,诸朝请大夫以上,因赏转官者,以四年为法格,计所磨勘收使。修(今)[令]之日在靖康、建炎之后,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