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历月日。一、承受兼提点文字及所差人吏,于本处请给外,每月支茶汤、折食、添支食钱各有差。」从之。
二年正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国用司已降指挥差参计官,所有司名目合随印立定。诏以「国用参计所」为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枢密院编修司

枢密院编修司
【宋会要】

淳熙三年八月三日,诏罢枢密院编修司书写文字溢额人。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枢密院编修司减白直兵士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喜定五年六月十九日,编修司言:「已降指挥,枢密院编修司供检文字特与比附检详所,令史理满四年三季,通入仕二十年,解发出职补官,余依检详所已得指挥施行。照得本司吏额三名,与检详所吏额一同。供检文字合改作令史,头名编修文字合改作书令史,第二名编修文字合改作守当官。已上资级遇阙递迁、合得请给等并照检详所例施行。」从之。
七年九月十四日,进呈《高宗中兴经武要略》四百一十四册。详见修书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时政记

时政记
【宋会要】

时政记。太祖开宝七年闰十月,史馆修撰、判馆事扈蒙言:「窃见唐时每开延英,召大臣论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执笔螭头,以纪时政,故一朝日录文字稍备。后唐明宗时,亦命端明殿学士及枢密院直学士轮修日历,旋送史馆。近朝以来,此事都废。每季虽有内廷日历,枢密院录送史馆,然所记不过对见辞谢而已,帝王言动,莫得而书。盖宰相以漏泄为虞,史官以 远是隔。望今后凡事经圣断可书简册者,并委宰臣及参知政事每月轮知抄录,送付史馆,以凭修撰日历。」从之。仍命参知政事卢多逊录其事。多逊受诏而未尝成书,今《史馆书目》有是年《时政记草》一卷,后亦失之。
太平兴国中,右补阙、直史馆胡旦又言:「五代自唐以来,中书枢密院皆置时政记。中书即委末厅宰相修录,枢密院即直学士编修,每月季送付史馆。周显德中,宰臣李谷又言枢密院置内庭日历,自后因循废阙,史臣无凭修述。望(今)[令]枢密院依旧置内庭日历,委文臣任副使者与学士轮次记录,送付史馆。」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诏:「史氏之职,历代所崇,帝王之言动必书,朝廷之政令咸录。所以纪□猷于一代,垂盛烈于千年。爰自累朝,继逢多故,遂令编缵,颇致阙遗。今国家奄有万方,亲临庶务,出一令无非利物,发一言必在忧民。史臣莫得于闻知,美事多成于漏略,宜当圣代,复振宏纲。今后中书门下应有国家裁制之事,及帝王宣谕之言,合书史册者,宜令参知政事李昉旋抄录,逐季送史馆,以凭修撰日历。枢密院所行公事有合送史馆者,亦令副使一人准此。」是月,李昉上言:「所修时政记请每月先以奏御,后付所司。」从之。时虽有时政记之名,但题云「送史馆事件」。昉未几拜相,仍旧编修。又苏易简为参知政事,令代之。自是中书皆参知政事一员编录,惟吕蒙正尝以宰相领,后或参知政事两员录之。至景德元年,始题云「时政记」。
端拱二年十月,中书门下言:「所录时政记,缘皇帝每御前殿,枢密院以下先上,宰臣未上间,所有宣谕圣语、裁制嘉言无由闻知,虑成漏略。欲望自今差枢密副使二人逐旋抄录,送中书。」遂诏枢密副使张宏、张齐贤同共抄录。自后枢密院事皆送中书,同修为一书而授史馆,然皆副使或知院二员同掌之。
真宗景德三年五月,诏枢密所修时政记,每至次月十五日送中书。时命王钦若、陈尧叟同修。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诏枢密院所修时政记月送史馆。先是,枢密院月录附史事送中书,编于时政记。及是,王钦若、陈尧叟始请别撰,不关中书省,直送史馆焉。
仁宗嘉佑六年七月八日,诏:「中书、枢密院自前积滞下时政记文字,

催促疾速了当。今后逐月编修,于次月中已前进呈。」从起居舍人、知谏院龚鼎臣之请也。
神宗元丰五年五月六日,诏两省、枢密院时政令侍郎、同知枢密院事修,尚书省左、右丞递修。三省同得旨及宣谕,仍于当日纪录。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曰)[日]画圣旨,诸房月终类聚成册进呈。自元丰四年正月诏枢密院所得圣旨并当日覆奏施行,月终更不进入。逐房因此拖滞,不即抄录,以责令攒写。欲自今诸房所得圣旨并当日关送院知杂司,置簿抄录,月关时政记房。」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三省执政官月以时政记及三省同得旨若宣谕事轮修。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九日,诏:「今来三省、枢密院系(司)[同]班奏事,所有时政记自合轮次通修。」
六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勘会:「三省诸房自来以行遣过圣旨、御批、麻制、手诏等文字,月终类聚,关时政记房。自扬州循例至今,更不关报,有妨编录。」诏以驻跸越州后行遣过圣旨等文字依自来条例关送时政记房。
绍兴四年三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