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
三年三月,诏左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兼侍读李受赴谏院供职。
《神宗正史 职官志》:左、右散骑常侍〔各〕一人,正三品;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从四品;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
神宗熙宁八年五月,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同知谏院范百禄言:「窃闻近令谏官缀左省班,续准御史台关报,令臣归本官班叙立。伏以谋其政者必在其位,今修起居注行起居舍人、起居郎事,直舍人院行中书舍人事,同知谏院行司谏、正言事也。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苟行其事,必立其班,所以明职分而励官守也。今修起居注、直舍

人院则缀小两省班,同知谏院则绌而不与,非明职分、励官守之意。」诏今后特令缀两省班。
元丰三年八月十日,上批:「同知谏院黄颜向以疾病,精神顿弊。自居谏职,无所建明。可罢知太常礼院、国史院编修官。」
九月一日,知谏院蔡卞请应差除及改更事并令封驳司关报谏院。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初以通直郎、监察御史王桓为右正言。
十月六日,初以朝请郎、试中书舍人赵彦若为右谏议大夫。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二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官制事目格子,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拾遗,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从之。
二十八日,门下省言:「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仿《六典》置谏官,具其所置员以闻。
十六日,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以上各举堪充谏官二员。」初,中旨除范纯仁左谏议大夫,唐淑问左司谏,(先)[朱]光庭左正言,苏辙右司谏,范祖禹右正言,令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太皇太后问此五人何如,执政对协外望。章惇曰:「故事,谏官皆令两制以上奏举,然后执政进拟。今除目从中出,臣不知陛下从何知之,得非左右所为,此门不可浸启。」太皇太后曰:「此皆大臣所为,非左右也。」惇曰:「大臣当明扬,何以密荐 」由是吕公着以范祖禹、韩(镇)[缜]、司马光以
范纯仁亲嫌为言。惇曰:「台谏所以纠绳执政之不法。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者皆徙它官。今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当动循故事,不可违祖宗法。」光曰:「纯仁、祖禹作谏官,诚协众望,不可以臣故妨贤者进,臣宁辞位。」
惇曰:「缜、光、公着必不至有私,万一他日有奸臣执政,援此为例,引亲戚及所举者居台谏,蔽塞聪明,非国之福。纯仁、祖禹请除它官,仍令两制之上各得奏举。」故有是诏。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三省检按上殿班,御史中丞同侍御史或殿中、监察御史一员;谏议大夫同司谏或正言一员。今御史台见阙侍御史,谏官见阙左谏议大夫。诏:「御史台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御史,谏官不限同省分省,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各并许二人同上殿。」
十月七日,右司谏王觌言:「谏官职事,凡执政过举,政刑差谬,皆得弹奏。虽在中书后省供职,不可比中书其它属官,得与执政相见。欲乞今后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之。先是,中书批状令觌兼权故也。
二年八月二日,朝奉郎、右司谏贾易知怀(洲)[州]。以言事失当,故黜之。
三年六月八日,诏左、右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以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充。
四年七月十二

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梁焘言:「右谏议大夫范祖禹除中书舍人,伏望详酌,令祖禹且依旧供职。」而祖禹亦请追还告命。诏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郑雍言:「左司谏杨康国除吏部员外郎。按(政)[故]事,台谏官言事称职,甚者不次进擢,其次亦叙迁美职。或缪妄不职,则明示降黜。今康国除员外郎,谓以称职而迁,则员外郎在司谏之下;谓以妄言而黜,则未见降黜之因。」诏杨康国改为郎中。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谏虞策言:「独员乞依例与御史台官一(贞)[员]同上殿,仍乞自后谏官独员准此。」从之。
八年,诏执政官亲戚不除谏官。
绍圣三年七月十五日,三省言:「近沈铢辞右司谏,已得请。复阙右司谏,未敢具除(同)[目]。」上曰:「且阙之。方选其人,虽暂阙,未有所妨。或误除,殊为害也。」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十二日,臣僚上言:「契勘言事官职在献纳,合要见中外事件的实以闻。朝廷缘自来除改事件及差除,许令六曹报谏官案外,即未有条法许令中外官司取索文字及会问事件,致其间合论列之事无由备知,亦不敢止凭询访,(使)[便]以为实,显于言职大有妨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