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谏官、御史,更互言事,深有 益。一二年间,执政之臣巘所畏忌,优加任使,因使罢之。累曾上言,复乞差除,中书终不复差。盖臣寮不务公忠,惧其纠举,是致频年已来,贵近之臣多违宪法,比至彰败,已损纪纲。伏望陛下常振朝纲,广开言路,深防回邪,或生蒙芘,复置谏官、御史三五员,令其察臣下之非违,言时政之得失,防微杜渐,无出于兹。」遂诏翰林学士已下同罪,各〔举〕太常(太)博士已上官一员,须公正清直之人,具(各)[名]以闻。
八月二十三日,谏院言:「本院印旧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主判,今复置左正言刘随等,合送本官。」从之。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权三司度支判官、右正言陈执中请罢职(讨)[计]庭,专 谏省。诏俟陈琰使还如所请,仍给谏院俸。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御史知杂陈执中言:「近以旧门下省充谏院,乞选差臣僚主判。」诏谏院印并公事令石中立兼权管勾。
明道元年七月辛卯,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于右掖门之西。自先朝除谏官,而未尝置谏院。谓太宗端拱元年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也。及陈执中为谏官,而屡请之,置谏院自此始。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其奉入(文)〔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 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院官。
明道二年六月七日,知谏院孙祖德言:「乞下合门,凡遇前殿殿坐日,许臣上殿奏事。」诏依天禧元年二月七日指挥。
景佑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御史知杂姚仲孙言:「国家开谏诤之路,谏议大夫居谏官之首,岂可以年劳覃庆序迁。今已员多,恐数年之后又倍于今。」诏今后遇合改转,具履历职任资序取旨。
庆历三年八月,知制诰田况言:「有唐两省自谏议大夫至拾遗、补阙共二十人,每宰相奏事,谏官随而入,有所阙失,实时规正,其实皆中书、门下之属官也。今谏议大夫无复职业,自司谏、正言、知谏院皆遗、补之任,而朝廷责其言如大夫之职矣,而地势不亲,位序不正,在朝廷间与众人同进退,非所以表显而异其分也。今筦库冗散之吏尚赴内朝,岂谏诤之臣不得日奉朝请 臣前在谏院,每闻一事,皆诸处来问。比及论列,或至后时。今若令谏官得奉内朝,则可以日闻朝廷之事矣。兼王素、欧阳修、(秦)[蔡]襄皆以它官知谏院,居两省之职,而不得预其列,于体未便。欲乞今后并令缀入两省班次,所贵名体相称,副陛下选求之意。」诏送两制详定。学士承旨丁度等参详:「规谏之官,号清望之选,宴闲紬绎,最为切近。欲乞今后比直龙图阁及修起居注例,令每日赴内朝。」从之。
四年八月,诏自今除谏官(母)[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
十一月十三日,诏如先朝置谏官六员,余依天禧元

年 。
五年二月十八日,左正言钱明逸言:「合门仪制,每日上殿不得过三班。缘三司、开封府日有公事上殿外,只有一班。若有审刑院或大两省已上班次,即其余并皆隔下。且谏臣职在谏诤,(太)[大]抵言朝政得失。诏令赏罚稍稽顷刻,则事涉已行,随而更张,国体非便。欲乞今后谏臣有本职事求对,虽已有三班外,亦听上殿敷奏。」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谏官自今除朝参外,非公事不许出入请谒。
五月一日,御史知杂李兑奏:「谏院旧无条制,不私私谒上「私」字疑误。,及有带馆职臣僚并尚省差谏院者,其起居、横行,并只在百官幕次交杂。乞应但系谏院供职臣僚今后一依台官例,除朝参,非公事不得乱出入及看谒。所有起居、衡行并诸处集会,乞于两省台官例近别设幕次例:疑误。。其序班立,即自依本官本品。」从之。
十二月,知谏院王(质)[贽]言:「谏官例不与臣僚过从,今请除二府不听谒外,其两制官并听往还。」从之。
皇佑元年七月五日,知谏院钱彦远等言:「本院除赐到九经、三史、《册府元龟》外,别无书籍。乞于国子监应见管印本书籍除本院已有外,其余自九经正义、子史传记下至今文各赐一部充公用,及三(管)[馆]、秘阁见管四库书籍特许供借。」诏:国子监院本院已有外,更赐与九经正义、历代史书、诸子书、今文。(具偕)[其借]馆阁书,以有条约不许。
十三日,谏院言:「本院谏官二员,从人至少,又缘班次在知杂御史之上,若出入过为削弱,虑辱国体。乞援昨来三院御史例添人从。」诏谏官每员添差街司从人二人、神卫剩员二人。
至和二年五月,诏台谏不许相率上殿。时中丞孙抃等与谏官同乞上殿,有违近制,乃令轮日入对也。
嘉佑元年十二月一日,右司谏吕景初言:「伏 诏书,今后虽遇辰牌,尝留一班,令台官上殿。欲望谏官同此。」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知谏院司马光等言:「本院旧有国子监所印书籍粗备,惟阙《唐书》。以国家政令多循唐制,得失之监近而易行。臣等备位谏臣,职在献纳,考寻前载,旦夕所资,乞依学士、舍人院例,特赐新修《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