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乞下所属施行。」诏礼部、太常寺考按故事,详定以闻。至是行受宝之礼。
七月十九日,礼部言:「讲议玉玺官翰林学士蒋之奇与秘书省、御史台、少府将作监官凡十三员。」诏之奇赐银绢一百匹两,余官各二十疋两。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承天受命之宝

承天受命之宝
【宋会要】
太祖受命,传周二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方二寸四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 :原脱,据前《尊号宝》类所引补。、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璆玻:原脱,据前《尊号宝》类所引补。、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

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 、烛刀,皆以金为之,朝会陈于御座前,大礼即列于仗卫中。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天下合同之宝

天下合同之宝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十月十一日,诏以天下合同之印为天下合同之宝,御前之印为御前之宝,书诏之印为书诏之宝。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天下合(用)[同]之宝;枢密院宣命、诸司奏状用御前之宝;翰林诏 、别录 榜用书诏之宝。初,三宝皆为印,铸以金,又以毛石各铸其一。至是并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御前之宝 书诏之宝

御前之宝书诏之宝
【宋会要】
徽宗政和六年十一月六日,诏:「御宝自祖宗朝行用至今,垂百五十余年,四角刓缺,文篆暗讹,几不可验,恐无足以示信天下。旧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宝,可自冬祀大礼毕行用。今降新旧二宝印文付外,可照会,仍连新旧二宝印文。」
高宗建炎二年八月一日,诏:「新铸天下合同之宝、书诏之宝,自今八月三日行使。」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恭膺天命之宝

恭膺天命之宝
【宋会要】
太宗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时真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言:「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诏可。
真宗干兴元年三月十六日,仁宗已即位,未改元。礼仪院言:「皇帝登位,所有受命之宝绶并缘宝法物,请下文思院、少府监修制。」从之。参知政事王曾书其文曰「恭膺天命之宝」。

仁宗嘉佑八年六月十三日,英宗即位,未改元。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及(法)[沿〕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所传者。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御:原作「节」,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改。,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检寻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议」上原衍「惠」字,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删。。翰林学士王珪等奏议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其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先:原作「用」,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改。,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从:原作「彼」,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改。,以称先帝恭俭之实。」其后帝别作受命宝,而所议弗用。《宋史 舆服志》:英宗制「恭膺天命之宝」,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文八字,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神宗元丰八年五月十二日,时哲宗即位,未改元。门下侍郎章惇言:「奉诏篆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天下同文之宝

天下同文之宝
【宋会要】
毕日,并进内。」从之。 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其宝二枚,候封玉匮、金匮、石 ,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五日,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匮于石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昭受干符之宝

昭受干符之宝
【宋会要】

天禧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干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仍令礼仪院详定仪注以闻。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帝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理亦非便,故改用干符之宝。
四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入内供奉官朱允中言:「御制御书印三面,请用金铸。」从之。《玉海》:昭受干符之宝,以印密词。
舆服 宋会要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