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司言:「文武官差出,朝辞赐绢者起今每疋给钱一千充直。」从之。
八月十八日,合门言:「文武臣僚为公事取勘勒住起居者,罚放后勘所并不关报,臣僚又不便谢恩;亦有奏乞权且令起居者,又为已趁起居,亦不谢恩。欲乞今后为公事勘罚者,令勘

所画时关报,晓示本人,限五日内谢恩。出限不赴,依不赴起居例责罚。」从之。
天禧元年十月二日,尚书右丞兼宗正卿赵安仁言:「自今除前后殿臣僚依旧奏覆公事,其崇政殿、承明殿及再座诸司常务显有条例,只令本司施行讫奏知,更不引见。其审官、三班院、流内铨亦令分日引入。」诏合门今后引见人日,不得过两司。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京朝官使臣辞见及谢,并赴崇政殿。」
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彰信军节度使王能入辞,以疾,止对于崇政殿,仍命其子琪掖而升。又乞免辞日御筵及亲王宴饯,并从之。
(三年)四月,诏:「先令得替官员及转运使副、两省、御史台官出使还,并具民间利害及采访官员治迹善恶等事合门通进,方得入见。访(问)[闻]自是合门须令指陈事状,方许朝见。其间事理不得精详,举保卤莽,或非本意,出自他求。宜令自今如有所闻见,即依前诏;如无利害,亦不须令投进文字,便许朝见。」
七月二十一日,新授三司使李士衡以足疾,表求谢于长春殿门,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合门言:「请自今庶子以下至京官、合门祗候至三班使臣并为一班。文武群官值假三日,则朝见辞谢于崇政殿。其酒食缗帛赐于门外。」从之。时帝不豫,故从省约之制。
五月,御史台言:「三班使臣先准诏,诸处勾当回,限七日须得朝见。如违,即三班申宣徽院勘问。所有不带职京官望依例,如违,即诸司

寺监申举。」从之。
衙谢在放朝假内者并放,当升殿奏事者实封以闻。」 九月二十二日,诏:「文武官辞见谢合过正衙及幕职、州县官对
十二月三日,承天节假。放文武群官、幕职、州县官、契丹使前后殿起居、正衙辞谢,其自外到阙者并门见。至十一日后仍旧。
二十二日,诏:「应文武官及京官使臣、幕职、州县官遇双日,并令门见及辞谢,只曰依旧。」
干兴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仁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言:「新授恩命,臣僚告谢后,望令便赴本职勾当,候释服后谢恩。」从之。
三月十八日,礼仪院言:「准诏,自今遇只日视事,双日不坐,辞见谢班令与合门参议。今请文武官见谢辞并就只日,事干急速,亦许就双日。自来合系门辞见谢者,亦许就双日。三班使臣、京官、诸道进奉衙前等并许不限双只日。僧尼道士凡有进奉,并就只日。」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合门言:「双日文武官望并许见谢及辞。」从之。
十一月,皇城司言:「乞今后朝臣使臣差使出入见辞日,并以职位、姓名报皇城外门人员,以凭奏闻。」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三月,诏合门:「应差遣出外臣僚,如朝辞日合该上殿,并令先五日报合门朝辞月日。合门候到,实时申枢密院。」
。欲望自今京朝官但是差遣除授假告出入,并令入殿。」中书 三年六月八日,右巡使李纮言:「京朝官监当知县及新除京官假告出入,多就殿门外辞见谢,况幕职、州县官尚得对

门下请自今京朝官及内职殿直以上但系亲民差遣授恩命,并就只日见、谢、辞,自余监当及短使差遣许于只日殿门外放辞见。从之。
十一月,合门言:「流内铨引见选人,内前凤翔府支使林茂先、前虔化县尉杨文敏不合唐突。」诏并特放,仍令铨司自今戒励选人,引见不得唐突。如违,依条施行。
四年八月十四日,监察御史王沿言:「京朝官授差遣,多不即入辞,妄贡封章,希求恩奖。中书门下检会旧条,京朝官受 后不得更赴朝参,限五日朝辞,除程与限一月。又承明殿奏事官不得妄陈劳绩,侥求章服恩泽。如违,委入内内侍省申奏。今请下御史台,应新授京朝官并以条 晓谕,违者弹纠闻奏。」从之。
辞谢。其再试进士及诸科赐出身试衔人等特放辞,候假开依旧。」以新及第举人率多寒士,食贫京阙,特降恩旨。 五年四月九日,诏:「以并值假故,应新注幕职、州县官与免对
六年四月二日,诏:「今后幕职、州县官等磨勘,宜令流内铨一依近例,具节札子并脚色,前一日进内。候降出,仰主判官员看详。内有须合覆奏事件,于前殿再审取旨后,崇政殿引见。其元进御批札子,候引见讫,实封送中书。其审官、三班院亦准此例。」
十二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以假故多,其见、谢、辞官并正衙并欲权放,候上元假开仍旧。」从之。
七年十一月,诏合门:「应三班、审官院、流内铨引见官员、使臣内官品一

般者,令一处谢恩。」
八年六月七日,诏流内铨:「选人自今引见或谢辞有失仪者,依条责罚后,更不书于历任状内。」
景佑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