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约栏不止,失序之官仍加一等。」诏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宣和元年正月六日,臣僚上言:「窃见班列未至齐肃,至驾已视朝,广廷唱喝,犹或离位往来,不肯定立,或切切笑语,或跷足以望,或整巾,或抱笏。比至合班,则争趋前列,以便观看。有拜而不伏者,有跪而不俯者。其慢易不恭,亦已甚矣。又见正月八日明堂受朝,颁朔既毕,辇御方兴,班列纷然,离次趋走,逼近乘舆,举首观望,略无畏避。失君臣之仪,此尤甚者。臣愿特降睿旨,严立法禁,每朝会之际,广加察视,有不如仪,必罚无贷。」诏札付东上合门同御史台措置条画以闻。
六年二月十三日,诏:「诸节朝谒、称贺、宣

麻等,称疾请假不贺者以违制论;应不告假不赴之人,御史台闻奏。」先是,臣僚上言:「切见景灵宫行香,托疾在告,已有法禁外,诸节朝谒、非时称贺,所以尊君父而奉上真也。宣麻以诏臣工,颁朔以布时政,百官皆应祗赴,而在廷之士多不过百余员。畏惮者尚以疾告于台,至于简敖自若者,有不告也。慢命不虔,无甚于此。」故降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文武臣僚朝集,皆有庐舍位序,所以正朝廷之容。迩来废礼失度,交互讙笑,无复恭肃。迨至趋引,犹或族谈。盖不循分守,寖失事体,务 谄渎之私,殊无正直之行,可不革欤!已降指挥,合门、御史台觉察弹奏。尚虑狃于故常,特申戒谕。如敢弗率,邦有常刑。」
高宗建炎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今后应不以状赴有司,而辄待班处陈述者,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绍兴十三年正月二日,诏:「今后应殿内失仪臣僚,并令合门具名弹奏,务要整肃,不得观望。」
九月二十六日,御史台言:「今后车驾遇大礼、朝享行礼并行幸有导驾官,欲乞文武官分左右步骑导,本台量差知班于禁卫内往来觉察。」从之。
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御史台、合门、(上)[主]管禁卫所言:「四孟朝献,诣景灵宫行礼,及遇车驾行幸,自来合门差舍人乘骑于扇筤后,觉察臣僚行马次序失仪。其御史台、合门系驾前后应奉、报引班次人,及沿路三省、枢密院诸房行首司、密院、客省,并除依例许

乘马外,其余不合乘马官司诸色人不得于驾路往来乘骑。如违,御史台、合门觉察弹劾。」从之。
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诏:「每遇驾出,驾前诸司官及驾头法物等行列并不依次序。可令合门行下合属去处,今后须管各依次序接续摆拽,务在整肃。如违,弹奏。合门失觉察,仍令御史台奏劾。」
十月一日,诏:「随驾诸司并库务官、诸司法物等自有贴定次序行列,如或不依次序及辄有先往者,令合门弹奏。」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天子之出,清道而后行,千乘万骑,称警言跸,旄头前驱,豹尾后殿。凡在属车,其往来驰道与夫阑出入者,皆有厉禁。自六飞时巡,务为简便。唯是四孟享献,乘舆躬行,前为驾头,后止曲盖,项背相望,仅千百步,而爪牙拱扈之士,或步或趋,错出杂立,什什伍伍,无复行列。至有酌献未毕,已舍而归,士民观者,驾扇接袂,杂还虎士之中,而不闻有谁何之者。望诏有司讲求其当,凡车驾行幸,从驾禁旅每以若干人为一列,相去各若干步。其乘马前导者悉豫上其数,命有司举绘为图,先一日以闻。别具副本报御史台,有不如令,及不在图中而辄冒至者,许有司即纠之。蔽而不言者,令御史台觉察,论其罪。」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新参知政事周葵奏事札子坠地,知合郑藻举奏,诏免弹。
九月十一日,诏:「宗室居广起居手帕坠地,特与同罪同罪:疑当作「免罪」或「放罪」。。」合门弹奏,上曰:「使

相难赎罚。」故有是命。
干道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今后文武百官舞蹈不如仪,并令合门弹奏。」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合门:「后次臣僚舞蹈不如法令,实时弹奏。」
十一月十七日,诏御史台:「今后如遇四参等朝殿,临时称疾不赴,致班列稀 ,并核寔覆奏。」臣僚上言:「恭惟国家自祖〔宗〕以来用汉仪,凡朝会着为定制,有大宴,有称贺,有朔望参,有四参,有常朝。千官百辟,拜舞于堂下,陛高九级,若天地之相远。使小大之臣咸怀尊君亲上之诚,虔恭端谨,罔敢怠忽,所以为表正之本也。《诗》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为臣子者凡遇朝会起居合趋赴者,其可称疾顿免,习常故,狃宴安,不恭孰大焉!恭闻仁祖天圣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免常朝官屯田郎中闾邱梦松等七人称疾不赴朝参罪,诏御史台复有七人以上不到者论如法。臣职在殿中,合举不如仪。今后如遇四参等朝殿,临时称疾不赴,致班列萧 者,当核寔弹奏。」故有是诏。
六年八月十九日,诏置合门舍人十员,专掌觉察诸殿失仪兼侍立,驾出觉察失仪,并行幸去处觉察兼侍立,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
七年正月十日,诏:「今后人使到阙朝见、入贺、宴辞,百官并应奉人并入出和宁门和:原脱,据下文补。,依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