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班;十一、仗出合门不即就班;十二、无故离位;十三、廊下食行坐失仪、语諠;十四、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门出入;十五、非公事入中书。犯者罚一月俸,有司振举。拒不伏者录奏,乞行贬降。
四年六月十二日,御史台言:「文武官在京监管庶务,并免常参外,其内殿起居、横行参假、入合、非时庆吊、侍燕、正冬御殿、御楼、寿宁节、国忌行香、都省朝堂议事、城外立班并赴,违者望许弹以闻。」从之。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十二日,诏:「文武常参官入朝、退朝不由正衙门,非公事辄入中书,委御史台弹奏。」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御史中丞赵昌言、知杂御史范正辞言:「内宴更衣,百官有径归及过从于外者。臣等已于春宴前殿行戒励,望降敕委外弹奏,特行惩戒。」从之。
闰十二月二十日,御史台言:「旧例:假三日,群官并赴文德殿横行朝参。近日多以内殿起居不赴,望申旧制,以肃朝参仪。」诏自今并许弹奏。
景德二年九月七日,诏:「自今宴会,宜令御史台预定位次告示,各令端肃,不得喧哗。违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朵殿委知杂御史、侍御史,廊下委左右巡使察视弹奏。内职殿直已上赴起居,入殿庭行私礼者,委合门弹奏。军员令殿前侍卫司各差都校一人提辖,但亏失礼容,即送所属勘断讫奏。仍令合门、宣徽互相察举,敢蔽匿者之。」
四年九月,诏:「御史台左右巡使二员,自今每遇内殿起居,高者东

边立,弹西面供奉班并武班失仪;官低者西边立,弹东面供奉班并文班失仪。或阙巡使,权差官应奉,亦依此例。」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十二日,侍御史知杂事赵湘言:「伏见常参文武官每日趋朝,多不整肃,请颁条制以儆之。旧制:每日早赴待漏院,候开内门齐入。伏缘逐日辰时以来放朝,以故后时方入。望许令知班驱使官二人常在正衙殿门管勾,有入晚者,具名申奏。遇风雨寒暑稍甚,即多称疾请假。望自今委御史台酌度闻奏,遣医(轸)[诊]视。如显诳妄,即具弹奏。」从之。
四年六月八日,诏:「今后常朝并起居,臣僚七人已上不到者,具名位闻奏取裁。如旋称病患请假者,即差医官看验,仍密切觉察。」
五年十二月七日,诏:「应文武臣僚趋朝立班及崇政殿引见官员使臣,今后更有违慢,仰合门、御史台弹奏。逐处或不弹奏,亦当勘罪,重行朝典。」先是,臣僚上言:「近年趋朝立班,以至后殿引对奏事,并不端笏,行立怠惰。御史台、合门军头司略不振举,望降诏戒约。」故有是命。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御史台言:「文武常参官失仪,凡十六条,内十三条缘事有失□,仍旧为公罪外,其语笑喧哗、入正衙门执笏不端,至班行立不正、情涉故违、赴宴言语交错、举动不肃,并请坐私罪。」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合门言:「崇政殿引对,三班使臣有所祈恩唐突者,宣徽院承例劾其罪,而诸司未有条约。自今唐突者,请令所隶官司举奏;不举奏者,听合门、军头司

弹奏。」从之。
天禧二年二月,御史台言:「近内殿起居,右巡使廖安世弹左巡使王迎执笏不端;迎不知被弹,复弹安世拜起失仪。本台谨按故事:知弹御史每遇入合,凡有违失,皆是仗下弹奏。被弹者趋出,于朝堂待罪。如知弹御史被弹,即俟监奏毕趋出,亦待罪于朝堂。欲望自今左右巡使内有失仪被弹者,除见他官违失依例举行外,如元弹奏者有僭犯,委自合门察,被弹者不得复有申举。仍委赞引合门祗候告示被弹御史知委。」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右巡使、监察御史鞫咏言:「武班臣僚小可失仪,望免弹奏。」宰臣王钦若奏:「咏自授宪官,百僚失仪,多不弹举,累经罚俸。今此陈述,将成废职。」诏咏免勘,与换旧官,小处同判。
三年八月十二日,上封者言:「诸司使、副使已下起居多不整肃。请诏合门告谕,内殿起居臣僚自今出入殿门,并须端谨,不得喧哗。殿庭依班排立,视枢密使拜起舞蹈,毋得先后。违者合门使副举。」从之。
九月三日,合门言:「自来轮差合门祗候二人于殿庭觉察失仪臣僚,缘并随班起居,难于伺察。今请令宣喝对立者于长春殿先起居讫,专切觉察〔闻〕奏。」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诏:「宴会座朝,左右侍立臣僚内有不务谨肃、语言喧哗,当职官司并不弹举。自今如有上件违犯,令宣徽使、合门、御史台、内侍省都知、押班具名位以闻。」
七年五月,诏:「今后便殿

视事,令合门祗候觉察臣僚失仪,依例申举。垂帘日,即差内侍觉察弹奏,祗候、军员等不得申报。」
庆历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权御史中丞(贯)[贾]昌朝言:「臣僚起居失仪,请依唐制参定,列为八节,分十六事:朝堂私礼及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谈笑喧哗、入衙门执笏不端、行立迟慢、至班列行立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喧、穿班、仗出、合门不即就班、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据后文引贾昌朝奏,「失仪」下当有「语闹」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