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当甄明,须依朝中两制班列,别作一行列座,行缀自异,亦非相压。《春秋》之义,王人虽贱,必叙乎诸侯之上,所以尊王命而广臣恭也。今两制为侍从近密之职,皆是朝廷拔擢宠异,以待殊才。既王命之所旌,亦臣子之当奉,虽在本省,礼合表异,况又自分行,殊不相妨压。亦如仆射上事之仪,凡带绝班之官并赴,而别头赞引不与本省官同在迎班,显合本朝之典章,亦非今日之臆断。若有诏两制、台省、诸司、诸卫官毕会,则各从其类,自作一行。其书议亦各如其座次而列。如此,则班联区别,事体详明,台省之官自分,朝廷之议有定,时宜既合,人情亦安。若遇国家尽复正官,各从本务,则不假复议,自有寻伦寻伦:疑当作「彝伦」。。臣忝备官司,合以愚见所安者上对。可否之断,系之朝廷。」诏曰:「自今后尚书省议事,应带职官、三司副使并不赴;如遇集议大事,临时指挥令赴者,即别设座次。其明道二年七月一日 命更不行用。」以诸议所执不同,故用所宜而降诏。
庆历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自今两制官详定公事,大事限一月,小事半月,其急速者勿拘。」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枢密院请自今进退管军臣僚,极边长吏、路分兵马钤辖以上并与宰臣同议。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西北边有大事,自今令中书、枢密院召两制以上同议之。」
皇佑元年正月二十一日,御史中丞张

观言:「诸处起请文字,中书、枢密院批状下两制,令与御史台同共详定;学士院告报议事月日,承例御史台官尽赴学士院连书闻奏。窃缘御史台官务在弹奏,朝廷班序座位不同。盖古者使异其局,专其职。欲乞今后免同两制议事。」从之。
嘉佑四年六月四日,观文殿学士兼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王举正言:「朝廷每有送两制详定事,亦须臣预议。念臣常参重任,乞今后免预。」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朴等言:「准诏送下翰林学士王绛奏,欲望慎择名臣,讨论有唐官制,参考本朝官职品秩事任,量加裁定,正其名体,令两制详定。乞依绛所请,差官三两员置局详定官制,为一代典章,垂之无穷。」诏差翰林学士胡宿、知制诰刘敞同详定闻奏。事具《冠服》篇。
英宗治平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罢尚书省集议濮安懿王典。初,中书门下奏请议濮安懿王及三夫人合行典礼,下礼官及待制以上议。皆以为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中书复请下尚书省、御史台官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诏执政,于是罢议。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四日,诏集议大典礼,令秘书省长贰(兴)[与]。
哲宗元佑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臣僚上言:奉诏,皇帝尚虚中壸,令太常礼官参考古今典故,着为成式。窃见近岁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宝册冠服仪卫等事,皆令翰林学士、两省给舍与礼官同议。今皇帝婚礼,

其事甚重,请令翰林学士已下共议。」诏翰林学士、御史中丞、两省〔给〕舍与礼部、太常寺官同共详议。
六年七月八日,宰臣吕大防等言:「纳后仪注,昨制礼官集议,各具所见,皆有典据。今日恐难尽行,臣等寻已参酌修定进入。」太皇太后曰:「前议已曾省览,其间有可行者,有不可行者。盖取其便于近事,不必泥古昔也。」大防等曰:「诚如圣谕,欲望明示可否。」八月八日,三省、枢密院言:「议到纳后六礼。」详见《册后》门。
钦宗靖康元年十一月七日,诏:「朕曲意议和,而金人必欲得三镇。与之及不与之反不与「之反不与」四字疑衍。,其利害各如何,朕当从众而行,不敢自任。令百百以明日于尚书省集议以闻,宰执亲戚不预。若割三镇或不割,各如何保无后患;割之而来,不割而来,各如何备御,择众议是者行之。」八日,集百官议三镇于延和殿,各给笔札。文武分列廊庑,凡百余人。惟梅执礼、孙傅、吕好问、洪刍、秦桧、陈材等三十六人言不可与,自范宗尹以下七十人皆欲与之。不与者曰:「朝廷经三世得河东,陵寝在焉。河北天下之四支,四支苟去,吾不知其为人,人民贡赋皆其末也。况天下者太祖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石敬塘故事,岂可遵乎 」与者曰:「朝廷尝许三镇,今反不与,是中国失信于夷狄。若姑且与之,纵复猖獗,则人怨神怒,师出无名,可不战而屈也。」宗尹言最切,至伏地流涕,乞予之以纾祸。已而黄门持宗尹章疏示众曰:「朝廷已有定议,

不得异论。」会李若水归自粘罕所,恸哭于庭,必欲从其议。何 谓若水曰:「三镇之地,割之则伤河外之情,不割则太原、真定已失矣。不若任之,但饬守备,以固其势维持。」执礼建清野,寻召孙傅及执礼对,议遂定。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诏侍从、台谏官并赴都堂议事。殿中侍御史沈求言:「(光)[先]为患脚气在假,趁赴不及。臣有本职,欲乞上殿敷奏讫,赴都堂禀议。」从之。
六月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每至防秋,未尝不蒙召集群臣,咨以计划,纷纷讫无定论。况事有几微,难于遍晓,而又积粟聚财,屯兵拒守,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