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计事委户部。仍委吴秉(言)[信]、王纶、凌景夏、贺允中分轮看详,务得详尽。」
十八日,吏部侍郎张纲言:「有司看详群臣章奏,尚恐 远之人锐于纳忠,设意过当,有己出新意,而致冲改祖宗旧法者;有取便一时,而行之既久,不能无害者;有贪蠲复之名,而不以用度较之,致州县不免暗取于民者。若此之类,自非深思熟虑,实难遽见。望诏有司必须详审,究极事情,不得一切苟简。更乞万机之暇躬垂省览,惟不悖戾祖宗旧法,可以经久而实惠及物,乃听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今后臣下奏陈故事,不许讲筵所取索副本,只就令通进司进入。」
二十七年十月十八日,右正言朱倬言:「近日陈利害者或不深知朝廷之典常,或不洞究百姓之利病,得之口耳,即以上闻,为害莫大。欲乞自今献言者必送有司精详,参照既定,然后大臣审究至当。果若前法有害,不可经久,与夫不宜于民者,详具本末,剖析利害,上取宸断,付下有司,方可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七月九日,臣僚言:「内外官司文书期会,官吏因循偷惰之日久矣。又胥吏并缘为

奸,欲迟欲速,惟在其手。若不澄源,未易革也。望诏内外官司,今后应奏申文移并令实填月日,则易于钩考。胥吏虽欲巧为迟速,亦无所容其奸。然后严常紧之限于内,验地里日时之限于外,稍有稽违,重寘于法,庶有以革骄怠之弊。」从之。其后吏部亦乞今后应内外官司凡申奏文字月日并书,文字填写实日,并从其请。
三十年四月十七日,诏:「自今臣僚陈乞上殿,令具状径赴通进司投进,不许于都堂纳札子,永为成法。」
十月三日,诏:「昨依故事,左内侍官承受内外诸军奏报文字,虑恐稽迟,可尽罢承受官。今后诸军奏状札子并实封于通进司投进;三衙有公事,实时上殿奏闻。」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宣谕宰臣曰:「臣僚利害奏札,士大夫自合亲书,不须计较字画工拙。」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直言上书,并付中书门下后省看详,有可采者申尚书省取旨。」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四日,诏:「自今以荐举、上书、登对真才实能,无吝褒擢。其余令籍记姓名,以俟选择;无状者罢之,仍追坐谬举。」从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余时言请也。
九月十五日,诏:「已降亲札付张浚、王彦,令逐处兵将官有奏报文字及有陈乞,并不得倚托近侍进达,可径赴行在通进司投进。仍札下通进司照应收接。」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学校之士,久被教养,固知礼义。方今多事之日,必能爱君体国。如经检、鼓院有所献陈,自当采用,或加旌赏。若轻薄喜乱之辈,妄相 扇,不经检、 院,辄行伏阙之人,不问是何名色,为首者重寘典宪,余人等第重行编配。事在必行,仍令尚书省出榜晓谕。」
荛有陈,必经御览,又尽以付两省臣僚,使议其可行。惟是日积月累,奏牍益多,看详去取,未能遍观。间有可采,虽以申上,别无明降指挥,是致四方之人多怀不尽,以为陛下求言而朝廷吝赏,省官不肯留意,有司不为保明。甚者 干道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今后看详四方投献书札文字,拟定等第将上。」以起居舍人陈良佑奏:「仰惟陛下临御以来,下诏求言,凡(侍)[待]报客邸,旅食无资,徒有望望之心望望,疑当作「怨望」。,不知朝省已为看详寝罢。欲望圣慈令两省官取四方投进书札文字同共考阅,议论可采者第为三等,量与推恩。如上等有官人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候改官收使,士人免解一次。中下等有官人与减一年磨勘,士人赐(东)[束]帛。此不过取其尤者十数人以慰籍进言者之心,且以示陛下勤于听览,尽天下之美;其余无可采者明日行报罢此句疑有脱误。。且岁一举之,使出上意,则四方之士乐为陛下献言,而聪明不壅,亦裨于治道。」故有是命。
三年五月九日,诏:「依故事,在外惟前两府、在内惟大两省许用札子奏事,

他官皆用表状。」臣僚奏:「通进司掌天下章奏案牍、在京百司文武近臣表疏进御颁布之事,职任为重,是以在于祖宗时,检察甚备,有谨密之戒,有漏泄之禁,有封题之式,有辄入之罚。虽旧任官高,时领要职,苟于格法不当者,不得上达也。伏见比来其制甚紊,不当进而辄进者,率尔得通,且又越格,惟以札子,十数累比累比:疑误。,上渎天听,亵尊违礼,莫此为甚。仁宗皇帝时有坐用札子奏事降官如张孚者,则祖宗之维持法度,何其严也!伏望明诏攸司,申饬条格,不应进而辄进及越格以札子奏事者,各令拒而不纳;当刑罚者自从旧制,监典官吏亦各有坐。庶几出入机要之地,不致轻慢,以黩国章。」故有是命。
七月四日,诏:「自今沿边州军并监司、帅臣、主兵官并许用札子奏陈。」既而淮南路转运判官吕企中奏:「臣误蒙使令,即与其它路分不同。欲望许臣到本路,事干机密及臣有建明,并乞依干道三年七月四日已降圣旨,用札子实封奏陈,直达宸扆之前。」亦诏从之。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