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望令上殿进对而审用。」从之。
政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都官〔员〕外郎、提举淮南、两浙路茶盐事赵点奏:「昨往淮南、两浙路提举茶盐,又按察州县监司失职,近已回程,已上殿奏禀职事讫。今来本司结局,已见次第,有奏禀职事,伏望许依例不隔班,先次上殿。」诏赵点罢都官员外郎,送吏部,惩其妄有奏请,徼幸万一也。
五年八月十三日,诏:「今后臣僚因上殿别除差遣,合再上殿者与免。」
十一月六日,诏:「诸监司、郡守在任不得陈乞赴阙奏事,违者委御史台弹奏,尚书省互察。」
六年五月七日,诏:「太师蔡京已降指挥,令三日一造朝。今后遇有奏事,非赴朝者,亦许趁赴。」
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二三大臣入侍君前,奏对之际,留身面奏,排斥己怨,谗疏善良。至于请求相继,甚非朝廷至公之体。」诏:「自今除蔡京缘五日一朝,许留身外,余官非除拜迁秩、因谢及陈乞解罢,并不许独奏公事。违者东上合门报御史台弹劾。」
宣和元年五月九

日,秘书省校书郎王昂言:「乞今后除卿监,未经上殿人,并令上殿,如郎官之法。」诏:「今后初除郎官以上职事官,未经上殿人,并令东上合门引见上殿。」
三年四月六日,诏:「元丰官制,寺监职事上部,部上省,故得上下维持,纲纪所出。今后虽系视两制职司寺监不许独对。」
十一月七日,诏:「内外许上殿奏事官,除殿中省、辟廱太中大夫以上、知州、都大提举、同提举、都大管干茶事、提举学事、提举保甲官系合上殿及系增置许上殿,余并依元丰官制。」
十四日,诏:「已降指挥,上殿依元丰官制外,其见行东上合门大观上殿格内不该载上殿,并不许上殿。其正任横行,依大观二年逐次已降指挥。推勘制勘公事虽结案,亦不许陈乞。余依见行条法。」
三年闰五月三日,诏:「诸路学士已罢提举官,更不令上殿。」
十一月十九日,枢密院奏:「两浙东西路廉访使者刘仲元申:淮令,诸使者每岁春秋依格轮赴阙奏事,独员者以取索季奏文书入递进纳。仲元为独员,所有季奏文书,乞掩杀婺州等处贼徒了,取索入递进呈。」从之。
四年十二月十日,臣僚言:「乞诏诸路监司,未经上殿者虽从外移,并令赴阙引对,方得之官,庶几仰副为官择人之意。」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次见陛下每对臣僚奏事次:疑误。,从容紬绎,而未闻以得圣语付史官者。欲乞今后上殿臣僚被受睿训,除机密外,关治体者悉录付史官,以备修纂。」从之。
三年闰八月二十九日,宰臣吕颐浩等言:「九

月朔,日有食之,礼不视事,是日欲晚朝进呈。」诏可,以车驾巡幸,机务至繁故也。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诏:「中丞近日上殿,奏事详明,特与转一官。」
二年十月七日,诏:「起居舍人王洋因奏事举不急之务,可降一官。」详见存先代后。
九日,右司谏刘棐言:「昨上殿奏事札子内用字卤莽,乞特赐严谴。」诏放罪。
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右谏议大夫徐俯得旨,今后凡遇有合奏禀事,不拘早晚及假日请对。缘内殿奏事,即不属合门引班。」诏令入内内侍省引。
三年三月十二日,诏:「今后臣僚上殿,不得辄论私事,及有侥求。对毕,并申合门照会。」先是,浙东沿海制置使吕源赐对,辄奏私事,希幸恩旨。以臣僚弹劾,故降是诏。
五月八日,诏:「奉使官入国门,不以早晚,服紫衫赴内殿奏事。」
十四日,左中大夫、新除徽猷合直学士、充淮南东路宣抚使司参谋官宋泊友言:「前任知处州,召赴行在,令合门引见上殿。缘道路中暑,乞先次朝见,乞伺候班次,别日上殿。」从之。
二十八日,诏:「权监察御史、两浙西路宣谕胡蒙事毕回阙,令合门于六月三日引见。仍不隔班,先次上殿。其御宝手历,令先诣通进司投进。」先是,遣使往诸路宣谕,给御宝手历,令记事,回日上殿面纳。皆以手历所书事多,卷轴稍大,进对拜伏不便,乞先次投进者,并从其请。
七月二十八日,参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孟庾言:「有军期

机密利害,欲暂诣行在奏事,恭禀圣训。」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诸上言臣僚不得留身奏事,宰臣、执政官非,仍着为令。」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御内殿,止令宰执奏事,从官随班赴起居。以巡幸故也。
五年五月十三日,诏:「中书舍人胡寅论奏使事,辞旨剀切,深得献纳论思之体。可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十二月十一日,诏:「侍从官以论思献纳为职,如有已见,勿拘以时,勿限以数,许令请对。」从给事中吕祉请也。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宰臣赵鼎言:「李纲除江西帅请觐已到,来日内殿引对,偶是寒食正节。」上曰:「朕宫中每日饭后整理此小家事了,即观书写字,此外别无他事。来日自可引对。」
五月六日,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