戟。神御诸殿既缘生礼以事祖宗,宜依仪制令,宫门之制每门立戟二十四。」从之。
徽宗政和八年五月九日,知太原府姚佑奏:「政和格:臣僚私门经恩赐者许立戟,二品以上十四,一品十六。乞应臣僚勋名显著与祠庙功施于民者,累功加封至二品以上,并许立戟于门。」从之。
八月二日,诏:「已降处分,应天下神霄、玉清、万寿宫视至圣文宣王立戟。」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朱衣吏引

朱衣吏引
【宋会要】

凡宰相、参知政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朱衣吏双引,仍传呼。亲王如宰相例,而不传呼。宰相、亲王、参知政事用中书直省吏,余用本司吏。开宝中,学士惟谢恩初上双引传呼,余日止一吏,不传呼。宰相仍一吏引马。枢密院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止本院紫衣吏一人前导。使相、仆射、两省五品以上一吏,朱衣前引。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丞郎入朝,听以朱衣吏前导。二品以上用朝堂驱使官,余用本司驱使官。」
真宗景德三年九月,皇城司言:「先准诏,文武官不得领从人至排班处,其长春殿门未有条制。近日中书、枢密、三司、开封府多引从人出入,望降处分。」诏:「自今长春门内亲王、宰臣、枢密使许引从各五人,知枢密院、参知政事、宣徽使以上各三人,三司使、开封府、广平郡公德彝各二人,余悉禁之。」既而学士晁迥等列状,请如三司使例,又诏:「三司、开封府亦不得令人引接入殿内。」
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诏:「枢密使带检校官、平章事,若不告引,止于本厅赞喝。」时王钦若、陈尧叟以检校兼正官、同平章事、充枢密使,请立常例。有司言:「魏仁浦以宰相兼枢密使,故告引;曹彬以枢密使兼相,不告引。」遂定此例。
九年十月,三司言:「自来本司逐日带吏人将缘边粮草见在数及纸笔、公案随从人入殿门阁子前祗候,准备取索。近日约栏,不放入门。

缘三司常有进呈公事及祗候急速文字,欲望依旧例,量带司属,随行入殿门。」诏每遇有公事上殿,即将带二人入长春门。
天禧元年七月,新除宰臣王旦守太尉,御史台按(议)[仪]制,仆射以上朝堂差知班驱使官一人引接。诏尚书省三人引接。
二年四月,诏:「自今每有差出臣僚,合将带引接人随行者,并令抽差正名正:疑误。。」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三司、开封府言:「皇城司告报,不许将祗应人入殿门。伏缘钱帛、刑禁取旨公事不欲漏露,望许各将二人入殿门。」诏许各带一人。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九日,合门言:「请自今或遇皇帝御宣德门,宰臣、亲王、枢密使、使相各许带从者三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宣徽使各带二人,并至第三重门止;内外制官已上、节度使至观察使、宗室正刺史以上各带一名,至第二重门止;余不许。」从之。先是,帝每御楼,左右近臣各挟所亲上门阙无定限。时将及孟春观灯之会,知开封府郑戬上言:「天子所在,当严其制。」及是施行。
庆历四年四月二日天头原批:「下文言绍兴,此庆历当是庆元之误。」此条末显为奏议,与前半诏语不属,当有脱误。,诏:「应随从臣僚下合入幕次人数,宰臣、亲王、枢密、使相各十人,两府及宣徽使各七人,御史知杂、观察使、皇亲正任已上各五人,客司四人。所有今来差取,并依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内已得旨挥施行,其余并乞蠲免。」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导 从

导从
【宋会要】

宫中导从,唐以前无闻焉。五代汉干佑中,始置主辇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 一人,并服文绫袍、银叶弓脚幞头;尚宫一人,宝省一人,高鬓,紫衣;书省二人,紫衣,弓脚幞头;新妇二人,高鬓,青袍;大将二人,紫衣,弓脚幞头;童子执红丝拂二人,高鬓髻,青衣;执犀盘二人,带头鬅,黄衣;执翟尾二人,带鬅头,黄衫。鸡冠二人,紫衣,执金灌器、唾壶;女冠二人,紫衣,执香炉、香盘。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平兴国初,增主辇二十四人,改服高脚幞头;辇头一人,衣紫绣袍,持金涂银仗以督领之;捧真珠、七宝、翠毛华树二人树:原作「珠」,据《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改。,衣绯袍;捧金宝山二,衣绿绣袍,捧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执拂翟四人,鬅头,衣黄绣袍。旧衣绫袍紫衣者悉易以销金及绣。复增司簿一人,内省一人,司仪一人,司给一人,皆分左右前导,凡十七行。每冬至御殿、祀郊庙,步辇出入至垂拱殿,即用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十一日,召辅臣于龙图阁观绘宫中迎奉天书出入及行大礼毕入宫之仪王图王:疑误。,帝因指所乘舆谓王旦等曰:「此应出唐制,前代舆辇制度未尝有此。每乘之,则屈右足,垂左手,而刿几。」又指内官近舆班次曰:「有散员周卫于四面,此朕所加也。非此则班缀不整矣。」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