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虑有遗材,可更听别举一名。」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兵火之后,阙员甚多。许侍从及寺监长贰郎官以上,限两日举有才术士大夫二人。」故事,惟侍从官以上荐士,不及郎官,上特令荐之。
三月十一日,臣僚言:「承平日久,再有夷狄之患,忠义之士延颈企踵,咸欲 忠戮力,然而异能之士,未闻为时而出。宜下诸将,旁求于外,一艺以上,悉皆上闻,量材录用。」诏自遥郡刺史以上,许举一名。
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吕颐浩、知枢密院

事张浚言:「方今天下多事,乞明诏庶僚,各举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材堪大用之人,擢为辅弼,庶几协济大功。」诏令行在职事官以上,限三日开具所知闻奏。
二十三日,诏:「天下帅臣、监司、守令,可多方采访所辖州县见任寄居待阙应文武官有智谋及武官武艺精熟者,开具闻奏。仍籍定姓名,当议采择,量材录用。」
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提举福建路茶事司岁举官,并依京东等路提举盐事官例,举承直郎以下改官二员,从事郎以上三员,迪功郎充县令三员,承务郎以上升陟七员,大小使臣升陟七员。」
十五日,诏内外侍从以上,各保举可充监司者一二人。
四月二十三日,诏监察御史林之平差往闽、广,措置防托海舡,许依提点刑狱官荐举,仍不拘上下半年。
五月二十日,诏:「依三年已降指挥,令台谏及左右司郎官以上各荐二人,令所在州军差人给券,限三日发赴行在。仍令执政大臣同共采择在外侍从,虽在谪籍,别无大过,而政事才学寔可用者,广行召用。」以臣僚言:「诸路帅守阙人,行在除台谏外,止有綦崇礼、汪藻两人,省曹百司多差外官权摄,缓急大事,何所谘访 」故有是命。
七月十四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总领四川财赋,所属五十余州,乞依陕西路转运使例举官。」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富直柔乞留苏逞为都司。范宗尹曰:「都司,宰属,如大府帅臣犹得自辟

置属官,盖资赞画之益。如苏逞虽名德之后,然不可任都司。」上曰:「台谏以规过拾遗为职,不当荐某人为某官。」赵鼎曰:「惟不论荐台属。」
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应今后京朝官知县阙,并令三省选择差除。仍令内外侍从官各举堪充县令京朝官二员,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以次除授。俟有善政,任满升擢差遣;或犯赃罪,连坐举官,依保举法。」
二十四日,诏内外侍从官更许于京朝官法荐举选人二员,特差京朝官知县窠阙。
二月六日,诏:「内外侍从官所荐充县令选人,并系令录以上资序,经任寔及三考,方许荐举。仍于奏状内分明开说。其已奏未应格人,并令改奏。」
七月三日,诏:「越州钱清镇并萧山县文武尉阙,并令安抚提点刑狱司共保举有材武人差一次。如到任后有怯懦不职之人,元保奏官取旨责罚。」钱清有监镇官及两尉,以失职免,故特命保举。
十一月五日,两浙路提点刑狱施垧言:「昨乞依江南东西等路减罢武臣提点刑狱例,许令通举两员。所举改官数,已得旨许通举,以十员为额。按旧格,本司每岁举改官九员,依政和法以三分之一举充从事郎以上,未审合于从事郎数外添举本句疑有脱文。「合」,或应作「合不合」。。」诏举从事郎以上三员外,许举改官,以十员为额。
十九日,诏:「百辟卿士,各举所知,应内外侍从须举三人以上。在外令三省行下诸监司、郡守,限五日具名同罪保举,缴连以闻。举得其

人,受上赏;其或不当,坐谬举之罚。仍无以先得罪于朝廷及蔡京、王黼门人为嫌。」以时方艰难,须才故也。
二十二日,诏:「已降旨挥,令侍从官各荐举三人以上。其起居郎、起居舍人依中书舍人荐举。」
《文献通考》:绍兴元年,诏馆职选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并自陈改官。选人改官,旧无定数,绍兴后多不过九十人,少或至五十人。绍兴二十年八十八人,二十五年六十八人,三十年七十四人,三十一年五十人。捕盗及职事官,皆不在数。三十二年,遂至一百十三人。孝宗患之,隆兴元年四月,诏以百员为额。干道三年七月,又通四川为百二十员。七年十月,有司请不限员,奏可,时虞丞相当国也。淳熙初,上以官冗,稍严升改之令,于是六年,引见改官不及七十员,而捕盗在焉。周洪道为吏部尚书,七年二月,因请以七十员为额。是年四月,又增八十员,职事官并引见改官六十五人,四川换给一十五人,特旨改官不与。十三年三月,又诏职事官、改官在八十员岁额之外。自是岁改京官者仅百员,今遂为永制。奏举京官,祖宗时无定数,有其人则举之。太平兴国后,诸州通判亦得举京官。熙宁中,取以为提举常平官员数。元佑中尝暂复之,至绍圣又罢。淳熙六年九月,上以岁举京官数滥,命给舍、台谏议之。王仲行希吕时兼给事中,乃请六曹寺监户部右曹郎官同。岁减举员三之一,诸路

监司减四之一,礼部国子监长贰减三之二,前执政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