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宗庙讳当依格降等。」至犯御名者,上曰:「此虽格法,朕岂以己名妨士人进取耶 」特命收寘本等。
十七日,进呈新第正奏名助教,乞依特奏名例推恩。上曰:「初降旨令考官以绠正为上,谀佞居下,此以示朕好恶。凡士人当自初进便须别其忠佞,庶可冀其有立。如张九成对策,上自朕躬,下逮百执,言之无所回避,擢在首选,其谁曰不然。然而举子远来,朕悉务优容,命助教九人者,并依特奏名

例推恩。」
闰四月一日,上宣谕宰辅曰:「廷试举人,以绠直者为上,谀佞者降之,朕此举将以作成人材,为异时之用。若其言鲠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谀佞委靡,他日必无可用之实。故朕因此举崇奖直言,冀士知朝廷所尚,习成风俗。崇宁已来,宰相恶人敢言,当时士气不作,流弊至今,不可不革也。」
五年六月九日,中书舍人刘大中言:「前举登第注官之人,有纰缪尤甚之日,四方传笑。愿诏有司,精加考校,勿尚浮虚,勿讳切直。其文不乖于理,其言有补于治乱,则以充选,庶几所得皆可用之实材。乞前期牓谕。」从之。
八月九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孙近言:「祖宗廷试进士,差官初考、覆考、详定,盖欲参用众见,以求寔材。初考既定等第,乃加封印,以送覆考,复定等第,而详定所或从初考,或从覆考,不许别自立等。至嘉佑间,因王安石充详定官,始乞不用初、覆考两处等第,别自立等,至今循袭为法。如此则高下升黜,尽出于详定官,而初考、覆考殆为虚设。欲望复用祖宗旧制,如初、覆考皆未当,即具失当因依奏禀,方许别立等第。」从之。右谏议大夫赵霈言:「崇宁御试贡举令,自有『隔二等累及五人,许奏』之文。臣近充详定官,以试卷与初、覆考等第不同者闻奏,奉御宝令编排所定夺。是使编排官得以兼详定之职,非特废法,恐自此遂为定例。乞今后隔二等累及五人,各开具集号,某说可取合

升某等,某说非是合降某等,许依令奏闻,免令复加定夺。」从之。
二十四日,御药院言进士祝公达妄称该免解赴试过省,诏特免驳放,候唱名降等推恩。
九月四日,诏唱名应不给敕人,依例并赐袍笏。
同日,特奏名进士吕衍等状:「祖宗优恤五路人,唱名乞特赐升等。」从之。七年二月九日,诏王岩叟等三十四人,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诏李斐彝等各并升一等。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川、陕进士合预殿试人,发赴行在,仍破五人衙官驿券,经由州县,依条施行。」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诏:「来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时上居谅闇,有司检照典故,预行申请,故有是命。
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御药院言:「在京御试举人,引试唱名并作两日,建炎二年以后三举,赴试人数不多,各作一日。将来御试,欲作一日引试,两日唱名。」从之。
四月十三日,诏:「唱正奏名进士进卷内『升一甲』字下可添入『末』字,其『降一甲』字下亦合添入『首』字,余举人升降依此以为定法。」
十八日,诏:「张弼于唱名唐突,又进状告论有司,为系举子,不欲付于理。令临安府差人押归本贯收管,日后更不得奏名。」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特奏名不该出官人,与免纳敕牒,许赴十五年再试。」
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宣谕宰辅曰:「廷试策题。亦欲使士人初入仕途。皆知趍向之正。」秦桧曰:「士人趍向不正久矣,亦风俗使然。正在陛下力与变革。」上曰:「朕观五十年前人材,皆是仁宗时涵养所

致,以正在作成也。」
四月三日,诏:「太学博士杨邦弼御试进士,对读试卷有所脱漏,罚铜十斤。」
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诏:「今后内外臣僚不得辄以子弟亲戚陈乞特赴殿试。」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宰执奏事,上曰:「蜀中举人,前此有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恐其间有俊秀能取高第之人,例皆置之下列,甚可惜也。今次若来者尚少,宜相度展日少待。」
三月十四日,御笔宣示殿试官曰:「对策〔中〕有(中)指陈时事鲠亮切直者,并寘上列,无失忠谠,无尚谄谀,用称朕取士之意。」
十六日,上宣谕宰臣曰:「今次策士,考校官编排处极详密,内有犯讳杂犯之人,亦令且与考校,并戒励有司,抑谄谀,进忠亮,盖以临轩策士,正欲闻切直之言也。」
十八日,上宣谕宰臣曰:「今次殿试,举人程文议论纯正,仍多切直,自此人才极有可用。」
二十四日,宰执奏事,宰臣沈该等曰:「两日唱名,上劳圣躬。」上曰:「今次魁选,文武皆得人。朕乐于得士,虽临轩终日,不觉倦也。」
三十二年五月九日,诏:「来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时以钦宗丧,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三日,诏:「绍兴三十三年礼部奏名进士,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干道二年三月九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