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儿女之戏,而皆不读史。乞下明诏训导,使学者博约兼通。」上曰:「士人不习史,何以知古今治乱兴亡之迹 」沈该等曰:「诚如圣谕。今来臣僚所言,当札下国子监,令长贰晓谕诸生。」上曰:「又举人多习诗赋,习经义者绝少。更数年之后,恐经学遂废。当议处此。」沈该等曰:「前此固尝以经义兼习诗赋,若两科兼习,庶不偏废。欲乞来春省试毕施行。」上曰:「甚善。」
二十七年正月一日,诏遵依咸平典故,以见任两省、台谏、侍从以上有服亲为权要,候发榜日,令礼部将过省合格人姓名取索有无上件服属人,开具闻奏。自后每举申明举行。
十日,诏:「经义、诗赋两科合格人,如有余不足,内诗赋不得侵取经义。若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听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以臣僚言学者

兢习词赋,治经甚少。又于六经之中,舍其所难,则经学寝微。乞于二科所取分数,稍损诗赋而优经义。故有是命。
二月一日,诏:「今后国子、太学公私试及将来科举取士,并令兼习经义、诗赋。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与减一道,余依绍兴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指挥施行,永为定制。」
五日,诏:「今后考校,如《二礼》文理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特与优取。」以尚书省言近年习《二礼》之人最少,理宜优异,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二月三日,宰执进呈太学录陈良佑奏:「比诏兼习经义诗赋,然法行之初,学者不复加意声律,而有司考校,又专以大义定去留。欲望申敕有司,自今考校,通取经义、诗赋之优者。」上曰:「今兼用两科,已有定制,若更议改易,恐士无所适从。」宰臣沈该等奏曰:「良佑请令有司于经义、诗赋各取其优,使不相胜,欲依所奏。」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就试举人怀挟,诏(今)[令]重别增立法禁。今欲应因怀挟殿举,并令实殿举数不以赦恩原免。如再犯,永不得应举。」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进士被州县刑责,依条令所属审定,保明闻奏。虑恐所属多系元断官司,嫌避迁延,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之人,即取索元案看定,如委系枉断,即令所属疾速依条保奏施行。」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监察御史、公试补试类试监察试官沈枢奏,乞少宽传义之禁,虑有不实,上曰:「

向来举场纵弛太甚,此奏若行,又复前日之弊矣。朕所以必欲禁止者,以取士之原,实在于此。异时公卿大臣皆繇此涂出,利害至重。况挟书传义,类非佳士。傥使有实学知廉耻者,必不肯为。枢此奏盖欲沽士人之誉尔。」沈该奏曰:「乞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四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准诏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 院。缘去行在地理遥远,若以九月十五日 院,依条限考校,至十一月发榜,窃恐举人趁赴御试不前。欲望于八月内 院。」从之。
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合赴类省试得解免解人,缘夔路州军地里遥远,临试取会不及。欲内有小节不圆之人,先收试。如后来有违碍,虽试中即行驳放。」从之。
九月十四日,侍御史朱倬言:「近者国学发解,凡六经人数通一千一百七十六人,而治《书》者七百七十有八人。余合五经之数,不及其半。至于《二礼》,若亡而仅有。欲望委大臣精加订议,率以十分,痛损《书》之有余,以补《二礼》之不足。其它三经,并行裁定。仍乞择精于《二礼》者,俾为博士。」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将来省试依条正月九日 院,合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引保纳卷,其限外续到举人,若(炼)[ ]院后引试前内,有续到之人,欲许赴部引保,纳卷收试。」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三十四人内,一名公高治《春秋》,系孤经。欲乞将公高试卷依

公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即乞前期具合格真卷,缴申尚书省,取朝廷指挥。如不合格,乞从本部一面黜落。如已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亦乞依此。」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礼部言:「取应宗子赵师古,三经覆试(十)[不]中,年四十三岁,乞推恩。依已降赦文,应宗子三经覆试不中,令礼部具申尚书省,取旨推恩。兼依条宗室非袒免亲服取应三经,覆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者,勘会申尚书省取旨,量材录用。」诏与补承信郎。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诏:「经义、诗赋依旧分为两科,取士分数,依绍兴二十七年正月十日指挥,诗赋不得侵取经义。若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听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自今年三月太学公补试为始。」以臣僚言:「自经义、诗赋合为一科,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声律。后生习诗赋者,不能究经旨渊源。场屋之内,病于偏枯。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有司去取,不以此为重轻。士守传注,史学浸废。」故有是诏。
二十三日,国子录邹樗言:「多士程试,拘于时忌之说,蓄缩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