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先是魏良臣乞令省部具续降申明指挥,付有司看详,庶与祖宗旧法不相背戾,诏从之。至是未上,故有是旨。
十月十七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本所与实录院、国史、日历所、玉牒所皆系宰执提领。一般书局各有进呈及御前降出文字,本所旧曾差置内侍官充承受并诸司及提举诸司官。欲依例出差。」诏都大提举诸司差延福宫使、宁远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押班李珂,承受官差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兼太一宫李绰。
闰十月一日,臣寮言:「文昌,政事之本。今户部之婚、田,礼部之科举,兵部之御军,工部之营缮,以至诸寺监一司专法之外,窃意无条而用例者尚多有之。欲望深诏大臣董正治官,悉令有司子细编类,条具合用之例,修入见行之法。一有隐匿之弊,重寘典宪。」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万俟等上《御试贡举 》一卷、《令》三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申明》一卷,《省试贡举 》一卷、《令》一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申明》一卷,《府监发解 》一卷、《令》一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申明》一卷,《御试省试府监发解通用 》一卷、《令》一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二卷,《内外通用贡举 》二卷、《(今)[令]》五卷、《格》三卷、《式》一卷、《目录》四卷、《申明》二卷,《厘正省曹寺监内外诸司等法》三卷,《修书指挥》一卷。诏可颁降,仍以《绍兴重修贡举 令格式》为名。是年正月九日,臣寮言:「国家取士,如棘闱糊名之法,悉沿唐制,而又增广。立号、誊录、监试、巡铺,以至代笔、挟书、继烛,禁戢尤严。独缘试官容私,

公道不行,或先期以出题目,或临时以取封号,或假名以入试场,或多金以结代笔。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乞下有司重修科举之法,革去近年容私之弊。如挟书、代笔、继烛,必欲尽禁;如封弥、立号、誊录,必欲依条;如考校、定去留、分高下,必欲至公;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仍乞御笔点差,以复祖宗科举之法。」后 令所言:「科举取士,一宗条令尽载《贡举法》。系自崇宁元年七月修立,经今五十余年,其间冲改及增立名件不少,前后所降申明,州县多不齐备。欲将上件《崇宁贡举条法》逐一取索,重修施行。」从之。时宰臣万俟为提举,户部侍郎王(侯)[俣]为详定,右宣教郎柳纶、右宣议郎魏庭英、左从政郎赵廱、右从政郎范冈、左迪功郎陈榕为删定官。至是书成上之,诏依《宽恤诏令》进书例推恩。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一 格令四四:原作「三」,据顺序改。

格令四四:原作「三」,据顺序改。

近日 令所删定官不问岁月远近,偶值进书,例行改官。虽推赏系旧例,然前 二十七年四月二日,吏部状:「侍御史周方崇上言:『伏(比)[此]亦少假岁月,不如是之冒滥也。窃见《绍兴杂压令》:删定官在著作佐郎、国子监丞之上,既改官除监检鼓院等差遣,则序位反(存)[在]著作佐郎之下。欲望将选人删定官虽经进书,令依太学正录例,到任一年,通及五考,方与改官。仍乞将选人任删定官及其余选人职事杂压,重行修立,别为一等。』本部看详:选人任删定官,欲令杂压在太学博士之下。其磨勘改官,在任及一年,有出身人通及四考,无出身人五考,即依绍兴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挥施行。其进书赏并与比类循资。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司农卿汤允恭言:「全蜀之地初置宣抚处置使,则许便宜行事;既立总领财赋司,则有措画指挥。二者出于军兴一时济办,多与一司一路及见行条法不相照应。望降指挥,俾制置司、总领所各具元来所得便宜措置指挥,取会四路宪、漕、常平司、见今州县承受奉行与绍兴新书不同处,及断立罪赏轻重或相抵牾,逐一参照,条具申奏,下 令所看详,将合存留条件编入绍兴新书,颁降四川专一遵守。」从之。
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提领详定一司 令所汤思退言:「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实总万机之务,其章程品式应期会者亦各有本省之法。伏见中书、门下 令格式实大观中修纂,历年既久,而尚书省第有省记条册。窃虑官制、事名或有增改、续降命令所当修(着)[者],望下有司重修三省成法。盖三省之法实着出令官人之程格,其小兼载吏员迁补之次序,非他法比,欲与宰执同共选差尚书侍郎、给、舍两三人,同本所详定官以典故法令参修,以来至当以来至当:《建炎要录》卷一八一作「三省成法来上」。。臣虽备员提领,缘今来系三省法,合同宰执详议审履。乞将来进书,臣更不推恩。所有选差官系三省属官,论思乃其本职,乞不入衔,及不添请给、书史之类。」从之。其后三十一年二月八日,刑部侍郎、兼详定官黄祖舜条具修三省法申请,未几诏罢 局,修书指挥(逐)[遂]寝,至干道六年七月十九日纔降诏复修焉。
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