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亲从亲事官转员 》一卷、《令》一卷、《格》五卷。诏降付枢密院行使,仍以《绍兴枢密院诸班直诸军转员 令格》及《绍兴枢密院亲从亲事官转员 令格》为名。
十月三日,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秦桧等续上《禄 》一卷、《禄令》二卷、《禄格》一十五卷,《在京禄 》一卷、《禄令》一卷、《禄格》一十二卷,《中书门下省、尚书省令》一卷,《枢密院〔令〕》一卷、《格》一卷,《尚书六曹寺监通用令》一卷,《大理寺右治狱令》一卷,《目录》六卷,《申明》六卷。诏自绍兴九年正月一日颁行,仍以《绍兴重修禄秩 令格》为名。先有诏将嘉佑、熙宁、大观禄令并政和禄令格及政和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后来续降指挥编修,除已先次修成《 》二卷、《令》三卷、《格》二十五卷、《目录》一十三卷、《申明》一十五卷、《修书指挥》一卷、《看详》一百四十七卷,于绍兴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进呈讫,至是续修上焉。诏详定官吏部侍郎晏敦复、户部侍郎李弥逊、见在所删定官右迪功郎方畴、任绅、左迪功郎李郁并各转一官,内选人依条施行;曾经修书离所删定官减二年磨勘。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臣寮言:「绍兴法令,着为成书,愿饬有司,成法具载方册者务在固守,无辄时加新意,妄议增损。」诏令 令所取索内外申明、续降指挥,看详可以永久通行者,编类成法,余并取旨。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臣寮言:「自绍兴修法成书之后,十年之间,或因州郡申请,或因臣寮建明,创立条禁,增减刑名,冲改不一,是为续降指挥。乞令监司委属官、州委司法、县委主簿,各将被受续降指挥,依 分门编类成书。仍于绍兴法中应冲改条内,分明贴出『照某年月日续降冲改指挥』,长吏再行照对,不得漏落。」诏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尚书刑部员外郎李景山言:「绍兴重修法令成书,颁行甫及一纪矣。然其间或亲颁诏旨裁定刑名,或因修别条冲改不用,虽皆已得指挥见行遵用,而 令格式仍旧未改。诚恐奸吏得以舞文,望诏有司将见颁 令格式参定改正,别行颁印。」诏令 令所增修颁降。
二十七日,诏今后 令所删定官,差曾任亲民,参用刑法官。
十年十月七日,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秦桧等上《在京通用 》一十二卷、《令》二十六卷、《格》八卷、《式》二卷、《目录》七卷、《申明》一十二卷。诏自绍兴十一年正月一日颁行,仍以《绍兴重修在京通用 令格式》为名。先是绍兴六年六月一日,大理正张柄言:「伏见国家修复旧章,以幸天下,如绍兴新书,系将嘉佑、政和 参

酌成书,其于常法之外增立条制并一切删去。以至兵火后来省记到一司专法,尽经左右司及 令所逐一参酌详定,然后引用。惟是大观《在京通用》至今依旧遵守,兼内有已经冲改、不该引用之文,尚载典册,颁之郡县百司及车驾临幸之所在,于观听实为未允。乞送修立官司逐一看详删削。」诏令详定一司 令所重别删修颁降。 令所言:「欲乞将《崇宁在京通用条法》,自崇、观后来至绍兴八年六月终应受续降指挥,修为绍兴新书。检会一司专法内又各厘正在京通用,并大理寺又有崇宁续附在京法。缘昨来所得圣旨内未曾有前项厘正、续附二件条法名色。」有旨令编写修入。至是上之。时尚书右仆射秦桧提举,参知政事孙近同提举,刑部侍郎陈 详定,大理卿周三畏同详定,左奉议郎周林、右宣教郎陈抃、左从政郎石延庆、左迪功郎方云翼、何逢原为删定官。诏本所官吏等该首尾修进详定、删定官并各转一官,选人改合入官;经修不经进书详定、删定官各减二年磨勘;以下人吏等第推赏。
十一年八月九日,臣寮言:「《绍兴保状式》:若系毁失付身之类,并结除名编置之罪,所以深防欺诈,重示诚惩,使人知法之不可犯,不可轻任此责也。然稽之见行条法,则罪不至于是,使无辜去失之人益艰于求保。望诏有司,今后保状结罪之文止称甘伏朝典,一从抵罪之法。」诏令吏部改定状式(之)[以]闻。
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秦桧等上《六曹通用 》一卷、《令》三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六卷,《寺监通用 》一卷、《令》二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五卷,《库务通用 》一卷、《令》二卷、《目录》四卷,《六曹寺监通用 》一卷、《令》二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五卷,《六曹寺监库务通用 》一卷、《令》一卷、《格》一卷、《目录》三卷,《寺监库务通用 》一卷、《令》一卷、《目录》二卷、《申明》四卷。诏自绍兴十三年四月一日颁行,仍以「绍兴重修」为名。先是绍兴六年六月一日,大理正张柄言:「《大观六曹寺监库务通用法》内有已经(重)[冲]改,乞送修立官司逐一看详。」诏下 令所重别删修颁降。后本所言:欲将《大观六曹寺监库务通用条法》自崇、观后来至绍兴八年六月终应受续降指挥,修为绍兴新书。至是上之。时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提举,参知政事王次翁同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