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黄好谦言:所部水灾特甚,乞放秋税。诏尚书户部疾速施行。
八月二十六日,诏河南被水诸军借一月粮见 纳者,并除之。
九月十二日,诏:西京被水漂溺之家及秋田灾五分户,并免来年夏秋支移折变。从户部员外郎张询请么。
八年四月八日,诏监察御史刘拯、兵部员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欠市易息钱,大姓户放七分,下户全放外,以合纳数关所属催纳关:原作「开」,据《长编》卷三五四改。,具无欺弊闻奏。以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人户市易钱物,仰所属勘会元请本息等钱并纳欠数,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减放。今在京未见有司依赦以闻」故么。
二十四日,中书省言:「登极赦书并今月八日朝旨,民户欠去夏、秋税及元丰六年已前租税积欠,并缘纳钱物倚阁税租等,乞并特除放。」从之。
同日,诏诏:原脱,据《长编》卷三五五补。:「诸路民户欠元丰七年已前常平、免役息钱,各特减放五分。买扑场务、佃赁田宅空地出限当罚钱,调春夫河防夫:原作「分」,据《长编》卷三五五改。、急夫开修京城壕及兴水利夫罚钱,役人误给工食钱,并除放。」
六月八日,诏:「河东州军人户见欠和籴粮草,自三月六日赦

书到日,元丰七年以前所欠,并予除放。」
十一月十二日,诏:在京物货场见在物货应输钱者,并蠲免。
十八日,诏蠲大姓户所欠市易三分息钱。从(弃租)[叶祖]洽请么。
十二月二日,诏蠲放沂、青州诸县失敷役钱,并罢栽桑法罢:原作「罚」,据《长编》卷三六二本条注文及《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考改。,蠲民所欠罚钱。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诏河东路转运司,蠲入界人夫所失陷粮米。
闰二月十八日,诏户部,应诸路人户欠市易息钱,并特予除放。
二十八日,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坊场净利钱准此。以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贫者,权住催理。及今日已前积欠免役钱,予减放一半半:原作「年」,据《长编》卷三七○改。。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余:原作「除」,据《长编》卷三七○改。。近勘会欠负指挥勿行会:原脱,据《长编》卷三七○补。。」并从右司苏辙奏么。
四月四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分诣辖下诸州县诣:原作「指」,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体量被灾人户合放分数,更不检覆,便行除放讫闻奏。」以三省言:「诸路府界么旱,夏苒灾伤人户披诉披:原作「被」,据《长编》卷三七四改。,州县多不尽公检覆,或限内失于披诉,官司不为收接接:原作「折」,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使被灾之民困重」故么。
八月,户部言:「吏部侍郎李常等奏:被水百姓于新河两堤之两滩地种麦,庶几一收,以资穷乏。体(放)[访]得本路及州县理纳税租,督责欠负,欲乞诏有司权免放。」从之。
二十二日,诏:河东路日前系咤合钞输纳,见理亏欠并除放。从户部请么。
九月

十七日,诏:「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单丁、女户、官户、寺蹑第三等以上旧纳免役钱,并予减放五分,余并全放,仍自元佑二年为始。
三年二月八日,诏诸路转运司,今年春州县已纳免夫钱,并给还。
六月九日,诏罢潭州安化县博易场,其人户欠息特行除放。从荆湖南路转运司请么。
七月二十四日,诏:「灾伤放税及六分以下,其带纳欠负即随放税外分数催纳,七分以上,并行倚阁。」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三省言:「检会赦文,应官吏、军民、诸色人诸般欠负官钱,在元丰八年三月六日大赦以前者,五百贯以下并予除放,五百贯以上奏裁。」诏翰林学士顾临、御史中丞李纯之与户部长贰同点检催督与:原作「予」,据《长编》卷四七八改。,限一年毕,仍就本部置司。
二十四日,诏:环州及诸镇寨守御居民及入保汉蕃人户所借口食,曾经贼马到,令经略司并特蠲放,具数以闻放具:原作「其」,据《长编》卷四七八改补。。
八年九月八日,户部言:「看详赦书内称:今日已前曾经灾伤去处,夏秋税赋有见欠并倚阁者,并予除放。既非亢灾伤去处,又省限未满,即非倚阁,自合依条施行。」诏灾伤人户放税及五分以上,虽省限未满,亦予除放。
十二月五日,尚书省言:「勘会灾伤欠阁税租,依赦不限等第除放。其今年租税省限未满去处,虽降指挥放税五分以上之人,亦予除放外,有灾伤不及五分人户,若不以第等一例催纳,显见人户不易。」诏第四等以下人户见欠夏税虽

省限未满,并依曹州己得指挥权行倚阁,候将来夏熟日催纳。
绍圣元年八月一日,诏蠲越、温、台、处州人户所欠折身丁盐、绵、绢亏官钱。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府界人户积欠,并令作十料随二税送纳,自绍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