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奉俎,以户部、工部长贰;有故或阙,即户、兵、工部通差;又阙,以逐部郎官摄。应行事官虽本职独员,并不许免。内六曹官,如遇本曹四部止有一员者,听免,仍申本曹,关吏部。」从之。
大观元年二月六日,监察御史王亶言:「伏 神宗皇帝称情立文,着为一代成宪,祠祭格令,所委行事官以大中小祠定其职位。

今捧俎官,有用户、兵、工部郎官以上;至于献官或阙,则吏部所差多是班秩在郎官之下。轻重先后,情文不称,望下有司讲究。」于是太常寺言:「请自今行事官依格差,及递差以次官外,若阙初献,听报秘书省,以长贰充。亚献、终献礼官阙,以太常丞;阙,以秘书丞以下充;又阙,本省直报尚书吏部,仍报太常寺。监祭御史阙,听轮博士;又阙,报尚书吏部。其吏部差官摄初献,光禄卿、少以朝奉大夫以上充;户部、兵部、工部郎官、监察御史亚献以朝奉郎以上;内监察御史以亲民人充。终献礼官以通直郎以上。仍着为令。」从之。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日,诏:「祀为国之大事,苟失其仪,何以享神 比闻祠祀,类多简惰,执事之人代名者十有七八。加之容止全无庄肃,牲牢不依祀料,失严奉神祇祖考之意。自今大祠,御前不时差官诣祠检察,不如礼令,具实以闻;尚敢弗虔,重置于法。」
三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奉祠之官,祗赴祠事,多于受誓点馔之后方至。盖是吏部所差外官摄行,既无人从,又太常寺赞者不肯前期指说,缘此后时,遂至阙误。」诏自今差在京厘务官。
四年八月十二日,太常寺言:「祠事监祭差监察御史;不足,以太常博士;又不足,则吏部差官,不谙纠察之职。今后太常博士阙,乞轮六曹郎官或秘书省官充摄监祭。」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冬祀大礼使司言:「太庙行礼,樽罍酌酒,十室止差宗室一员,往来

交错,不至肃静。及奏奉神主并礼毕(奏)[奉]纳,自来止差太常寺吏人御前躬奏,殊失严奉之体。」诏:酌酒每室差一员,奉纳神主等改差侍从官一员,令本寺吏人引赞。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内出手诏:「古者祭必择士,所以致其恭且严者如此。今太常岁祠,因仍旧例,差吏部(侍)[待]次官摄事,老疾罢癃,谩不简择,非致恭之意也。自今轮差宗学及书局官,吏部差官并罢。」
宣和七年八月五日,中书省言:「勘会冬祀、夏祭大礼,依例诏致仕、宫观、前宰臣、执政官赴阙陪位。」前宰臣、提举西京嵩山(嵩)[崇]福宫余深,前执政大名尹徐处仁、河南尹王襄、提举西京嵩山(嵩)[崇]福宫薛昂、提举(毫)[亳]州明道宫范致虚,诏并令赴阙陪位。
高宗绍兴八年十二月七日,前同知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广言:「恭 诏书,太祖皇帝之后择属近而行尊者,列土而王,常令从献于郊庙,世世勿绝。巨忝冒袭封,缘衰老多病,拜跪艰难,如遇大礼,乞免从献,止乞陪位。」从之。
绍兴十三年八月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除荐笾豆官更不差官外,其荐牛、羊、豕俎官更不逐室差官,系差南班宗室三员诣诸室荐牛、羊、豕俎行事。其笾豆簠簋先次设置,更不差官荐奠。内依(议)[仪]合彻笾豆,系荐牛俎官兼彻笾豆行事。今来郊祀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欲乞依上件礼例施行。」诏依。后皆仿此。
绍兴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礼

部、太常寺言:「今来郊祀大礼并朝献景灵宫、朝飨太庙,合差赞者一百二十四人;并同日分祭太社、太稷,合差赞者八人;并同日分命九宫贵神,合差赞者七人。共合用赞者一百三十九人。所有今来郊祀大礼,除见管赞者二十五人外,其余见阙赞者一百一十四人。今措置于下项去处差借:正名贴司已上不居父母服制之人,于大礼前四十日当官封臂,保明正身,发遣赴太常寺教习。吏部七司三十五人,户部五司三十五人,兵部四司一十五人,太府、司农寺、国子监、官告院各五人,军器、将作监、大宗正司各三人。」诏依。自后仿此。
二十六日,吏部言:「将来郊祀大礼,据太常寺状,今来景灵宫、诸殿、太庙、别庙、圆坛、分诣九宫贵神、社稷,合差捧执笾豆簠簋执事等官一百余员,兵部又差仪仗,内合用摄殿中侍御史二十四员,共及一百三十员,并令本部差拨。窃缘尚书左选在部官员数不多,今相度,欲乞候将来差官日,如京朝官阙少,即差选人或大小使臣。若不足,更于临安府并管下县镇见任及寄居待阙文武官内那差,候事毕日归还本处。如又无官可差,仍乞于三省行首司已参堂官内差拨。其所差官并不许辞避。所有在部承务郎以上并大小使臣及参堂官,乞自今年九月一日权住给假出外,并选人亦不许归乡指射。如巳授差遣官,除见阙合赴任官外,余不许朝辞。」诏除临安府并管下

见任寄居待阙、参堂官准备朝廷差拨外,余〔依〕。
同日,礼部、太常寺言:「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荐香灯官一十一员,系令大宗正司依自来例差南班宗室充。所有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