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已冲改,免役等法,素未编定。今除合删修为 外,所定约束小者为令,其名数式样之类为式,乞以《元丰司农 令式》为目。」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知谏院李定言:「秀州嘉兴、崇德两县初定役法时,以僧舍什物估直敷钱,恐非法意。请下司农寺行下本路改正,佗路有类此者,令提举司依此施行。」从之。
七月十二日,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三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有家业不及五十千而犹输钱者,坊郭户二百千以下乃悉免输钱,轻重不均。」故有是诏。
二十八日,提举成

都府路常平等事范子谅言:「本路役钱,厘毫以下者圆零就分,其圆零出剩钱与役钱一处收附。臣窃详议法之初,本以民庶为定制天头原批:「庶,一作税。」,计输役之数以为常费计:原作「既」,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立例出钱,则钱有限,使民信而易知。今则始为畸零不齐,又复圆零覆折,增功不定。且取豹入官,亦当明白,不宜文理委曲,徒令吏史旁缘为奸。今相度:民户供输,自合圆零就整,减放厘毫以下。钱数不多,庶几文簿简省,易为会计。」从之。
八月十二日,诏遣司农寺都丞吴雍同两浙路提举官讲议役法丞:原作「承」,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催促结绝。
十月十七日,诏麟、府二州乡村户毋出役钱户:原作「路」;毋:原作「母」,均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初,韩绛言:「麟、府、丰三州上番义军已免输役钱丰:「原作「豊」,据《长编》卷三○○改。下同。,而并边土簿乡村户贫乏,宜蠲之。」事下司农寺,以为丰州初无役钱,麟、府州乡村户岁输一万余缗,请如绛奏,而以太原、汾、泽、晋、绛宽剩役钱补之。
十二月十四日,诏蓬、阆二州免役钱以家业多少定数。以利州路提举司言「所部役钱未均,蓬、阆二州上户家业多而税钱少,下户家业少而税钱多,至第一、第二等户输钱少于第四、第五等」故么。
同日,广南西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纔二十万,盖不过江、淮一大郡,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十」上原有一「二」字,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删。,募役实用钱十四万缗,余四万缗,(为)[谓]之宽剩。百姓贫乏,非佗路比,上等之家不能当湖湘中下之户,而役钱之出, 用税钱,税钱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筭于身丁。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么,

既税以钱,又筭以米,是一身已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钱,甚可悯么。广东、西路监司、提举司吏人一月请给,上同于令录录:原作「禄」,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及《长编》卷三○一改。,下倍于摄官,谓当裁损以减雇钱,庶以宽身丁田米之所出与夫下户役钱,甚大利么。」诏下本路提举官齐谌相度,谌请监司、提举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给钱第减二千「第」下原衍一「二」字,据《长编》卷三○一改。,岁可减役钱一千二百余缗。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司农寺改更常平、免役、坊场等事有干大法者等:原作「第」,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不得辄下相度,并先奏取旨。
七月二十八日,司农寺都丞吴雍言:「乞置局,会天下役书,删除烦复,支酬庸直,比较轻重,拟成式样,下逐路讲求报应,再功删定。」从之。又言:「就差官钩考存留耆壮雇直,并支酬衙前钱物并:原作「就」,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计置聚之京师,或转移沿边,变易金、谷。」诏提举司限一月具数以闻数以:原作「以数」,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乙。。
八月一日,司农寺都丞吴雍言:「议定淮、浙两路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余缗,会定岁用有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诸路依仿报应路依:原作「以路」,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乙。。」从之,令吴雍与司农寺主判详定。
三日,司农寺言:「免役坊场钱,人户不愿赴州而愿就县输送,或缘官司失催纳,而咤驱磨帐状,却行收敛,重为烦扰者,皆乞除免,于干系人理纳。」从之。
闰九月十三日,诏司农寺,诸路请减役人钱毋得施行。
十二月一日,诏琼州、万安、昌化、朱崖军令依威、茂、黎、雅

州罢免役法,依旧差役。以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请么。
五年三月四日,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言:「由唐至于五代,暴政所兴,二广则户计一丁,出钱数百,输米一硕。江东、西许之酿酒则纳曲钱,与之食盐则输盐米,供军须即有鞋钱,入仓库则有 钱,正税之外又有租钱。宋有天下,承平百年,二广之丁米不除,江南榷酒而收曲钱,民不得盐而入米入:原作「食」,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四改。,比五代为功赋矣。嘉佑中,许商通茶,乃立租钱,茶租以岁为本,比国初又功赋矣。陛下起王安石而相之,又以安石所推引而任吕惠卿、曾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