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官,并从本部按劾,重赐黜责施行。」从之。
二十年六月三日,权知无为军高世史言:「本军三县人户

未甚归业,其合起诸色上供委是阙乏。欲望令所属委官检覆见归业并开垦田土,于见今承认旧额所起上供等钱数内量行减免。」诏令户部看详,如合减免,申尚书省取旨。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言:「上供诸色窠名钱物,在法不得支兑移用,若辄擅侵支,各有专一断罪条法指挥。比年以来,州军往往冒法,轻费妄用。乞行下诸路监司常切检察,遵依条禁。若有违戾侵借,除依法断罪外,仍乞今后更不差注知州军差遣。仍乞从本部取索当职官职位、姓名,供申尚书省,照会施行。若后官任内合发窠名钱物别无拖欠,能措置补还前官擅支钱物,每及一万贯已上,与减一年磨勘,至五年止止:原作「上」,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八改。。」从之。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诏滁州合起上供钱权以六分为额起发。以本路转运司言「本州岛上供已发八万,委无所出,乞蠲免」故么。
十九日,户部言:「乞令诸路监司催督所部州县,将上供等钱物今后并依条限拘催起发。仍从本部于次年驱磨违慢多处,开具按劾,重赐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逢汝舟言:「望诏有司戒饬州县诏:原作「诒」,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八改。,于每岁增起二分钱物不得增敷于民,庶使民力不致重困。」于是户部言:「合起上供钱物,除湖南州军依格起发外,欲下荆湖北路转运司钤束逐州军,合将增认数目依条收桩起发,即不得增敷于民。如有违戾去处,仰本司按

劾施行。」从之。
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尚书驾部郎中张宗元言:「比年以来,诸路发纳米斛数少,朝廷不免将诸路籴本凑额钱拨赴行在和籴场及三路总领司,收籴米斛,补助支遣。欲望诏有司行下诸路转运司,自今后须管每年开具合收实数,保明诸州府守、倅、令、佐及检踏灾伤官次第结罪状供申,要在十一月内到部,仍依省限报足。如违,从户部具申朝廷,取旨施行。若实数既见,可凭谷考,不致拖欠,则立为成法。三年之后,桩积之数不下及五百万石,降本凑额外,每岁又有二百万缗以助他用。」于是户部言:「江、浙路岁额合发上供米斛并系实数,缘绍兴之初一时随宜认发,致不及元额。在法,江、浙、荆湖路秋税十月一日起催,若有灾伤,以八月经县陈诉,至月终,止限四十日检放。欲依所请,行下两浙、江东、西、湖南、北路转运司,仍先具已依稞文状以闻。」从之。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司农少卿董苹言:「伏望特降指挥,今后州县前官拖欠上供而后官致被取勘者,先具所欠年分已去当职官,择其甚者,取旨责罚,不以去官赦降失减。」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户部言:「今欲令逐路漕司与州军当职官,将今年合发上供额斛且依年例数目认桩且:原作「具」,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九改。。仍多方措置检察,遵依条限起发,赴所属应办给遣。务要尽实,毋致欺隐。如违,从本部开具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
十二月四日,权户部侍郎

董苹言:「欲望申饬诸路州军,将合收钱物依条分隶,不得改易名色易名:原作「名易」,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九乙。,应限发纳。及令监司各随窠名催督所属起发,毋令辄换纲解,暗移上供。仍许监司互察。」从之。
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户部言:「今相度,欲令逐路漕司与州军当职官,将今年合发上供额斛且依年例数目认桩施行。仍多方措置检察,遵依条限,依数桩办起发,赴所属应办给遣,务要尽实,毋致欺隐。如违,从本部开具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浙东路上供钱六万七千六百九十四贯文;浙西路上供钱一十五万四千八百三十贯文;江东路上供钱一十八万一千一百七十贯文;江西路上供钱一十五万六百一十贯文;福建路上供钱三万二千六百七十三贯八百八十九文,银一十六万三千二百六十一两六钱六分八厘;淮东路上供钱七万八千二百九十一贯文;淮西路上供钱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一十九贯文;湖南路上供钱二十八万一百一十一贯文;湖北路上供钱二十八万一千六百贯文,银八十一两六钱;广东路上供钱四万一千四百九十八贯文,银三万八百二十二两,金一十五两;广西路上供钱六万四千八百七十贯文,银六百五两;成都府路上供钱三百八十贯文;潼川府路上供钱三万七千五十六贯七百九十五文;利州路上供钱九千七百三十九贯三百六十

二文,银九千九百七十八两;夔州路上供银三万六千八百八十一两四钱二分五厘二黍,金四百八十两;京西路上供钱四千六百八十贯文。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军岁起上供钱物,例有拖欠,监司、郡守却以羡余进献,侥冒赏典。可令户部行下诸路州军,今后上供钱物须管依限起发数足。如数目未足,辄行率敛进献,仰本部按劾以闻。」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诸州补拨前官任内侵支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物,充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