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许」,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七改。,未议科税,直候人户开耕事力胜任起税,即于十分之内定二分,永远为额。」
真宗咸平二年二月,诏曰:「前许民户请佃荒田,未定税赋。如闻抛弃本业,一向请射荒田向:疑当作「面。」。宜令两京诸路牓壁晓示,应从来无田税者,方许请射系官荒土,及远年落额荒田。候及五年,官中依前敕于十分内定税二分,永远为额。如见在庄田土窄,愿于侧近请射,及旧有庄产后来逃移已被别人请佃,碍敕无路归业者,亦许请射。州县纔有请射状,疾速给

付,别置籍抄上,逐季闻奏。其官中放(收)[牧]要用土地,及系帐逃户庄园、有主荒田,不得 有给付。长吏常切安抚,广务耕种,随土所宜,趁时栽种,不得辄有搅扰。长吏批上印历,理为劳绩。如抛本业抱税,东西改易姓名,妄求请射,此色之人,即押归本贯勘断。」
三年六月,著作佐郎胡则言,请课河北州县种榆、柳,以备材用。从之。
十一月,以刑部员外郎、史餐陈靖为京畿均田使,令自择京朝官分下诸县。
六年三月,大理寺丞黄宗旦上言:「(颖)[颍]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顷顷:原作「项」,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七改。,可募民耕植。」即遣宗旦驰往经度,部民应召者三百余户。诏令未出租赋,免其徭役,又命宗旦通判(颖)[颍]州,使终其事。
景德二年正月,内出踏犁式付河北转运,令询于民间,如可用,则官造给之。时以河朔戎寇之后,耕具颇阙,牛多疫死,淮、楚间民踏犁凡四五人力可比牛一具,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澶州,自今民以耕牛过河者勿禁。时河朔牛疫,河南民以牛往贸易者甚众,而澶州浮梁主吏辄邀留之,故诏谕焉。
五年五月,遣使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福建」下原有一「州」字,据《长编》卷七七删。,分给江、淮、两浙三路转运使,并出种法,令择民田之高仰者分给种之。其法曰:「南方地暖,二月中、下旬至三月上旬,用好竹笼,周以稻秆,置此稻于中,外及五斗以上,又以稻秆覆之。入池浸三日,出置宇下,伺其微熟如甲坼状,则布于净地。俟其萌与谷等,即用宽竹

器贮之。于耕了平细田停水深二寸许,布之。经三日,决其水。至五日,视苒长二寸许,即复引水浸之一日,乃可种莳。如淮南地稍寒,则酌其节候下种,至八月熟。是稻即旱稻么。真宗以三路微旱,则稻悉不登,故以为赐,仍揭暝示民。
六年六月,监察御吏张廓上言:「天下旷土甚多,望依唐宇文融条约,差官检估。」帝日:「此事未可遽行。然人言天下税赋不均,豪富形势者田多而税少,贫弱地薄而税重,由是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王旦曰:「田赋不等,诚如进旨。但须渐谋改定,或命近臣专司之,委其择人,且自一州一县条约之,则民不扰,其事集矣。」
七月,诏自今农器并免收税。先是,知滨州吕夷简奏,乞免河北诸州收税农器。帝曰:「务穑劝农,古之道么,岂止河北耶 」故有是诏。
七年三月,诏:「自今典卖田宅,其邻至内如有已将田业正典人者,只问见典人,更不会问元业主。若元业主除已典外,更有田业邻至自「正典人者」至「更有田业」二十八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八补。,即依邻至次第施行。」先是,京兆奏民有讼田,以典到地为邻至者,法无明文,故条约。
六月,诏:「诸州典业与人而户绝没官者,并纳官,检估诣实,明立簿籍,许典限外半年以本钱收赎。如经三十年无文契,及虽有文契难辨真伪者,不在收赎之限。」初,三司以旧无条制。请颁定式,状下法寺,故命条约焉「故」下原有一「不」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八删。。
八月,诏以诸道牛疫,民有买卖耕牛者免税。
九年八月,诏曰:「薮牧之畜牧:原作「收」,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八改。,农耕所资。盗杀之禁素严,阜藩之期是望。或罹宰割,深可悯伤。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有不

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杖。」时中使自洛回,言道逢鬻牛肉者甚众,虑不逞辈咤缘屠宰,故戒之。明年,江南范应辰、杭州薛颜、越州杨侃并上言:「江、浙之间犯禁者众,悉以上闻,即刑狱淹系。」遂罢此诏,止如旧敕施行。
天禧元年八月,诏诸州卖买耕牛税钱更放一年,三司不须比较。
十月,莱州上言:「州民愿以旧麦一斗易官仓新麦为田种。」从之,仍令京东转运遍谕诸州,许依此制。
二年二月,梓州黄昭益、遂州滕世宁言:「川界多争论追赎远年典卖庄土,及至勘诘,皆于业主生前以钱典市,乃业主户绝,本人不经官自陈,便为己业,直至邻里争讼,方始承伏,出钱估买。望自今每户绝,如有曾典得物业人,并须具事白官。或隐匿诖误事发,即决罚讫,勿许复买。」诏法寺参议。且请自今应以田宅典人上而业主户绝者,与限一年,许见佃人具事白官估直,召人收市。限满不告,论如法,庄宅纳官。从之。
六月,诏:「民有诉理田地非是相侵夺者,并依旧制,俟务开日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