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书职官一三之一八,僧道比试经业在承天节,据补。,于见在童行外,从上名特度一人。
十二

月,诏扬州建隆寺,每年承天寺特与度行者一人。

三年正月,诏:遇天庆节,天下宫观道士系帐童行,每十人特放一人,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其住房礼师各别童行不及十人者,亦放一人,更不试经业。
五月,诏怀安军云顶山大中祥符寺,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三人。
七月,诏瀛州感圣阁院系帐旧管行者,每年承天节特与从上各度二人,顺安军静云寺经阁院系帐童行者,每二年承天节特与从上名度一人,并不试经业。
四年五月,诏福州雪峰山崇圣禅院,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五人。

五年十二月,诏(谭)[潭]州衡岳善果庵住持内品僧守德下行者,特与二年度一人。

六年二月,诏:「自今诸寺院童行,令所在官吏试经业,责主首僧保明行止,乃得剃度。如试验不公及保明失实者试:原作「是」,据《长编》卷八○改。,并寘深罪。」先是,岁放童行皆游堕不逞之民逞:原作「呈」,据《长编》卷八○改。,靡习经戒,至有为寇盗以犯刑者甚众,故条约之。
四月,诏定州开元寺讲经论修塔功德主演法大师赐紫希古,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一人。
六月,诏开宝寺灵感塔福圣禅院主绍宠宠:原作「龙」,据下文改。、知塔沙门守愿,除逐年依例拨放七人外,每年承天节绍宠特与度行得五人,守愿特与度行者一人。
九月,诏泗州僧正文秘,每年承天节特与度行者一人。

七年十月,诏:「兖州延寿寺十九院之中,今后于逐院内从上名轮系帐行者一人,专切看管所贮御书经阁,

候一年别无遗阙,特与剃度。」

天禧元年,诏:「道士、童行不由课试而披戴者,自今(五)[后]五年内不得离宫观;特赐师号紫衣者,三年内不得妄托假告。出求省亲者,须计程给假。」
八月十五日,诏升州蒋山太平兴国寺岁度行者二人,给米百石。

二年三月,诏:「祖父母、父母在别无子息侍养,及刑责奸细恶党山林亡命贼徒负罪潜窜,及曾在军带瑕痕嗜,并不得出家。寺观容受者,本人及师主、三纲知事僧尼、邻房同住并科罪。有能陈告收捉者,以本犯人衣钵充(实)[赏]。其志愿出家者,并取祖父母、父母处分;已孤者,取问同居尊长处分,其师主须得听许文字,方得容受。童行、长发候祠部,方许剃发为沙弥。如私剃者,勒还俗,本师主徒二年,三纲知事僧尼杖八十,并勒还俗。」时大理评事张师锡上言:「民有出家为僧者,父母皆羸老无依,丐食他所。」故条约焉。

五月,诏:「应今年闰四月终以前在京住房僧及五年以上者,各与弟子一人系帐,俟至来年承天节,依例试验经业,后不得为例。」
三年八月三日,赦书:「天下僧尼、道士、女冠见系帐童行,并与普度。」
二十八日,命尚书右丞林特、右谏议大夫兼太子右庶子张士逊提举祠部普度文牒。先是,诸州童行披剃祠部,胥吏纳赂启幸幸:原作「俸」,据下文改。,有若市价,或十年不得文牒者,故命特等立限发遣。特等言:「旧例移牒诸州取索籍名,今请止以祠部见管天禧三年帐

出给文字,权于馆阁或经诸司抽差八人赴祠部,并手填写发遣,驲递付逐州。至日,长吏以名(以名)籍参验。其遁亡还俗者,咸毁讫以闻。仍令诸州先谕寺观,勿得敛钱行用,州县惊举惊:疑当作「检」。,犯者断讫以闻。又旧童行帐所作弊,楷改通注,小有差误,即不给祠部,从前启此幸门,邀纳贿赂。今欲勘会,止是小有错谩,非涉诈伪伪:原作「为」,据文意改。,即以空名祠部下本州岛,委知州、通判勘会诣实,填名给付讫奏。仍令祠部置簿(杪)[抄]上,印押拘管,候了日勾销。」从之。士逊为枢密,又令知制诰宋绶终其事,凡度二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僧二十三万一百二十七人,尼万五千六百四十三人。
十月,河北缘边安抚使刘承宗言:「僧人有从北走来者,自今望令勘会,如不系两地供输人,及近里州军因虏到北界为僧来,即(今)[令]结罪保明,委无虚诳,试经申奏,给与祠部。」从之。时边民有私度为僧,隐于村院,妄称自北界走来,给祠部牒者,故条约之。

十一月,诏:「三京及诸路州军委知州军、通判等,据今来普度僧尼,催促逐处并与开坛受戒。如本处元无戒坛,即发遣就近邻有处受戒。候毕,具逐州县人数单名开坐入急递以闻。仍仰祠部便出给戒牒,空留受戒州军名目,候到,本州岛军书填,仍依发放祠部例放:原脱,按同书职官一三之一八、一九云:「今后每年发放祠部」,「自来祠部承例发放」,据改。,于提举发遣普度祠部所送纳勘会遣:原作「递」;勘:原作「堪」,均据下文及文意改。,入递赴本州岛军。」
四年四月,提举发遣普度祠部所言:「尚书